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大學生單位實習就業協議書
在畢業生就業工作從計劃走向市場的過程中,在畢業生就業完全市場化還沒有實現的情況下,政府和學校需要一個過渡性的手段來對大學生的就業過程進行監管,就業協議書就是這種需要下的產物。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大學生單位實習就業協議書范文,歡迎大家學習參考。
大學生單位實習就業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實習單位)乙方(實習生)
單位名稱姓名
經濟類型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戶籍住址
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乙方為學校學生,在學校推薦或乙方自主申請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并接收乙方到本單位實習。為確保雙方在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本實習協議,有關約定如下:
第一條協議期限和工作時間: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實習期間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參照甲方規章制度執行;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教育和管理義務。
第二條實習內容及實習地點
1、甲方在實習期間,根據乙方的個人情況及自身的管理需要,負責乙方的工作安排、勞動安全、勞動紀律教育、考勤記錄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的實習地點:。
第三條實習期待遇:
1、甲方依其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實習進行考核評價,乙方按照實習計劃或甲方規定完成實習內容的,甲方給予乙方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X元/工作日,補貼發放在實習結束時發放。
2、乙方實習期間因從事實習范圍內的工作發生的正常費用,經甲方認可后,可憑票據實報銷。
3、在實習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考慮到實習生的實際經濟狀況,解決實習生的生活困難,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和現有資源,給予實習生住宿和生活方面的補貼。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紀律、安全責任、工作注意事項等。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乙方由于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乙方實習活動并解除本協議。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并委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需要和現實表現,為乙方提供一份客觀公正的實習鑒定。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允許的范圍內,學習與實習崗位相關的知識,參與實踐活動。
2、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甲的安排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并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甲方的經營信息;在實習結束后,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文件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實習是乙方的自愿行為,因此,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在實習期間因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造成的后果以及離開工作崗位或在工作時間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后果(含患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過失、故意或超越范圍所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如有正當原因確需離職的,需提前七天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離職,并作好工作交接,乙方離職后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其在實習過程中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實習,對自己填列的信息或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如有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解除本協議。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者不能勝任實習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實習協議,在支付給乙方生活補貼并履行相關手續后,解除本協議。
4、如果乙方實習或者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和睦相處、作風散漫等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并影響到工作的開展等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根據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可以解除的。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充分理解本協議下所建立的實習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
2、實習期間,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利用甲方的資源所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權益為歸甲方所有。
3、根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承擔的責任,并不免除乙方根據法律應向甲方承擔的責任。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出現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等情況,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實習生的條件。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大學生單位實習就業協議書范文二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師范類畢業生
報山東省教育廳批準、非師范類畢業生報山東省人事廳批準后,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三方協商同意,在備注欄填寫協商內容,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