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家政協議書
解除協議:
1、雇主或家政雇工任何一方可給予對方15天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于15天的薪金的代通知金,以解除本協議。
2、雇傭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一方可對另一方寫建議修改信,須對方確認簽字,累計3次以上便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3、家庭雇工明顯疏忽職守,消極怠工,不忠實的行為。
4、雇主未能按協議保障家政雇工的休息、休假;拖欠工資超過2個月,或者2次以上未按固定日期發放工資的;長期給予家政雇工超負荷的工作量;明顯傷害家政雇工人身安全、健康、個人隱私及人格。
5、雇主與家政雇工“私下結盟”,惡意傷害家政公司利益。
誠信保證金:
如果家政公司愿意負責中介服務之外的“誠信保證金”監管、仲裁,則:
雇主繳納500元/年,家庭雇工繳納200元/年,由具備公信力的機構登記在冊,家政公司代為保存。如發生本協議書“解除協議”條款中的2、3、4、5這四條的情況,則對應扣除當事人的“誠信保證金”,以示懲戒。
特別約定: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三方未能執行本協議約定,三方同意均不追究責任。雇主姓名、日期:家政雇工、日期:家政公司、日期:
附錄: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
雇主及家政雇工須在簽署協議書前首先確認這份附錄,附錄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雇主向家政雇員提供的住宿、生活環境,第二是雇主對家政雇工的具體工作要求。
這份附錄須在簽署協議書至少一周前送交雇主,使雇主有足夠時間明確其提供的工作住宿、生活環境,和其對家政服務的細節以及個性化要求。家政雇工則須依據自己的能力與經驗判斷能否完成雇主所提的要求。雙方協商同意后簽署確認。
一、提供給家政雇工的工作及生活條件與設備
1、住宿條件:______(房間大小/是否與人同住,同住人的性別、年齡)
(雇主應給予雇工合適且有合理隱私的住宿環境,不建議家政傭工與異性成人或青少年同住一室)
2、提供(或不提供)的設施:_____________
3、就餐習慣。雇主與雇工是否同臺就餐就事前協商好。
4、雇主與雇工系合同關系,雙方共同遵守合約,互相尊重,粗俗、粗魯以及侮辱性語言和行為均禁止。
二、雇主對家政服務的要求內容:(以下內容只是范例,可根據各自家庭情況酌情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