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協議書及代持聲明-范本(通用3篇)
委托持股協議書及代持聲明-范本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所地:____
受托方(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所地:____
一、委托事項
1.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投資____有限公司,占該公司股權比例____%(百分之____)。為方便操作,本著自愿的原則,在基于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為持有甲方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
1.2委托持股期間,甲方委托乙方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權、對董事及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罷免權、對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權等。乙方保證,在委托持股期間,行使上述股東權利時與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務報告與公司管理
2.1乙方應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代為行使甲方對公司、甲方對公司董事及監事的監督權,及時向甲方報告對公司經營有影響的各項事件。
2.2乙方應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代為出席公司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2.3乙方應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代為簽署公司經營過程中與甲方股東權利行使相關的文件。
2.4在委托持股期間,如甲方對其實際擁有的股權設定質押等第三者權利的,則乙方應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義辦理質押等相關登記手續。
2.5乙方以代持股權股東名義實施公司管理事項后,應及時將實施結果向甲方反饋。
三、股東權益的歸屬與處分
3.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在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期間,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權實際歸甲方所有,與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也實際歸甲方享有和承擔。乙方作為本協議項下的受托人,僅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名義持有代持股權,但不享有代持股權所涉及的任何股東權益。
3.2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公司經營所得收益中與代持股權對應的收益均實際歸甲方所有;經營產生的虧損中與代持股權對應的虧損均實際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享有公司與代持股權對應的經營收益,也不承擔公司與代持股權對應的經營虧損。
3.3針對本協議所述代持股權事項,乙方在工商登記中以股東的名義進行登記,但不改變甲方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和權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實基礎。
3.4委托持股期間,甲方若需將委托乙方持有的股權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則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要求與甲方或其指定方簽署辦理工商變更手續的股權轉讓文件或其他文件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代持股權期間,對未經甲方許可而做出的任何減損股東權益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且乙方應對甲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四、股權投資及股利分配
4.1甲乙雙方確認,獲得公司股權甲方應繳納的出資款全部由甲方支付。
4.2若各投資方擬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則按各方商定方式實施。如甲方認繳的新增注冊資本仍以乙方名義投入的,則由此增加認繳注冊資本所形成的股權,將增加作為本協議項下代持股權的一部分,歸甲方實際所有,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由甲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相應的股權收益和虧損亦由甲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應在公司約定的新增注冊資本到位日前將相應的款項支付給乙方并由乙方支付給公司。
4.3公司經營收益如按照財務規范分配給乙方后,乙方應及時將與代持股權對應的相關收益依甲方實際的持股比例轉移支付給甲方。
五、委托持股的期限
5.1本協議所述的委托持股期限至代持股權已被甲方收回或已依甲方的指令對外處置完畢后終止。
六、稅費
6.1乙方處理本協議項下所有委托事務支出的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6.2乙方受托處理本協議項下所有委托事務均無需甲方向其支付報酬。
七、保密約定
7.1本協議雙方應對本協議書及任何條款內容進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布(不論以口頭、書面或電子形式)。
7.2無論本協議是否履行或終止,前述7.1條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八、其他約定
8.1乙方聲明并保證,甲方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的出資款、增資款以及乙方依本協議為甲方代持的股權及對應的股利等均非乙方的財產,乙方將嚴格將該等資金資產與乙方的自有財產進行隔離管理,并確保該等資金資產不會被視為乙方的自有財產被分配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
8.2本協議的簽署履行受中國法律管轄。若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其屆時有效規則仲裁解決。
8.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持股協議書及代持聲明-范本 篇2
致:____及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接受____委托作為____對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出資(對應____%股權)的持股人,現偕同本人配偶____鄭重向您及貴公司聲明如下:
一、本人所持有的公司____%股權(以下簡稱“該股權”),是本人代表____所持有,____是該股權的實質擁有人,本人對該股權不享有任何實質的權益,唯根據____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東權利,而從公司及/或該股權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權利、責任及收益(不論股息、紅利、資產分配或其他),一律歸____。
二、本人確認:該股權不構成本人的個人財產,不適用有關本人財產分割、繼承等的任何規定。本人須以____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訂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確保該股權會在____要求時按其指示處置或歸還。
三、本人確認:____作為該股權的實質權利人,對該股權擁有絕對的、完整的權利,可在任何時候,單方終止對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義行使該股權,而無需本人的同意或對本人作任何賠償/補償。
四、未經____書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該股權,該等處置包括但不限于:將該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或贈送、設置任何質押或其它產權負擔給任何人士、單位、組織或公司或令其產生任何財產負擔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間就該股權的權利行使對____負有忠誠義務,將勤勉盡責地履行委托職責,維護____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項對____負有保密義務,非經____書面同意,不得將本聲明書內容及履行聲明書的.責任過程中知悉的有關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將定期或應____的要求隨時向____報告受托事項的執行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委托目的無法達到或造成該股權實質損害的,愿意向____賠償一切因此引起之損失。
六、其他聲明及保證:
6.1本人自愿簽訂本聲明書,對于上述受托行為,本人不向____及公司收取任何報酬。
6.2本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____于本聲明書項下所有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6.3本聲明書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本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本人在本聲明書中所承擔的責任,亦不影響或侵犯____在本聲明書項下所有的權益。
6.4____對該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本人有義務無條件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事項。
