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協議書范文4篇
一、目的
為了規范供應商的管理,使供應商更好的保質、保量服務于公司生產,以確保采購產品質量滿足規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采購產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對合格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一年對供應商進行整體評價一次,內容包括質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饋落實情況、供貨能力、價格等。當合格供應商的質量管理體系、設備、工藝有重大變化、產品質量出現重大問題,應按供應商評定程序重新進行評定。
2. 供應商必須嚴格按經我公司承認的品牌、性能﹑規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進行交貨。供應商原材料、品牌、廠家等有任何變更,必須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書面確認后方可變更,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應商負責。
3. 供應商供給我公司的產品必須符合我公司相關要求,并提供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保證函至我公司。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將供應商的產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檢測或市場抽檢不合格,測試費用及損失由供應商承擔,供應商同意賠償自我公司的所有損失。
四、技術支持
1.供應商在向我公司提供樣品的同時,應該向我公司提供本型號材料的技朮數據﹑成品測試報告﹑企業標準﹑國標,國內(國際)通過的安全認證及其它認證證書復印件。
2.供應商在開始供貨時需免費向我公司提供必要的測試工具,出廠檢驗標準。
3.在雙方開始合作后,供應商有對我公司進行本產品的知識培訓或提供相關數據的義務。
五、供應商交貨品質不良的處置
1.供應商每月進料批退率超過_ _ %,給予當月罰款__ __元人民幣。
2.供應商供應的零件、原材料出現質量不良時,應在我公司e-mail﹑電話或書面通知后,省內供應商在24小時內(省外48小時內)到達現場作處理,一般情況分析﹑改善糾正措施在省內供應商3個工作日內(省外7 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甲方。
3.供應商提供的零件及原材料入廠檢驗或生產過程中出現不良超出雙方協議的允收水平時,我公司有權決定整批退貨或要求更換,供應商應接到我公司退貨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貨手續,逾期未辦退貨手續的材料, 我公司收取場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幣計算)。
4.供應商提供的物料經我公司檢驗不合格而生產又急需用,經評估可挑選﹑加工使用的,由我公司通知供應商前來處理,在供應商到達之前(或不能及時來處理)的挑選﹑加工損失工時費用我公司以每人每小時40元人民幣計算從供應商當月貨款中扣除。
5.因供應商零件及原材料不良導致我公司停產或需重工時, 乙方須負責“停產費用或重工費用”。
6.我公司客戶抱怨質量異常(同種不良超過3‰的批量質量問題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質量問題),經雙方確認屬供應商供貨不良造成,供應商需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戶索賠等所有損失費用(客戶索賠費依客服部門提供數據扣除)”。 對于供應商供貨本身的不良品,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全數與我公司退換。因供應商零件及原材料質量異常造成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戶訂單損失的,供應商需承擔賠付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戶所有損失訂單的全部損失利潤及費用,而且我公司有權暫停支付供應商剩余貨款或直接從供應商貨款中等額扣除我公司的損失費用。
7.供應商交給我公司的零件及原材料若與其他方存在一切專利問題后果一律由供應商負責。
8.供應商向我公司提供的產品,供應商需保證我公司在正常條件下使用1年(以我公司的生產日期順延3個月開始計算),期間出現品質異常而引起的損失有供應商負責,其內容包括:
8.1直接損失
a.我公司產品退貨運費(按往返計算,內銷(中國,不含港、澳、臺):每臺成品100元人幣計算;外銷:每臺成品500元人民幣計算)。
b.我公司返工工時費用(按每人每小時40元人民幣計算)。
c.我公司派出維修人員所開支的差旅費用。
d.我公司維修員產品使用的零件費用。
8.2間接損失:由于供應商產品不良而對我公司造成的間接損失:如交貨期、企業名譽等方面的損失賠償金額,原則上不低于直接損失的一倍。
8.3 生產中及市場上在使用中損壞的零件,但損壞率在合同范圍內,供應商可不承擔賠償,經我公司確認屬供應商材料品質問題造成,供應商需無條件給予交換良品或由我公司直接扣除供應商相應數量的貨款;
9.損失賠償的通知
我公司用<不良品損失賠償單>將損失賠償的內容通知供應商,并規定在一周內確認回簽,供應商在一周內未反饋任何意見視為默認我公司意見。對于以上情況,情節特別嚴重的有必要考慮取消供應商的供應資格。
六、其他
1.該協議未規定的事項發生時,及對該協議各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或者有必須變更協議內容時,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供應商供貨質量有不符合本協議或約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我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無須負違約責任。
3.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簽蓋章后即生效,涂改無效,涂改后須經雙方簽和蓋章后方有效。
4.本協議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共同條款:
一、乙方承建甲方位于三環新村號住宅樓一套,主體為四層半,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方負責建房所需材料按時按要求運到工地并負責請機搗樓面。乙方負責模板、頂木及拉條。
二、工價結算按元/㎡計價,每搗一層樓面拆好模板后,甲方即按樓房建筑工價的85%付給乙方,剩余的15%工錢待主體竣工后再結清。每搗一層樓面甲方獎勵給乙方100元錢作為伙食補助,平時伙食則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可以向甲方預借伙食費。
三、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北環新村建筑圖紙以及甲方的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如由于乙方施工的質量有問題造成返工的損失,則由乙方自行負責損失費用。
四、安全施工:本合同施工單價為施工及安全包干價。即乙方在施工中按國家建筑施工的相關規定,要求搭設操作防護設施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搭設,確保施工操作的規范安全。如乙方在施工中操作失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期限:甲方必須按時按要求備足建筑材料,乙方則保證施工人員到位,確保建筑順利開展。建筑中途,乙方不能無故停工拖延工期,每層建筑工期10-15天,雨天除外。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后,具法律效力,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 乙方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墻保溫工程施工項目內容的施工質量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評分標準 jg559—99、專項施工方案、有關操作規程施工,必須按項目部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分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嚴禁違章作業。施工過程中若有安全事故發生,乙方承諾無條件全部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責任和處理安全事故費用)。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規范行業標準,項目規章施工,必須服從項目發包方四川省住業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并配合執行項目發包方的各項管理要求規定。全額承擔發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考核檢查和獎懲。 3、乙方必須按照發包方(四川省住業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工程進度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施工,嚴把工程質量關,確保工程保質保量準時交付。乙方全額承擔工程質量責任及相關費用。
