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零售合伙簡單協議書(通用3篇)
煙草零售合伙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內容
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地暖疏通清洗,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出資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50%。由甲負責地暖疏通施工,乙方負責聯系業務及結算。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公司,經營地點為大同市礦區。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地暖疏通清洗及保養維護。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終止后雙方應及時進行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
簽名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煙草零售合伙簡單協議書 篇2
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老誠一鍋羊蝎子圍場加盟店,地址:圍場縣圍場鎮南吉星底商18號。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羊蝎子火鍋。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__年5月24日起,至____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韓冰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合伙人肖剛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20____年8月5日以前交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擔。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韓冰和肖剛共同商議所有合伙事務,委托一名能夠為加盟店實現經濟效益的事務執行人,合伙人隨時有權更換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飯店日常管理由事務執行人代為執行,遇到疑難問題必須請示后再做決定;
2、購進常用原料、飯店所需作料由事務執行人監督購買或直接購買,所購物品必須是飯店專用、總店提供的原料必須正規渠道從總店購進;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從正規超市購進并開具購貨單或者發票;其他飯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合伙人根據原料、作料購進票據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3、財務管理由事務執行人第一經手人,事務執行人必須建立專用賬單賬戶,賬目清晰準確,票據明細清楚準確;事務執行人每日向合伙人上報收支情況,并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運營資金。飯店所需數額超過一千元以上必須有合伙人共同簽字。如當時來不及簽字事后及時補簽。
4、人事管理:人員招聘由事務執行人負責挑選,進入飯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工資待遇仿照周圍飯店的同等待遇進行定價,其他管理、獎勵措施仿照總店規章制度執行。特殊情況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5、事務執行人負責飯店所有事務管理,新的提議和建議必須有書面記載,由合伙人簽字后實施。合伙人提出的建議和改進事務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有現實問題開會研究決定。
6、事務執行人擅自做主處理重要事務,如合伙人監督不到由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伙人發現問題事務執行人未及時改正,出現問題由事務執行人承擔責任。
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八條、合伙人共同決定,以于秋紅的名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稅務、食品安全等各項登記事宜,合伙人共同協調、處理合伙企業對外事務。
合伙企業登記在于秋紅名下,以于秋紅名義與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協議,以合伙財產支付加盟費用共計六萬元,加盟期限為20____年6月1日至年20____年6月1日,共計5年。
登記在于秋紅名下的合伙企業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飯店出現各種問題由合伙人共同承擔,與法人于秋紅無關。
第九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加盟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期間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不允許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否則,以退本協議第九條2、(2)③的約定對待轉讓人。
第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潤前,應當提取利潤的20%作為合伙企業運營資金,其余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約定進行分配;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第十四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滿三十天;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2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作為退伙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除名。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加盟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煙草零售合伙簡單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愿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為
第五條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