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協議書4篇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協議合作項目為:_________ , ________.按月銷售雙方分成比例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提供各種原料或現成貨物以及技術支持.
2.乙方保證貨源的質量與供應的充足.
3.如出現質量問題或衛生問題由乙方完全負責.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銷售,售量每月最低_________,大扎售價______,小扎售價______.
2.甲方提供銷售場地,保鮮柜,操作案臺,并代理銷售.
四:甲乙雙方利益:
1.甲方必須每月與乙方現金結算_____次,既每月___號結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
2.甲乙雙方結帳時,乙方不提供發票單據.
3.銷售數量由甲方負責提供單據,如有差錯乙方有權提出當面復核.如要續約雙方應提前十五天另行協商簽約,單方撤消協議,需經另方同意,否則由撤消方賠償對方當月營業金作為違約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 乙方代表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套內面積銷售協議的提供是鑒于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于面積數據,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愿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1)買賣合同范本 (2)合同范本 (3)房地產法常識 (4)房地產法法規
一、房屋套內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于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房屋套內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
三、房屋套內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后得出的面積數據。
四、房屋套內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余價款。
五、房屋套內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后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房屋套內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后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后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房屋套內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房屋套內測量機構:對面積數據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房屋套內面積實例:為有利于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墻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墻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0米,則內墻周長4*10=40米,墻厚30厘米,門寬100厘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數據為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于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于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于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差價款數額為[(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為促進中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雙方),就委托和代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托,在約定的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指托運人或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托運書-----指托運人辦理貨物托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注冊批準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范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托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業務范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托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為委托方填開按委托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托方定妥噸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后,方可填開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托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托運人填寫貨物托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辦理上述業務。
第四條 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并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及外經貿部批準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積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臺直線電話和-臺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于兩個保險柜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托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柜臺,其中一個用于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于收款。
(2)有供托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托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托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范、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并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條 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1.委托方應向代理方提供其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表和其它必要資料,上述資料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盡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確執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和其它資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 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托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托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委托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并按委托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托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托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并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于每次結算時向委托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柜,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托方的運輸憑證,并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托方負責。
9.委托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托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_________
(2)貨物運輸非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1)被委托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范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調整后的費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余款以人民幣匯入委托方帳戶,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托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八條 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專門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帳戶中。除以本協議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帳戶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開戶銀行的帳戶。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無權占有、處理、使用。
3.委托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于結算期后五日內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托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托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托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 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托方應提供代理方用于營業柜臺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托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托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信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設備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設備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托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 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于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4.當因工作差錯,而發生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時,不論是委托方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貨主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發生后,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托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托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并賠償委托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簽,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協議雙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的約束。
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相抵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協議生效后,協議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協議立即終止。
6.本協議終止后,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于委托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托方;對屬于代理方印制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毀。
7.協議終止式失效后,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托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項,并退還剩余的保證金。
8.在本協議終止之前,協議雙方均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協議有效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x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本戰略合作協議由上列各方于鑒于:
1、xx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
2、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銷售磁條卡、智能卡、智能卡終端接口產品、校園系統集成、發卡系統及設備、安全認證產品等,向顧客提供該產品最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決方案,業務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園、電子政務、高速公路等領域。
3、雙方都擁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銷售通路和客戶資源,雙方產品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和兼容性。
故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規則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雙方希望通過建立密切、長久及融洽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充分發揮各自網絡和業務特點,在業務捆綁、市場營銷、產業推動等多個領域開展強強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促進雙方產品與服務的延伸和發展。第二條合作領域雙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產品或服務領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1、
2、
第三條合作內容雙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資源和專業技術及經驗為基礎,在前述產品或服務領域的宣傳推廣、產品開發與支持、客戶服務、網絡支持、信息轉接等方面進行廣泛合作,共同開拓市場。
1、雙方認同對方為核心戰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開展業務創新和市場宣傳合作,共同策劃組織市場營銷活動。
2、雙方同意將對方的公司信息鏈接到自己網站的“合作伙伴”欄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傳渠道,如展會、網站、分支機構、新聞發布會等,加入對對方的產品與服務的宣傳推廣。
3、雙方相互給予產品與服務支持和優惠待遇。某公司向xx公司提供xx公司所需要的xx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或服務),;。年月日在市訂立。
4、雙方在現有優勢業務間開展合作,將雙方的產品或服務設計成豐富的捆綁組合,并通過產品或服務的組合或捆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對方新開發的產品或服務,雙方均享有優先合作權。
5、雙方在市場營銷中相互支持,實現資源互換。一方接洽的項目需要另一方產品或服務配合時,應優先考慮跟戰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對各自獲知的招標項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戶推介戰略合作伙伴的產品或服務,并根據客戶需求,以產品或服務的組合或捆綁的方式共同投標,為客戶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務,以實現客戶資源的共享。
6、一方對于從市場或客戶獲知的有關另一方產品或服務的信息予以及時的反饋,互相推進產品或服務的改良。7、為提升雙方的市場競爭力,雙方開展人才交叉培訓合作。
第四條溝通渠道
1、為保證雙方合作的暢通以及信息的適時交流,雙方成立協調小組,負責溝通、聯絡等日常事務。l協調小組的組成:l協調小組的職責:
2、對于具體合作項目,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成立項目組,負責具體合作項目的運作。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戰略合作關系不改變雙方各自的獨立地位和隸屬關系。雙方均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以各自的名義經營并對外承擔責任。
2、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從屬或代理關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或處分另一方的權益,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雙方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署協議。未經對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認為并且對外稱其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義對外作任何承諾,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雙方的產品與服務均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雙方均以各自的名義向客戶提供產品或服務,并對各自的產品或服務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第六條知識產權
1、雙方對各自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權與使用權,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導致上述知識產權的共享。未經一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認為基于本合作協議而對另一方的知識產權享有任何權益。
2、相互協作開展保護知識產權的合作。一方獲悉的任何侵犯戰略合作伙伴知識產權的行為,應適時告知另一方。
第七條保密
任何一方對因在合作期間知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于合作期內以及合作終止后,只要該信息未成為公眾信息,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該商業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給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業用途,否則,應賠償由此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作期限
1、雙方致力于建立一個長期的戰略合作關系,在雙方認為已無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時,經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協議。
2、雙方同意終止本合作協議時,仍應繼續履行合作期內簽訂的各項目協議或協議,直至協議或協議履行完結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第九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無自身過錯的情況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義務的,不負違約責任,但應盡一切努力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且應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通知對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法律適用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合作期間雙方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二條陳述和保證
12.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2.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集團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補充與變更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協議附件
15.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5.1.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5.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權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七條后繼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八條
通知
18.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8.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8.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協議的解釋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條生效條件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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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