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范文(通用5篇)
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范文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列出險種),因乙方考慮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交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乙方自愿放棄甲方為乙方辦理社保,今后也不會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協議,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范文 篇2
乙方: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將統一為員工在宜昌市五峰縣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并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后,仍然決定不要求乙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甲方已在其他地區購買社會保險。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甲方放棄乙方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后,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承擔沒有統一辦理社會保險的任何法律責任。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乙方接到申請后,按宜昌市五峰縣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并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由于養老保險是社保項目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社保其他險種。在甲方申請不辦理統一購買社保期間,甲方同意放棄辦理統一購買社保可獲得的個人利益。
四、乙方給甲方按月發放的工資中已包含了乙方應當承擔和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甲方的各項社會保險由甲方自己按照臨活就業人員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辦理和繳納,甲方不辦理和繳納的由甲方自己承擔不利后果。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范文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系甲方員工,經乙方自愿申請不愿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由于乙方申請自愿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幣120元作為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屬于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后,乙方應將該費用用于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另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于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后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范文 篇4
甲方:
乙方:
辦公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家庭住址:
乙方系甲方全職員工,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愿意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及要求為員工統一參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但員工因個人原因,不愿按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若公司強制扣繳,勢必導致部分員工離職。為此,乙方自愿申請不愿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由于乙方申請自愿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幣250元(大寫:貳佰伍拾元整)作為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被涵蓋于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內。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后,乙方應將該費用用于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此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于乙方申請而簽訂,乙方亦已認真閱讀本協議并清楚了解社保法規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帶來的任何風險及后果,今后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書范文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于甲方處工作,甲方通知乙方,甲方將統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并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乙方應負擔的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后,仍然決定不由甲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乙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不強制為甲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包括相關部門對甲方的處罰)一律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后,如需要甲方為其補辦在甲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期間的社保,經書面提出后,甲方可在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全部社保費用及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未支付前述相關費用,甲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對因不能補辦社保項目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在因乙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未購買社保而導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與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后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負擔。
四、乙方不得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或要求經濟補償。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