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室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化驗室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友好合作、平等協商和共同發展的原則,決定建立臨床檢驗技術合作關系,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與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醫療服務范圍及特點,提供技術配合甲方開展檢驗工作,通過雙方合作互動,共同推進甲方醫療服務順利實施。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其現掌握并能實際運用有效的檢驗技術。
2、乙方應當自本合作協議生效之日起負責甲方臨床檢驗工作,提供相關書面報告,并對檢驗結果負責。
3、甲方在本協議期內,根據合作業務量支付乙方服務費,不得拖欠。
三、保密
甲乙雙方均有為對方保守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義務。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泄露對方的保密信息。
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情況下未給付費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2、如乙方未完成或不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的承諾。
五、協議的效力和完整性
本協議構成乙方技術支持的完整協議,取代之前所有書面或口頭的理解和承諾。所有對本協議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六、協議有效期、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均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ㄉw章)(蓋章)
化驗室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在(乙方所在地)舉辦甲方推出的“全國ic設計師職業認證”培訓考試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履行本協議。
一、合作項目甲方授權乙方在(乙方所在地)舉辦甲方推出的“全國ic設計師職業認證”培訓考試工作。
二、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授權乙方在(乙方所在地)舉辦“全國ic設計師考試認證培訓班”的招生、培訓、考試工作;并就該項目體系向乙方做詳細說明。
(2)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納注冊費用人民幣一萬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學員試卷及學員名錄之后,及時組織專家閱卷并為通過考試的學員頒發《ic設計師證書》。
。4)參加乙方培訓班并考試合格的.學員資料放入中國電子人才網的人才庫中。
。5)協助乙方培訓ic設計師教師。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有權對乙方在項目運作過程中的不當之處采取批評、警告直至終止協議的措施。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因其責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經濟、名譽損失進行賠償。
。8)甲方收取乙方培訓費的15%作為管理費。
乙方權利與義務
。1)簽署本協議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資料: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的辦公地址,聯系電話,傳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乙方詳細的項目運作計劃書
(2)招生前,將該期培訓班的《辦班通知》傳真給甲方備案。
。3)培訓班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學員名單、試卷快遞給甲方。
。4)乙方在申領準考證時將當期培訓班的管理費、認證費、考試費電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5)有權在協議規定的區域內按甲方的統一標準招生、培訓、考試。
。6)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損于此項目的推進和發展。
四、違約責任協議雙方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
簽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化驗室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為了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區域經濟,以公司加農戶的形式,擴大經濟實力,雙方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免費提供種兔給乙方養殖,乙方在收到甲方發放的種兔之日起(即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月內將種兔繁殖的第一胎商品兔按收到種兔的同等數量返還給甲方,若重量超出或者不足的按市場價補差。乙方領取種兔之日起10天內發生死亡小于百分之十(含10%)的由甲方負責承擔損失。超出百分之十以上的由乙方承擔損失,十天后發生死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為確保乙方養殖順利,商品兔出欄率高,乙方養殖肉兔所需要的飼料、藥物等必須經甲方提供,其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高于市場價的,乙方可拒絕購買。
三、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養殖技術指導,每月不定時到乙方的養殖場指導2-3次,乙方在平時飼養中有不懂的問題可打電話咨詢或邀請甲方到場指導,甲方應無條件應邀。
四、乙方所養商品兔由甲方組織回收,收購價格按市場情況進行收購,乙方不得擅自將商品兔出售給其他人或企業,市場價低于6.5元/斤時,甲方給于乙方保底價6.5元/斤。
五、甲方積極發揮龍頭作用,積極開拓兔肉市場,真正做到帶頭創業、帶頭致富,如商品兔市場低落,成本增加,虧本過大時,甲方應提前30日告訴乙方,終止養殖合同,告知當時的商品兔按保底價收購。
六、乙方領取甲方種兔 只,共計 斤。
七、養殖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為止,乙方未到養殖期限不得退出,如有續養者,乙方須在到期前兩個月與甲方簽訂續養合同。
八、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按約定履行,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按每次100元的技術指導費支付給甲方,未退還種兔的,必須退還領取的種兔或按市場價的兩倍計算支付,并且種植協議。若甲方違約,賠償乙方損失。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相關部門調解,也可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