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作協議書(通用5篇)
監理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資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國信證券大廈建設工程監理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開展合作事宜并簽訂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及方式
乙方以甲方上級公司(中咨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的名義接洽項目前期工作,組織該項目的投標和監理實施工作。
二、投標期間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負責投標期間與招標方的聯絡;
(2)負責標書封裝、上傳和遞交;
(3)負責安排總監答辯。
(4)配合乙方資信標編制過程中的原始資料提供。
2、乙方責任:
(1)負責組織該項目的投標工作,包括方案標、資信標編制工作;
(2)負責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向甲方提出人員配置、標書編制的需求;
(3)負責總監答辯提綱的準備。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負責簽訂該項目監理合同;
(2)負責提供項目實施所需的本公司相關文件;
(3)負責對該項目的檢查和指導。
2、乙方責任:
(1)負責按業主和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合理配置項目實施的相關人員,并按監理合同約定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任務;
(2)負責催繳監理費;
(3)負責完成相關監理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竣工后移交甲方;
(4)對該項目的監理合同約定及法規規定的責任認真實施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指導;
(5)乙方配置人員必須有相關監理資格,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配置人員的相關證件等資料存檔;
(6)每周需提交監理工作報告及監理例會紀要;
(7)負責該項目的'前期、監理過程、人員培訓、人員薪金、獎罰費用。
(8)負責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把監理機構所需相關注冊人員由變更注冊到甲方。
四、合作期限
從該項目的監理投標開始至該項目竣工驗收并結清監理費時終止。
五、成本和稅費承擔及收入分配
1、項目承攬過程中發生的業務費、所有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招標文件的購置費、監理招投標交易費、投標文件(方案標除外)的編制費由甲方承擔。項目中標后項目運行成本由乙方負擔。
2、甲乙雙方合作監理項目以甲方名義中標后,甲方每次收到業主支付的監理酬金按甲方28%,乙方72%進行分配(稅金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按協議約定,在收到監理費后日內通知乙方,并在 日內按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將乙方應收的酬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酬金后5日內向甲方開具正規發票
六、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及時報送相關資料,進行項目的投標報名及投標前的準備工作。
(2)投標期間負責編制投標文件配合工作、遞交投標文件、總監答辯等投標工作。
(3)甲方收到監理費后 日內按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將乙方應收的酬金支付給乙方;如果逾期未付,甲方除每日承擔逾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外,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投標的協調工作,確保甲方中標。
(2)乙方負責編制本項目全部標書的編寫工作以及總監答辯準備和配合;
(3)投標期間負責與業主的溝通,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
(4)在參與項目監理的業務活動中依法行事,并按本協議保護甲方利益,不得從事有損甲方的活動。
(5)項目中標后乙方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文件的承諾派駐監理人員,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工程圖紙、業主的委托合同進行監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不得再與其他方聯合進行本項目的投標活動,如果違反本條款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單方參與該項目的監理投標,中標后甲方不得無故單方解除和不按照前述約定履行本協議,如甲方無故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中標合同總金額25%的違約金。
八、罰則
1、乙方監理人員工作作風不廉潔,有吃、拿、卡、要等現象,招致業主或其他參加方投訴的,乙方須立即退還錢款或實物,辭退該監理人員、以不低于該監理人員標準更換新的監理人員。同時,乙方須接受甲方按吃、拿、卡、要數額的5倍的罰款;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乙方人員不到位或管理不力,導致業主通報批評或投訴的,甲方將對乙方罰款1萬;
3、該項目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如有不良行為記錄情況,罰款2萬。有黃牌警告情況,罰款5萬。如有紅牌警告情況,罰款10萬。如有停牌處罰情況,罰款50萬。同時,除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需視停牌情況對甲方的影響做相應處罰;
4、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業主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罰款及事故損失外,每單按雙倍數額接受甲方罰款;
5、注冊人員未按甲方要求及時轉注冊并在建設局備案的,沒人罰款5萬;
6、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派駐現場人員,導致甲方人員被迫在現場工作的,根據崗位不同乙方承擔相應的處罰;
7、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和市場標準為現場人員提供工資及相應福利待遇,為現場人員繳納社保、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現場人員工資、福利進行審查,不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的,視情節要求整改并予以相應處罰。
8、本條(第八條)處罰總額不超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報酬的總額。
九、協議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即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雙方均有互相保守對方經營業務秘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聯合經營期間了解到的對方的經營業務的有關情況透露給第三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項目中標后應根據需要簽訂詳細的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在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監理合作協議書 篇2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監理合作協議書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工程等別(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其他
1、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改造工程委托監理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辦公樓聯網改造。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辦公樓____層____室。
3、工程規模:總投資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
第二條甲方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當甲方發現乙方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在乙方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2、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乙方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甲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應當將授予乙方的監理權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甲方應在不影響乙方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乙方員工地住房及約定的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補償損失。
3、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五條乙方權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當書面報告甲方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甲方報告;
(7)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開令、但應當事先向甲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甲方批準時,乙方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甲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甲方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甲方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證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乙方員,向甲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甲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七條乙方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條。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3、乙方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導致甲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八條監理報酬及其支付
1、監理報酬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上述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
3、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項%的滯納金。
第九條合同期限
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和解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作協議書 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室內外裝修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竣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為元,大寫人民幣。
2、本合同簽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首付款。
3、裝飾合同中竣工日期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2)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如提前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監理費元/天作為獎勵。
2、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1)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提出合理化建議。
2)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協助甲方完成個別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監督翻工。
1)施工階段:
A.協助甲方進行原房屋狀況交接;
B.各種材料進場驗收;
C.拆除工程;
D.間隔工程;
E.墻面工程;
F.門窗工程;
G.吊頂工程;
H.鋼結構工程
I.地面工程;
J.細部工程;
K.防水工程;
L.給排水工程;
M.電氣工程;
2)竣工驗收階段:工程完工后負責對總體質量進行評定。
3)保修階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時有義務就保修的相關事宜進行協調,并協助簽訂保修合同。
4)乙方為甲方提供裝修方面的技術咨詢。
5)乙方協調甲方與裝飾施工承包方的關系。
3、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和裝飾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監理費的5%的違約金,并有權停止監理工作。
2、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3、如乙方在監理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礎上不需要整改的情況下,工程質量出現任何問題與乙方無關。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六、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約定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