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協議書(精選4篇)
修路協議書 篇1
甲方:馬頭橋游馬村 組
乙方: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馬頭橋鎮游馬村組(以下簡稱甲方)土地修建一條寬8米的通車道路等事宣達成如下協議:
一、占地范圍:游馬村 組。
二、占地補償及繳納方式:
修建道路是造福當地百姓的一件好事,應得到廣大村民的支持,現公司對占地進行適當的補償,該補償分1次支付(補償金額丈量后見附表)。
三、相關權利義務:簽訂合同后,甲方保證:
1、全力配合乙方進行山林土地面積的丈量工作,保證乙方正常修路施工;
2、負責清理好地上附著物、樹木等;
3、施工過程涉及本組中村民阻礙等問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處理。
4、道路修建完成后乙方企業享有免費使用該道路,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灰塵、噪音等理由加以阻礙通行或索要任何費用。
5、道路修建完后乙方會經常進行不定期的維護工作,甲方應當積極性配合不得阻撓。
6、從修建完工,順利通行日算起,乙方保證對此道路在20__年春對此路段進行硬化,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此路面進行硬化,
乙方有權對此通道進行管制,直止乙方把此路面硬化完工,除此之外,甲方無任何理由阻路。
四、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付的占地補償費,并承擔給乙方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占地費,并對土地重新享有處分權。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當地政府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間,遇未盡事宣,雙方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可通過法院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見證人簽字
修路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建其,為了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l、工程名稱:
2、工程范圍:
第二條 承包方式和工程價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驗收通過。
2、工程總價款:按工程施工標準,以萬元/公里進行全包干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費、輔材費、設備費、配件費、人工費、管理費、機械費、運輸費、協調費、堆土場費、坍塌土方運費、安全責任及安全措施費、勞動保護費、有關保險費、利潤、稅金及其它與該工程有關的一切費用在內);款約米,全長約 公里,大約總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3、工程款支付方式:款項由甲方按協議簽訂的帳戶分次付款,簽訂協議之日施工隊進入場地后3天支付協議15%的款項,計人民幣萬元(大寫),當施工隊進場施工后,每完成2公里經甲方驗收后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款的80%,所有道路施工驗收完畢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
第三條 工期
該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給甲方待驗收的時間為: 年 月 日。本工期未包含因天氣原因而影響的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1、修復并加深、加寬排水溝,更換或增加排水涵管。
2、部分路段需要砌筑擋土墻,防止雨水天道路受到沖毀下陷。
3、路面清理灑水,攤鋪碎石嵌縫找平,混合料(碎石、風化巖碎石、就近山體取材鋪設20cm經過反復碾壓后最終厚度不低于15cm(中間稍高防止路面積水)。
第五條 安全責任
1、乙方負責一切施工的安全措施和設施。
2、乙方若出現安全事故,所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施工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若需對道路線路進行變更,必須由甲方出具書面《道路施工變更通知書》,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第七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施工進度情況進行監督。
3、甲方有權對乙方給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4、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按時支付工程價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組織施工隊伍,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并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2、乙方負責協調一切村民事務。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道路質量保證期內,乙方將受質量保證期的約束。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本工程以山東省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技術要求和甲方施工方案要求等作為質量評定驗收依據。
2、本工程質量要求:驗收達到優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將按到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完成道路工程,每延期一天,將按到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管理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負有全部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變更,但協議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2、因一方原因,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欲終止協議時,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經甲方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乙方代理人簽字后即生效。
2、本協議內容手工填寫或手工改寫無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簽字):
開戶行: 賬 號:
協議簽署時間:
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修路協議書 篇3
甲方:安吉縣報福鎮洪家村
乙方:杭州運河鋼材市場有限公司
因乙方項目開發建設的逐步進展,乙方需要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征用甲方所有的位于西圩里土地,用于修路,特就補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該擬出讓土地面積12.16畝,屬于基本農田,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
第二條 甲方承諾該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全部具備出讓的條件,并對乙方的征用行為全力配合,支持。
第三條 如乙方取得受讓權,則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該土地出讓金額為每畝二萬元整,面積為12.16畝,共計人民幣貳拾肆萬叁仟貳佰元整。
第四條 該土地出讓后用途為修路用地,主要為棋盤石度假村整體配合需要。
第五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交付完征用款后,乙方擁有土地所有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乙方違約,沒收全部征用款;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征用款,共計肆拾捌萬陸仟肆佰元整。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修路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現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積為 畝的農田事宜,達成如下征地補償協議:
一、征用土地面積,該土地面積為 畝。
二、征用土地用途,該土地用于: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付款方式:
1、征地補償標準按 元\畝的征地補償標準計算,共計征地補償款 萬元,樹木補償款總計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天內,甲方將征地補償款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3、本協議簽訂后所有權歸 所有,不因國家土地政策改變而改變所有權,不因 換屆而改變所有權。
4、今后因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該土地征地補償上升,將不再另行補償,遵照本協議執行。
四、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該用地,如發現甲方把該土地他用或簽訂協議后一年內沒有開工建設可以無條件收回。簽訂協議一年內乙方不得將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后再作補充。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蓋章)(蓋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