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書4篇
,男,生于年月日,漢族,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市路號室。
與于年月日經人介紹結婚,婚前了解不深,認識三個月后即結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經常吵鬧,無法共同生活。因結婚時間很短,沒有子女,沒有共同財產,雙方一致同意離婚,達成如下離婚協議如下:
1、雙方自愿離婚,達成一致意見;
2、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財產爭議;
3、沒有子女;
4、婚前帶過來的財產仍屬于女方個人所有,由女方帶走。
協議人:(簽名)
(簽名)
年月日
李,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王,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我倆于xx年x月x日注冊登記結婚。婚后由于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xx年x月年購得位于xx市xx區住房一套(房屋處于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第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xx年x月屬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xx區),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單獨所有,王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xx年張在xx縣xx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單獨所有,李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于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后的行為。
八、簽訂之日后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
年 月 日
立協議人:
男方:漢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福建省寧德市
女方:漢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證號:
戶籍: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
雙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謝依翊,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周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津hc9996),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1號(正興隆茶業),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于天津市河東區津塘公路一商茶葉交易中心136號(海
峽正興隆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后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
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 女方(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女,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與乙方夫妻共同財產約定:
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現金及存款,第二部分為車輛。
1、現金及存款:家園x號樓x單元xx室為夫妻共有房產,已于XX年1月20日出售,出售價格為¥285萬元,其中一次性歸還銀行貸款¥79.8萬元,剩余所得¥205.2萬元,其中定金¥20萬元及首付¥35.2萬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還有甲方銀行卡內現金¥2萬元,乙方銀行卡內現金¥8.3萬元,以上共計¥215.5萬元。如果未來發生離婚財產分割,則夫妻共同財產的現金部分按¥215.5萬元計算。
2、車輛:速騰1.6at(車牌號 京)購于x年,為甲方與乙方的夫妻共有財產。
二、財產分割約定:
經雙方協議,如果未來發生離婚財產分割,現金部分的分割方式為:甲方¥130.3萬元,乙方¥85.2萬元。
車輛經雙方約定,于XX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與乙方各得50%。
自家園x號樓x單元xx室出售后,甲方與乙方分開生活,不再產生共同消費。甲方發生的消費、投資、買房以及贈予他人等行為,財產分割時按原始價值計算并歸至甲方所有;乙方發生的消費、投資、買房以及贈予他人等行為,財產分割時按原始價值計算并歸至乙方所有。
(并歸至甲方所有 這句話很別扭,卻又不知道怎么改,意思就是,這部分錢要算到甲方頭上,請大俠幫助修改。)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簽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