公司股東協議書(精選11篇)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
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由于甲方發展需要并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并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戶;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為甲方股東,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后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四、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五、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七、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東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所有股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并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商量,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5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并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確認),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后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過并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簽:
乙方簽:
丙方簽: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6
隱名合伙人_ _ 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 _ _(以下簡稱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 _商行專營_ 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 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 _元整外,余人民幣__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 _元整后,即為_ _商行的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于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 _ _ _年_月_日起至 _ _ _ _年_月_日止共為_年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 _商行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_ _商行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 _ _
商行名稱:
商行地址:
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伙人(乙方):_ _ _
住址:
_ _ _ _年_月_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該公司注冊資本金為 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 公司,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 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該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該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 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承擔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 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一般為該公司工商登記的經營期限,具體期限以甲方約定的為準,甲方在該公司經營期限內,有權隨時解除該股權代持行為。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除承擔守約方維權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等),還應承擔違約金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天長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8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市簽訂。各方為:
(1)甲方:A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2)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3)丙方: C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鑒于:
1、D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系在 依法登記成立,注冊資金為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年驗字第號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注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公司愿意通過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其董事會在 年月 日(第屆次董事會)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該決議也于年月日經公司的股東會批準并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本次增資事宜。
2、公司的原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A公司,出資額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B公司,出資額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記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丙方”或“新增股東”),有意向公司投資,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丙方股東會已通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資,擴大公司注冊資本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4、公司原股東同意并且確認放棄對新增注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
為此,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增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1.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萬元增加到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1.1.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1.1.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注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后的資產凈值作依據,其中萬元作注冊資本,所余部分為 資本公積金.)
1.2公司按照第1.1條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1.3出資時間
1.3.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日后,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1.3.2新增股東自出資股本金到帳之日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 增資的基本程序
2.1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其中第1-6項工作已完成):
1、公司召開董事會作出增資的決議以及提出增資基本方案;
2、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
3、公司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4、公司就增資及增資基本方案向 報批,并獲得批準;
5、同擬增資的新增股東進行談判,必要時可采取招標形式進行;
6、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7、新增股東出資,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8、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開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10、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3.1公司原股東分別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事業法人;
(2)其簽署并履行本協議:
(a)在其公司(或單位)的權力和營業范圍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單位)行為并取得適當的批準;
(c)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后的公司獨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丙方書面告知(附件:《審計報告》)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9
甲方(實際股東): __
乙方(名義股東): __
甲、乙雙方約定,保持甲方向廣州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投資不變,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廣州市_區_路_房。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肆仟萬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登記的出資額為叁仟陸佰萬元,占投資比例90%,該項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并不實際出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乙方的名義出資叁仟陸佰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已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乙方并不實際出資。
第二條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并承擔投資風險。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參與權,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行并使權利。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第六條 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第七條 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公司登記及其他法定的相關手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如由于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占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系乙方之妻,對本協議全部內容及含義均已知悉,確認乙方對合道路公司并未實際出資。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廣州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之妻:
合同簽定日期:__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0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___,身份證號: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設立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基本情況
1、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元,公司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2、目標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__元,占___公司%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甲方。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___公司出資人民幣__萬元。
3、新設目標公司由乙方___自愿接受甲方___委托,以顯名出資人即名義股東之身份,登記于___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乙方___名義上在__公司出資比例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擔任__公司名義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形式和出資來源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作為__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擁有對__公司的投資權利和實際股東權利,為__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__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以對__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并承擔作為股東應盡的全部義務,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__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個人名義成為__公司名義上__%比例的出資人和股東,為__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乙方不對__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__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持有的__公司__%的股份的出資資金均來源于甲方。乙方沒有對__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三)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__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規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東權利的規定,對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__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并實際行使股東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鑒。
2、乙方作為__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不負責__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也對__公司的經營無最終決策權利。乙方對__公司及其他股東,應當披露其與甲方之間的關系,使公司及其他股東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權利
(1)甲方享有__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實際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__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__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__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股權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增減持、公司的增資擴股、合并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__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鑒、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權通過乙方顯名股東身份,召開股東會并作出股東會決議。
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__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__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__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__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東會決議或者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東權利時,造成乙方發生必要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6)甲方實際負責__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__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權利義務
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簽署違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需要乙方協助辦理事務時,有獲得報酬有權利。
(3)乙方不承擔__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__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__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任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因甲方行為導致__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對外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完全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乙方對公司、其他股東明確甲方的實際股東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__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__公司領取工資、獎金,只領取掛名報酬,與__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系。如乙方另外與甲方的其他經營實體發生勞動合同關系,進行相應工資、獎金結算。
(3)乙方不參與__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__公司管理。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時配合在相關股東會決議簽字,配合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配合以名義股東身份的對外活動,同時乙方應當對上述事務予以嚴格保密。
(5)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__公司的實際股東和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__公司顯名股東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顯名股東身份從事對__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名義所持股權及收益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對該股權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在__公司持有的名義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__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毀和損害__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對其名下股權進行調整,包括退出、增持、減持以及轉讓、質押等。
(10)乙方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__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文件,不得對外以__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__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__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五)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
(1)__公司解散、破產、清算、注銷、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后,需要將乙方顯名股東持有的股份,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股東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發生協議終止第(1)種情形的,股權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則由甲方實際承擔__公司終止后的一切責任;如發生協議終止第(2)種情形的,由相關繼承人繼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將股權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繼承人享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大違約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乙方需要對外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其他經濟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涉及的乙方義務條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經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擅自行為、不按照甲方要求簽署文件、不服從甲方安排、違反保密義務等,導致甲方無法行使股權權利的,或造成__公司的損害或者甲方損失的。
(六)保密約定
除非本協議約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八)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見證方(其他股東簽字、目標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1
___股份有限公司 增資擴股協議書
甲方:___ 乙方:___ 丙方:___ 丁方:___
戊方:___(新增股東)
鑒于:
(1)___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萬元,股份總額為___萬股;
(2)甲、乙、丙、丁方系___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股東,甲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占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乙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萬股,占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丙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萬股,占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丁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占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
(3)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協議所指的增資擴股方案;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在滿足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認購___股份有限公司增發的股份。
為此,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述措辭在本協議中應有以下意義: 1.1 “目標公司”是指擬定向增發的___股份有限公司。 1.2“目標公司原股東”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1.3 “新增股東”是指戊方。
1.4 “增資擴股”是指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目標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東出資認購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1.5 “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是指目標公司將增持的股份登記于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之日。
1.6 “本協議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 第2條 關于目標公司
2.1目標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00.00)元。
第3條 增資擴股
3.1根據目標公司___年___月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目標公司總股本擬從萬(00,000)股增加至 ( 0,000)股(注冊資本由 增加至元)。本次新增股份數為貳仟萬(20,000,000)股(增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兩仟萬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肆元伍角(¥4.50),合計認繳出資額為玖仟萬(¥90,000,000)元,溢價部分列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全部認繳出資由增資認購股東以現金形式繳付。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丁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戊方出資人民幣___元,認購新增股份___萬股。
3.2在本協議書生效后,增資認購股東須在本協議第4.1條規定的時間繳清所認繳的出資。
3.3增加注冊資本后,目標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0,000.00)萬元,股本總額變更為(000)股,其股東及股本結構變更情況如下表所列示:單位:萬股
3.4本協議書生效日至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目標公司現有股東應確保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
3.5目標公司所屬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