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處理協議書(精選3篇)
環保處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對象名稱:為促進各系部的衛生維持及衛生工作
為了響應職院的 雙創,在對于衛生工作上,做出調整,積極提出非環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綠色伙伴關系,本著為確保校園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甲乙雙方達成協儀如下 :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時打掃各清潔區的衛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理,必須符合校園的實際情況
三、若各系發現個別學生影響整體,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對個人提出嚴肅批評
四、各系務必維持本協議的內容,積極響應,遵守校園十不準公約
五、要符合職院的雙創工作,對衛生工作負責,做文明學生
六、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定確認的仲裁機構裁決。
七、本協議如乙方不予以回簽并未做出任何說明,甲方視同默認同意本協議之規定。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無法滿足,請說明原因:
甲方: 乙方:
管理者簽名及蓋章: 管理者簽名及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環保處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維護北奧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本著公平、自愿、誠信、三贏的原則,與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關系。為確保各代理商(經銷商)的合理利潤,讓我們攜手共同打造北奧品牌。
一、乙方的責任:
1.1、乙方務必在甲方指定的`區域范圍內(以行政區域劃分為準)開展業務。
1.2、乙方不能把產品銷往自己區域外的市場,否則甲方視其為竄貨行為。
1.3、乙方務必積極執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場規范措施,并與其各級商家(二、三級代理及零售商)簽訂《竄貨協議書》防止竄貨。
1.4、若乙方發生竄貨行為,務必在五個工作日內收回銷往自己區域外的所有機型,否則甲方將視其為惡意竄貨行為,并給予重罰。
1.5、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涂改機身條碼及機身編號,否則甲方視其有惡意竄貨嫌疑,若將變更和涂改后的產品銷往自己區域以外的市場,經甲方查實并按惡意竄貨給予重罰。
1.6、若乙方被竄貨,乙方應安排人員與甲方市場部(市場人員)共同調查被竄貨的機型和貨源來路,并追究竄貨方的責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訴乙方竄貨,乙方收到《竄貨處理通知》應積極安排市場人員與甲方市場部(市場人員)共同調查處理,否則以甲方和被竄貨方的調查結果作為仲裁處理的依據。
二、甲方的責任:
2.1、甲方發往乙方每批貨的機身編號除甲方存檔外,另一份給乙方存檔(隨貨發)以確保機身號的準確。若乙方收貨時發現機型的實際機身編號與實際甲方存檔的機身編號不符,可及時通知甲方作更正,問題嚴重的可申請由甲方市場部(市場人員)查核認證。
2.2、乙方代理區域被竄貨,乙方務必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場人員與乙方的市場人員共同調查取證(被竄機型、機身編碼及數量)。甲方追究竄貨方的責任。
2.3、甲方有權授權被竄貨方,收購竄貨的機型及數量,收購竄貨時務必索取發票或有效的購買憑證,差價(收購價與一級代理價的差額)由甲方統一安排結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竄貨或被竄貨,經甲方市場部人員調查核實后,乙方方可與對方協商解決,解決辦法由雙方協定。
3.2、乙方竄貨,若被竄貨方不愿與乙方協商解決的,或乙方被竄貨,乙方不愿與竄貨方協商解決的,由甲方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相關處理。
3.3、若乙方惡意竄貨,其自愿放棄任何抗辯權并自愿接受本協議規定的任何處罰。
3.4、甲方擁有執行處罰的最終解釋權。
四、處罰方法:
4.1、竄貨數量:
4.1.1、5-10臺,處罰金人民幣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竄貨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1.2、11-20臺,處罰金人民幣兩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竄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1.3、21-50臺,處罰金人民幣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竄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1.4、51臺以上(含51臺)處每臺罰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竄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2、惡意竄貨者處予重罰:
4.2.1、每臺處罰金貳佰元正。
4.2.2、處予(收購價與一級代理價差額)兩倍的處罰金。
4.2.3、甲方有權暫停所有供貨和業務往來,直至圓滿解決。
4.2.4、造成嚴重后果(擾亂被竄貨地區的正常市場運作和該地區的正常價格體系)者。甲方有權終止與其一切合同和業務往來。
4.3、罰金歸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竄貨方收購機器的差價,和處理竄貨事件業務人員的差費用外,余款用于被竄貨方的廣告促銷宣傳費用。(此余款被竄貨方提出申請和廣告宣傳計劃,方可動用此款項)。
4.4、若乙方竄貨,累計罰金達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一切協議。
環保處理協議書 篇3
甲方(單位):
乙方(工人):
乙方于20xx年9月14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2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各項費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因之前乙方已向甲方預支一次性補助金共計12000元,現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50000 元(大寫: 伍萬 元整)。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刻終止。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待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任何責任。同時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4、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的協商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