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模板匯編(通用5篇)
合伙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1
甲方: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新余市天凱樂冷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水北加工廠。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的履行地點是___新余市渝水區水北鎮____。雙方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陸仟萬元___元。雙方協商確定的出資情況如下:
1、a甲方負責提供建設本瓦廠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生產工廠所需廠房、道路、配電室、辦公室、宿舍等),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該項費用是甲方的出資,為人民幣_伍仟萬元__,占出資總額的__83.3___%;建設工廠所需場地租賃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b甲方負責提供工廠用電源、水源、協商協調當地各種社會關系,保證工廠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外界非法干擾。該項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負責提供工廠所需全部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負責工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提供建廠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轉資金;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冷飲食品生產設備、低壓全部設備(包括配電盤、電纜等);乙方該項投資折合人民幣__壹仟萬元_,占出資總額的___16.7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a項中的義務于_20xx__年_8__月_15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于_20xx__年_8__月_15_日履行完畢。
雙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權無論協議期間或協議期滿,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權的行使需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經營的虧損。
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權益及其孳生物為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在本工廠償還完建廠初期所借得周轉金、預備下足夠的生產資金(壹佰萬元人民幣左右)后,剩余利潤一季度分配一次;當產生利潤較大時,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資人執行日常事務;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提供財務會計一名、收貨人或發貨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納一名。賬目做到日清月結,并提供給投資人財務報表一份,做到賬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
4.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投資人承擔;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投資人共同決定;
7.下列事務必須經甲方同意:(1)轉讓投資于缸瓦廠權益;(2)以上權益對外出質;(3)更換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員;
8、在生產過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 投資人向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投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1.本廠成立后,任一投資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
2. 本廠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五年。合作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第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份,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 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后3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50%)由甲乙雙方各付50%,并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50%;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50%。
十三、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并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的購房合同、銀行抵押貸款合同均由乙方一人簽訂,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并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于20xx年9月8日共同出資購買(以下簡稱“合伙房屋”),該合伙房屋合同面積為*平方米,總價款*元(大寫:)。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各享有該合伙房屋50%的產權份額,雙方按50%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伙房屋的總價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元(大寫:),由甲、乙雙方各支付50%即*元(大寫:);余款(大寫:)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按抵押貸款協議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乙方還款當日,甲方也應按其產權份額比例向乙方支付貸款本息,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雙方約定將該合伙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該產權登記并非合伙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伙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權屬。甲方有權利隨時要求乙方將甲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戶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乙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乙方返還甲方在該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并按發生爭議時該合伙房屋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稅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稅費等經營合伙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伙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經營合伙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轉讓;
(二)合伙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并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并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伙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30天不予書面答復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購買,或在30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并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以發展少兒藝術教育為宗旨,本著合法、公正、 教學項目開展聯合辦學,具體事項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 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工資,并在甲方辦學地點設置 報名點。
2、甲方負責具體課程的安排設置,以及提供教學所需的教材器件。
3、甲方負責人負責對合作項目中的教務教學進行全面的督導管理,乙方派出相關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對教務教學工作進行具體的管理和實施。
4、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市場宣傳,甲方負責指導乙方對教學項目進行宣傳招生工作。
5、甲方負責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保證教學質量,按時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6、甲方負責在上課期間妥善保管教學用具及室內設施。
7、聯合辦學合作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不得開設與乙方所在地已經開設的同樣課程,并合理安排時間,盡量與乙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的協商,針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教學場地。
2、乙方應配合甲方指導共同做好教學項目宣傳及招生工作。
5、乙方確保甲方在合同期間教學場地,教室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6、乙方擁有“宿州市書畫藝術交流中心”和“弘文閣”培訓品牌的獨家經營權與推廣權。
7、聯合辦學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不得開設與甲方簽訂協議中甲方所開設的相同課程,并并合理安排時間,盡量與甲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三、其它事宜
1、學費及教材費由甲方收取,乙方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費用。
2、甲乙雙方按照實際招生運營情況,以招生提成來分配收益,甲乙雙方以 比例進行分配。
3、甲乙雙方在共同的舉辦的活動項目中的宣傳費用和運作費用以分配收益同比例來分擔。
4、乙方對各個教學項目的整體宣傳所產生的費用由以乙方獨自承擔。
5、甲乙雙方所有涉及到合作辦學的費用收入和支出需要有明細的財務記錄。
6、合同期間由于國家政策規定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非甲乙雙方原因而造成教學的無法正常實施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四、合作期限為 年,自首次開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滿后,
雙方滿意可續約。
五、甲、乙雙方需按此合同所約定的事項遵守執行,否則均為違約,守約方可根據違約方給其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向違約方提出書面索賠申請,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未盡適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4
工程承包合伙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伙承包仙桃市和合國際城住宅樓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乙、丙三方本次合伙事宜的投資額暫定人民幣 萬元,甲方按40%的比例投資即 萬元,乙方按30%的比例投資即萬元,丙方按30%的比例投資即萬元。
2.如合伙過程中萬投資額不足需要追加出資時,丙方因資金有限不承擔投資款的追加,由甲、乙雙方協商對追加的投資款出資,丙方按年利率 %向追加投資款的出資方支付總追加投資款中丙方所占30%的比例部分的利息。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甲、乙、丙三方分別按40%、30%、30%的比例分配盈余,不得因丙方沒有追加投資改變上述分配比例;但丙方需在工程回款或三方分配利潤時先行扣除追加投資款中的丙方所占比例的本金及利息予追加投資款的出資方。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為依據,共同承擔。
六、權利與義務
1.合伙期間的財務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核算,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
2.甲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八、合伙期滿
1.合伙期滿,三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固定資產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九、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并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5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十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jian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di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