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三方協議書范本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業 學制 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系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