6.5本聲明書以契約形式訂立,為不可撤銷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諾、聲明及保證),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6本聲明書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受中國法律管轄。
以下無正文
聲明人: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簽發機關:_________
聲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聲明人配偶: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簽發機關:_________
聲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協議書及代持聲明-范本 篇3
甲方(受讓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證號:
乙方(出讓方、股權代持方):
身份證號:
甲方和乙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鑒于: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為目標公司股東,甲方擬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同時,為保持公司股權結構穩定,保證公司的持續經營,經甲乙雙方內部協商確定,上述股權轉讓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繼續代為持有上述股權;
(3)乙方作為甲方對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代為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鑒此,經友好協商,雙方在此同意以下條款及條件:
第1條 代持股權的轉讓
1.1 轉讓股權標的: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 】%股權(對應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上述股權轉讓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繼續代為持有上述股權。
以下稱“代持股權”。
1.2 轉讓價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元)。
1.3 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將前述股權轉讓價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賬戶:
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轉讓價款支付至上述賬戶之日(以銀行匯付憑證所載日期為準)為代持股權轉讓完成之日。
1.4 工商變更
甲乙雙方同意,暫時不辦理代持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實際辦理工商變更的時機。屆時,如需甲乙雙方另行簽署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工商版股權轉讓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同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2條 代持股權和委托期限
2.1 代持股權
乙方與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為持有的代持股權以及該股權相關的權益由甲方實際擁有,乙方同意為甲方代持該代持股權,并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理甲方行使與代持股權相關的股東權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間開始于:本協議有效簽署且股權轉讓登記完成。
2.3 委托持股期間終止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完成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為公司顯名股東之日。
2.4 委托內容、委托權限
以前述生效條件的規定為基礎,雙方進一步同意并確認,代持股權自轉讓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于甲方;在目標公司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代為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即甲方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時應與乙方采取一致行動。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具體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
(2)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3)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
(4)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
(5)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6) 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或甲方書面確認的其他權利。
第3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方權利義務
3.1.1 投資收益取得權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受益所有人,有權按代持股權對應的出資份額比例享有股息/紅利的收益權,但要求分紅權(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應由乙方行使且該等分紅應通過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 出資份額維持、增加及轉讓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在委托持股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權對應的公司的出資份額。
代持期間內,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將代持股權及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標公司進行融資時,所有股東遵循等比例稀釋原則。公司因經營需要進行增資擴股時,甲方有權利但無義務按代持股權的比例優先向公司認購并繳付增資(或以公司認可的其他對價形式出資)。若甲方決定認繳增資并繼續由乙方代為持有增資對應股權,其應向乙方交付該等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在此情形下乙方有義務將委托的增資金額(或其他對價)注入公司,該部分出資份額應以乙方的名義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并使其登記于相關工商機關。若甲方未行使其對于增資的優先認購權,則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權比例也將被自動調整。
3.1.3 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委托持股期間,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甲方可以繼續委托乙方參加清算程序;經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財產可供分配給其股東(包括乙方),乙方應當將取得的代持股權對應的剩余財產返還給甲方。
3.1.4 支付轉讓價款義務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轉讓價款。
3.1.5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應就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出資額以及代持股權對應的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乙方不對甲方的代持股權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產生的投資虧損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3.1.6 合理承擔費用和依法納稅義務
(i)在委托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投資收益所得稅項)均由甲方承擔;并且(ii)委托持股關系終止后,因乙方根據本協議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轉由甲方/該第三方持有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于辦理股權登記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及股權轉讓收益所得稅項)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及稅收發生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和/或稅收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項。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 乙方可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額支付代持股權的轉讓價款。
3.2.2 乙方登記股東權利的行使
作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承諾其所代為持有的代持股權受到本合同內容的限制。乙方有權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名義上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乙方行使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不得違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權利限制
