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協議書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_________
(1)實行送貨上門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代運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3)實行自行提貨的,賣方應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提貨時間通知甲方,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
(1)100公里_________
(2)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風險負擔
1.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乙方負擔。
2.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3.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乙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
4.車輛由乙方交承運人運輸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車輛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