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書4篇
合伙協議(參考格式)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伙人姓名: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
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醛 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第九條 合伙目的:
第十條 經營范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范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范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二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
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五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伙人簽:
(以下稱甲方)與(以下稱乙方)就昆蟲基地建設及深加工方面的開發,在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經雙方考察論證,達成一致共識,具體如下:
第一章合作項目及基地地址
第一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x級基地,主要從事昆蟲基地建設及綜合開發應用。
第二條地址:。
第二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投資規模
第三條甲、乙雙方本著擴大昆蟲養殖規模,發展好當地的特種養殖,盡快占領當地市場。決定共同投資x元,在_建立_昆蟲養殖基地。基地名稱為:。
第三章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條甲方以昆蟲良種種源作為投資,價值為x元,占總種源投資的百分之。乙方負責其余百分之種源投資,及基地基礎建設投資。基礎建設指養殖場地、有關設施,水、電、路、通訊等。
第五條供種時間為乙方基地基礎建好以后,甲乙雙方種源要求一次進入。運輸、籠具和運抵后的養殖繁育等費用由乙方公司承擔。
第六條雙方股份比例為甲方占,乙方占。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設授權委托書。
2.甲方負責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
3.甲方負責深加工指導及營銷指導,負責產品的回收。
4.甲方保證種蟲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5.甲方負責乙方技術人員的免費技術培訓。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基地建設所需的場地、場房以及辦公經營的設施及加工設施。
2.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負責按總部的運營模式在當地組織、管理養殖戶。且負責當地養殖戶的技術指導、產品回收。
4.負責當地產品及深加工產品的品質。
5.積極維護總部的形象及信譽,協助保護總部的各種知識產權。
第五章保障機制及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方保證乙方基地的地區獨占經營,不得在當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第九條甲方保證產品的回收。
第十條乙方保證不跨地區推廣品種及發展養殖戶。
第十一條乙方無權將產品銷售給所轄區域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交由總部回收。
第十二條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為準,由于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嚴重違犯合同,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研究通過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約,被侵權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時除參考協議外還應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章合作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期限為x年,在合同到期日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第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參照本合同的原則可訂立附屬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于x年x月x日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 代表人(簽):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 ” 的策劃推廣(包括廣告創意、設計、制作、發布代理,以及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合作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 ”(以下簡稱“項目” )的策劃推廣,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廣告創意、設計、制作、發布代理,以及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合作協議。
三、廣告投放總額
本協議合作期間,本項目廣告投放總額不低于 萬元人民幣。
四、工作內容
1、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思路及具體廣告操作方案;
2、各階段的媒介策略和具體排期計劃、媒介預算建議;
3、報紙廣告、畫冊、宣傳單張、展板、戶外廣告等創意、撰文、設計、輸出、印刷、制作、發布等事宜;
4、影視廣告:創意、撰文、設計、制作、發布;
5、廣播廣告:創意、撰文、制作、發布;
6、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和組織;
7、針對目標消費群進行適當的市場調查;
8、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
9、媒介發布的監控、統計、評估。
五、廣告運作規則
1.嚴格按照規范的廣告策劃流程進行。策劃流程的基本順序如下:簽約立項——支付月費——制定策略——創意構成——廣告表現——客戶審定——正稿制作—— 正稿確認——支付發布費——廣告發布——財務結算——效果跟蹤——意見反饋等。簽約后項目即進入具體操作階段,由乙方提供總體策劃案,經甲方修改、審定、簽確認后,由雙方按照總體策劃方案,嚴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并按照經甲方簽確認的媒介計劃分步實施。
2.各分項目將圍繞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進行,各分項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協議所附的《設計、制作、發布等收費標準》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項報價單;b.甲方審定乙方提交的分項報價單,如無異議,則簽蓋章認可,并簽署正式的分項合同;c.乙方依據彼此簽蓋章的分項合同,開始實際性的工作。
六、雙方責任與權力
甲方的責任和權力: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資料,并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并應考慮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后,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甲方應指定一位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以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
3、若簽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資料提供、審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乙方根據甲方簽稿輸出菲林及其他費用發生以后,若甲方還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據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權對某些雙方分歧較大之項目進行修改、調整。
5、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6、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采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7、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進行設計、制作、發布等廣告、策劃合作事宜,否則視為違約。
乙方的責任和權力:
1、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策劃、設計、制作和代理業務,并為甲方資料保密。
2、乙方應主動提前向甲方索要各類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設計/輸出/印刷/制作/發布等業務。若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成品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從而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相應的損失。
3、乙方所有策劃方案及相關建議文案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匯報。
4、乙方需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系,經常與甲方交流與溝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和各分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訖有關款項,乙方保留暫停策劃、設計、制作、發布等相關工作的權利,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責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協議和各分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款而導致撤版或罰款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雙方確認的計劃發布,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費條例
1、收費范圍與標準:
a.定金:為確保合同執行的規范化,乙方預先收取甲方定金 叁 萬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結束時抵沖甲方應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單方面中止本協議的執行,此項定金轉為甲方支付乙方的違約金。
b.策劃費:甲方應在合作期內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元;
c.設計、制作、發布等費用:見附件《設計、制作、發布等收費標準》;
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務費,則乙方負責發布的報紙、雜志廣告不另收設計費,電視、電臺廣告不另收腳本創意費,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創作費;
e.外地操作費:乙方因甲方策劃推廣工作需要而發生長沙市區外操作費用,如交通費、食宿費、補助費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門經理級差旅標準和程序,提交實際費用單據,甲方予以據實報銷。
2、結算方式與時間:
a.定金:本協議書簽定后,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匯至乙方帳戶。
b.策劃費: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匯至乙方帳戶,月策劃費為 元。
c.媒介發布費與代理傭金:任何由乙方與媒介進行結算的廣告、雜志等發布工作,乙方不承擔墊付的責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投放計劃及媒體預訂情況,在實際發布日期前5日內將款項匯至乙方帳戶。
d. 策劃、創意、設計費:如雙方不是月服務費制,而是單項付費制,甲方應在分項報價單得到正式認可并簽定合同后3日內,將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帳戶;在正稿簽確認后3日內,將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帳戶,最后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如雙方是月服務費制,則乙方此項費用全免。
e. 其他費用:乙方按期提供有關費用的結算單向甲方收取款項,如:差旅費、市場調研費、媒介監測費等,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3日內審核無誤后付款,如有異議,應及時知會乙方。
八、知識產權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有款項結清后,其所有權歸屬甲方所有。在所有權歸甲方后,乙方仍有權未經甲方同意,用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的競賽評比活動。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與事項。
九、違約責任
1.乙方的有關報價資料若未經甲方簽認可,乙方就進行單獨成品制作或媒介發布,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及對乙方進行直接經濟損失索賠。
3.各分項合同經雙方簽蓋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終止執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及時糾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時間內糾正,則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終止執行本協議和有關部門分項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力。
5.滯納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決定工作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十、 中止合作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或各分項目合同各項規定的,對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予以及時糾正;如一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另一方有權中止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的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可在協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補充其他條款。
十二、本協議與附件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之附件資料:《設計、制作、發布等收費標準》。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
1.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軟件、電子出版物、圖書雜志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絡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軟件的制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于計算機軟件和網絡應用軟件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件及企業內部外部的計算機管理方面具有長期的開發經驗和應用背景。
2.乙方作為具有出版物合法經營權利的單位在國內及市場上有著廣泛的知名度,乙方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有著深刻的認識,愿意積極地參與并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乙方也希望通過與甲方的合作加快應用電子商務的進度,以最快的速度極大的占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