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經營協議書范本(通用3篇)
聯營經營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以下簡稱)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名稱:有限責任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是依照《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幣,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幣,占注冊資本的%;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注冊時使用,并用于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管理及職能分工
1、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職務的行為;
(4)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稅后利潤,在彌補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借款、該股東行為使遭受損失而須向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有盈利,則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無盈利,則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未能如期成立或給造成損失的,須向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住所地有管轄權的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_日
聯營經營協議書范本 篇2
合作甲方:______
合作乙方:______
為適應市場經濟和拓展建筑市場的需要,發揮聯合雙方的各自優勢,以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用戶提供高質量、高速度、高效益的優質服務,本著互相信任、平等自愿、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目的裝修、軟裝及銷售相關事宜,經合作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概況:
2、項目合作范圍:
二、聯合經營條款:
1、本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組建項目經營團隊,對項目實行項目管理。
合作項目管理團隊人員組成和責任分工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2、聯合經營實行風險共擔,利潤共享原則。甲乙雙方按比例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甲方在合作項目中所占有的份額比例為項目中所占有的份額比例為______%。
三、資金、財務及項目預結算管理:
1、合作經營管理團隊負責為項目建立專門財務賬務,核算資金收支及財務成本。
2、按規定時間和內容逐月上報進度統計報表給合作雙方。
四、違約責任
合作雙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聯合協議約定條款履約,違約方承擔對守約方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名譽損失等。
五、附則
1、業主的《招標文件》、聯合經營的《投標文件》和合同均為本協議的附件。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所有合作經營事宜完結后終止。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甲方執貳份,合作乙方執貳份。
項合作甲方:______(蓋章)代表:______(簽字)
合作乙方:______(蓋章)代表: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營經營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西寧市長江路第十三中學家屬院號樓樓頂。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戶外三面翻廣告牌設立及代理廣告發布。
第三條合作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10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一)乙方出資辦理戶外三面翻廣告牌的相關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占總投資額的50%;甲方出資設立三面翻廣告牌的設備(三面翻設備、基礎鋼結構、射燈、電源)占總投資額的50%;
(二)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將三面翻設備設立完畢。
(三)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以后每年以此類推。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甲、乙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自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權監督。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甲方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
3.出售合作的產品(三面翻廣告牌)、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對合作項目(三面翻廣告牌)日常的經營成本核算,實報實銷;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經營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乙方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規定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如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約定的合作意向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視為違約。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視為違約。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六)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因各盡其責,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待乙方將相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后60天內甲方應將三面翻設備設立完畢,如因一方未能履行此條款的,視為違約。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三條爭議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共計五頁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二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油費14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兼職會計一名每月工資500元,業務員一名底薪1200元+提成3--8%,以上均納入正常運營成本,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六)因贊助費、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