4、乙方清楚了解并知悉甲方與項目發包方(四川省住業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簽訂的《府河新居 74~77外墻保溫承包合同》的全部內容。乙方作為該項目分承包方,乙方鄭重承諾:乙方愿意全部承擔上述合同內容規定的相關甲方(博樂塞里木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 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全部責任與義務。5、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博樂賽里木建筑安裝 ( 乙方: 簽章) ( 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補 充 協 議
甲方:乙方:
博樂塞里木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府河新居 74~77樓外墻保溫工程,所需建筑保溫材料貨款承付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材料經銷合同之附件,隨合同一起生效。 1:甲方預付材料款貳萬元整,乙方開始供應材料。 2:雙方以伍萬元為結算單位、滾動付款。即:乙方送貨,每達到伍萬元應收貨款時,甲方一次性付清前款,乙方再執行后續供貨,批批結清。 3: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暫扣乙方貨款貳萬元。作為乙方質押金, (但此待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五日內一次承付乙方,雙方結清賬務。質押金,甲方自收貨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四十五日,應向乙方承付結清) 4:甲方所需建筑保溫材料,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材料價格以雙方簽訂的工程材料經銷合同規定為準
。甲方: 蓋章)博樂賽里木建筑安裝 ( 乙方: 簽章) ( 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確保器械質量,保障雙方的共同利益,維護消費者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簽訂以下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經營企業,即具有藥品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醫療器械注冊證等必須的證照。甲方必須提供器械購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及委托時限、身份證復印件,以便乙方備案。
二、供貨方保證經營的器械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器械標準(is013485)。貨品內、外包裝及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甲方向乙方所供貨品在包裝上必須符合醫療器械的質量要求,包裝牢固,符合儲運運輸要求,而乙方的儲運條件應符合醫療器械所要求的條件,貨品交付后如因儲運不當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收到甲方發運的貨品,應及時驗收,如發現貨品缺少、破損等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處理。
五、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器械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上述各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確認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有效期:__ 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為加強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管理,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和銀行就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管理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保證金屬于旅行社依法繳存、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資金,除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保證金。
二、銀行對旅行社存入的保證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動結息轉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分按活期結息,全部利息收入歸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將保證金存單用于質押,銀行應在出具的存單上注明“專用存款不得質押”樣。
四、保證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執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產清算、業務變更或撤減分社減交、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而降低保證金數額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證金時,銀行根據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等有關文件,將保證金直接退還給旅行社。
(二)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銀行應根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決定書》,經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實無誤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銀行根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從旅行社保證金賬戶中扣取。
(四)非以上規定的情形而出現保證金減少,銀行應承擔補足責任。
按照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方式執行時,對超出旅行社繳存保證金數額的,銀行不承擔任何支付義務。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法院依據《旅行社條例》規定,劃撥保證金后3個工作日內,銀行應將劃撥數額、劃撥單位、劃撥依據文書等情況通知旅行社和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六、銀行應每季度將保證金存款對賬單一式兩份,分別發送給旅行社和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旅行社和開戶銀行各存一份,復印件送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附注一:存款原因(選擇其一):
1、新設立( );2、業務變更增存( );3、設立分社增存();4、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劃撥補交( )。
存款金額:佰 拾 萬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附注二: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行社及開戶銀行基本信息:
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名稱:
通訊地址及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旅行社名稱:
經營許可證號碼:
通訊地址及郵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名稱:
通訊地址及郵編:
聯系電話:
旅行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 簽時間:
開戶銀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 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