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協議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物及其用途:
甲方愿意將屬其所有的或具有處分、收益權/轉租權的)、位于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 之用,合計面積 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2.1 甲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使用,租賃期共 年。
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
(1)、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經甲方合理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的。
2.3 合同期滿,如乙方暫時無法找到其他租賃物,在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甲方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租金按本合同計算方式計付。
2.4 合同期滿,如甲方仍繼續出租租賃物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 租金、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租賃物第一年租金為¥ 元/月,第二年租金為¥ 元/月,。合同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3.2 租金 支付一次,乙方于 收到甲方提供的合法租賃發票后的15天內,支付當期租金。
3.3 水電費:甲方在交付租賃物時,租賃物必須已安裝好獨立的電表、水表,乙方自行負責按時支付租賃物每月實際發生的水電費。
3.4 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治安費及有關各項費用由甲方按要求繳交。
四、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應每年對租賃物認真檢查、修葺一次,以保障乙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屬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和支付維修費。
4.2 甲方維修租賃物時,施工前必須提前知會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維修租賃物的全部費用由出租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