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隱名協議書(精選3篇)
股東隱名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投資,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
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登記的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占投資比例___%,該項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并不實際出資。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乙方的名義出資________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全部到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甲方的出資方式為(現金/實物)。公司注冊資本的實際出資者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資金,逃避風險和責任。
第二條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并承擔投資風險。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參與權,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第三條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乙方應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第六條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第七條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公司登記設立及其他法定的相關手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如由于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占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隱名協議書 篇2
出借方: 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
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年,自20____年4月10日起,至20____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將于20____年4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
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股東隱名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手機號碼: 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______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 ,致力于__,發展愿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____萬元,持有公____%股權。
乙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____萬元,持有公____%股權。
丙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____萬元,持有公____%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4.1 甲方:___________出任 ,主要負責 。
4.2 乙方:___________出任 ,主要負責 。
4.3 丙方:___________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5.2.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 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7.2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2.083%,滿48個月兌現100%。
7.3 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8.1 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 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 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__%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 過錯性回購
8.2.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8.2.1.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8.2.1.2 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8.2.1.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8.2.1.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8.2.2 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8.3 回購程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9.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9.3 股權離婚分割
9.3.1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 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 股權繼承
9.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11.1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12.1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2.1.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2.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 本協議終止后:
15.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5.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16.1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0.2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 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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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