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轉讓協議書2篇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轉讓經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轉讓協議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獨資設置于________市____區________路____號________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后附加稅轉讓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轉讓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筑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前項價金于協議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并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協議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筑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于轉讓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并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于協議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號)及________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號),并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轉讓成立后甲方對于轉讓標的工廠建筑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征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據,或需要甲方的簽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 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轉讓標的物于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轉讓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轉讓協議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于甲方違反前二條協議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愿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轉讓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轉讓協議訂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廠號或以該廠關系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轉讓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轉讓協議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轉讓工廠建筑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轉讓嗣后不論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協議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轉讓標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加快省屬高校校辦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105號]、《關于印發《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工大()3號]、《關于對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方案的批復》[浙教供()182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就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改制范圍
改制范圍為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整體資產,但不包括該廠目前使用的廠房、土地資產。
二、 甲方改制企業資產狀況
根據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資產評估報告書》[杭誠評一()第39號],截止XX年7月31日,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經評估后凈資產總額為2,437,081.94元。
三、 資產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資產評估值(不包括無形資產)一次性整體收購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
2、乙方認可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無形資產折算成現金計人民幣65萬元,并在整體收購該廠資產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根據評估報告,乙方承擔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歷年欠應繳甲方利潤計1,677,095.10元。但考慮到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應收帳款的構成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將寧波永德盛化工廠貸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陳柏康醫療費13.00萬元債權轉給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萬元一次性清繳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欠繳學校的利潤,該款與資產購買金一并匯入學校的指定銀行帳號。
四、債權債務問題
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改制后,原企業農藥產品的所有債權和債務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業承繼和承擔。
五、關于改制后的企業
1、甲、乙雙方同意在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基礎上共同發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約定注冊資金為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10%;乙方出資4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勵和吸納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職工自愿參股。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5日內,將各自的投資資金匯入雙方認可的指定銀行賬戶,按法定程序進行注冊登記。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現“浙江工業大學”樣及其相關簡稱(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的各類許可證歸改制后的新企業所有。
六、原廠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過渡期內(簽訂轉讓協議之日至XX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使用的廠房和辦公用房租賃給新的企業使用,由新企業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
七、勞動人事
1、原化工廠事業編制職工的公費醫療(含子女統籌醫療)、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業編制人員相應政策執行,委托甲方統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新的企業承擔。
2、原化工廠的所有人員的工資等福利由新的企業負責解決。
3、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的檔案工資由甲方負責管理。
4、原化工廠的黨組織、工會組織暫掛靠甲方產業集團公司。
5、原化工廠職工的職稱、職級評定待甲方明確產業集團的政策后再確定。
6、原化工廠事業編制的職工退休后,回到甲方辦理退休手續。
八、違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處理。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外協商。
十、協議有效期 自簽約之日起至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全部退休。
十一、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8份,甲乙雙方各執4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簽約地點杭州市浙江工業大學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