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合伙退出機制協議書(通用3篇)
2人合伙退出機制協議書 篇1
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20xx年12月25日訂立口頭合伙契約,共同合伙經營川魂帽牌貨冒菜;因甲方意欲另圖其他事業,現提出退伙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有關規定,議定退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名稱:川魂帽牌貨冒菜;地址:色拉南路拉薩市公安局30—31號房屋。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20xx年4月18日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后即自20xx年4月19日起關于色拉南路拉薩市公安局30—31號房屋的承租權、川魂帽牌貨冒菜的經營權應歸乙方所有。甲方退伙之日后該冒菜館的債權、債務及應繳稅款,以及與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截止20xx年4月18日(甲方退伙之日)結算、辦理完畢。
第四條:甲方退伙后,合伙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變更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等事宜。)
第六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成立、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人合伙退出機制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經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自愿達成如下自然人合伙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四川省阿壩州各縣、鎮、鄉、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挖掘機勞務服務,四川省阿壩州各縣、鄉鎮及其附近市縣、鄉鎮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20__年4月18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共10
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以現金方式出資貳拾萬圓人民幣,合伙人乙以現金方式出資
拾伍萬圓人民幣。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20__年4月18日以前交清,雙方于20__年4月18日到上海購買沃爾沃210二手挖掘機。現該挖掘機以叁拾伍萬圓(包含托運費)人民幣已經運回小金縣,該挖掘機可以提供挖掘機勞務服務。
(三)本合伙出資折合比例為:4:3,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扣除挖掘機師傅月均工資伍仟圓、挖掘機的維修及保養后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4:3分配,即甲方占出資比例為57.14%,乙方占出資比例為42.86%。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甲乙雙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甲乙雙方特此申明:新合伙人入伙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
火;但是經對方同意的,可以退火。一方退伙后,對方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新合伙人入伙后按照下列方式退火。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嚴重影響合伙事務繼續執行的。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的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在重大問題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雙方聘請的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聯系、簽訂挖掘機勞務承包合同,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依照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6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挖掘機勞務承包合同或其他具體規章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可能用于工商管理局登記。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按捺手印時生效。
甲方:乙方:
本合伙協議簽訂時間:
2人合伙退出機制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對火鍋進行合作經營,現經雙方商議,由乙方現行試營運三個月,待三個月試運營結束后再約定具體合作事宜,現將三個月試運營期間合作具體方案約定如下:
一、店面具體情況: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現有人員配置情況:
4、店面配置設施情況(詳見盤點配置單)
二、具體約定事宜:
1.三個月試營運期間,由甲方提供營業店面現有所有配置,包括營業執照、操作間設備、樓面現有餐具、桌椅設備以及前廳所有運營設施,同時保證乙方運營權限的完整性。
2.此期間由乙方全權負責所有運營事宜,甲方在此期間不需投入任何資金,乙方在此期間不向甲方交納任何費用。
3.此期間店面經營的盈虧情況與甲方無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4.此期間店面所有經營內容,包括財務、人事、后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調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間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經營行為。
6.此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轉讓甲方店面的所有設施、設備,并保證甲方店面所有設施、設備的完整性。
三、甲乙雙方再試運營期間無任何形式經濟合作,并無任何形式的風險利潤關系,乙方自負盈虧,待此協議期滿后雙方在進行商議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合作經營費方式。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