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集體實習就業協議書
甲 方: (以下簡稱 “甲方” )
地 址: 郵編:
聯系人: 主要:(總經理) 次要:(行政人事部) 電話:
乙 方: xx學校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編:
聯系人: 主要:校長 次要:就業辦主任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作為乙方的教學實習基地,乙方為企業培養和提供職業崗位“零對接”的技能型人才,實施校企聯合辦學的相關事項,雙方根據國家及廣東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下列協議,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甲乙雙方須保證:甲方是在當地工商行政機關注冊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經當地教育或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具有合格辦學資質的各類學校,安排的實習學生須滿16周歲以上級及身體健康無各類重大疾病病史。
第2條 甲乙雙方均應提供相應證件(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3條 定義
① 實習就業:甲乙雙方以國家相關政策所提倡的發展職業教育為基礎,由甲方提供資源、設備,乙方安排在校學生到甲方從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實踐操作活動。
② 實習學生:由乙方安排到甲方參加實習就業的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實習生”。
③ 生活補貼費:實習生在甲方從事學習培訓期內,甲方為其提供的生活費用。
④ 實習工資:實習生經甲方培訓合格后,能獨立從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時,甲方按同崗同酬標準支付給實習生的勞動報酬。
⑤ 保險:甲方為實習生購買的商業團體意外保險。
⑥ 協議期:甲方作為乙方教學實習基地,為乙方提供實習場所的合作期限。
⑦ 實習期:在協議期內,乙方安排實習生到甲方從事實習就業的培訓期限。
第二章 協議期限
第4條 甲方作為乙方教學實習基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5條 協議期內,乙方每年依據教學計劃組織多批次的實習生到甲方實習。每批次實習生的實習期、人數、姓名、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另由附件記錄,作為本協議補充說明。
第6條 每批次實習生實習期長短,原則上以該批次實習生到甲方之日起,到畢業之日為止。如乙方教學計劃無法配合,甲乙雙方可是做適當調整。
第三章 實習生管理
第7條 實習生在甲方實習的期間從事 生產、品檢、工程、技術、設備維修、文職、基層管理等 工作,其工作地點為 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園內的甲方工廠 。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實習生的勞動表現及在保障實習生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對實習生進行工作崗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