乙方對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三(3)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在甲方擬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3.2.4 委托報酬約定
本協議項下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
第4條 雙方的承諾
4.1 甲方的承諾
4.1.1 甲方承諾,在委托持股期間,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通知乙方,不對且不應尋求對代持股權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地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除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確要求外,甲方不得將委托持股關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關聯方及專業顧問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諾
4.2.1 乙方承諾,股權轉讓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權由甲方實際擁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間,乙方針對代持股權所擁有的任何股東權利,均歸屬于甲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身利益將代持股權質押、托管、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權出資、置換等任何其他方式處置代持股權。
4.2.2 乙方承諾,在履行中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分紅決定程序的基礎上,乙方應將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分紅收益(扣除委托人應負擔的所得稅項),在其從公司收訖該等分紅權益后【三(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2.3 乙方承諾,在當甲方擬將代持股權上的相應權益轉讓或轉移至甲方指定的其關聯方/經乙方書面認可的第三方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簽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條 委托關系的提前解除
5.1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協議。
5.2 當發生下列約定的事件之一時,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關系:
(1)因公司發生資本重組、合并或上市導致本協議項下委托持股關系必須解除的;或
(2)非因雙方過錯,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無法延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來投資人明確要求乙方與甲方終止合作關系、委托持股關系的維持違反未來公司和/或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或參與公司管理)。
5.3 委托持股關系根據本第四條解除的,雙方應當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雙方共同辦理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甲方成為公司股東;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條項下,乙方轉讓代持股權的價格應當免費,但是甲方應根據本協議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和稅金。
第6條 保密
6.1 雙方均同意為本協議條款保密,并為因談判、簽署、履行本協議獲得的任何商業信息或知識保密。雙方同意,除為本協議的談判或實現本協議之目的外,不使用該等信息或知識,但是,此規定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夠證明,已經事先獲得對方書面授權以披露該信息;
(2)公眾普遍知曉的、且并非因為違法行為而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為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獲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從其他來源合法獲得的并不附帶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關審批機關報批本協議所須披露的信息;
(6)根據有關適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該方須預先向另一方提供有關該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機會提出異議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動);或
(7)雙方根據本協議進行仲裁過程中須披露的信息。
6.2 本協議雙方應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驟,確保僅限于為實現本協議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披露保密資料。本協議雙方應確保將促使其相應職員、董事以及專業顧問知悉并遵守本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并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而將保密資料被披露的風險減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于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7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約定,都構成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任何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違約金不足彌補該等損失的部分向對方做出賠償。
第8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8.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協議已有明確約定外,雙方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且不影響公司合法運營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權處置友好協商并做出妥當安排。
8.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i)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已轉讓/轉移給甲方的關聯方,或(ii)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代持股權上相應的權益轉讓/轉移給第三方(非甲方的關聯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協議應繼續在與乙方與上述關聯方/第三方之間繼續有效,甲方應確保上述關聯方/第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并為其違約行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 管轄法律及爭議解決條款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以及由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3 因解釋和履行本協議而發生任何爭議或當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所爭議的事項涉及的權利義務外,本協議雙方仍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10條 合同聯系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上述郵寄送達地址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11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1.1 雙方茲此確認,本協議經雙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條件成就,或者雙方經書面約定提前終止本協議,或者一方根本違約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本協議將持續有效。
11.3 如果本協議有任何一條或多條規定根據任何法律或法規在任何方面被裁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余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應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雙方應通過誠意磋商,爭取以法律許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內有效的規定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規定,而該等有效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盡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能強制執行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11.4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適當簽署后方能生效。
11.5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配偶確認簽字:
公司與股東確認
本人(本單位)對上述協議中的股權轉讓與代持股權相關安排無異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