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精選7篇)
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 篇1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亙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員工簽訂交通安全責任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員及其駕駛的機動車輛均嚴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行駛和審查及檢驗,辦理有關保險。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文明行車。
二、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應遵循行人優先原則,主動避讓行人,嚴格按道路標志、標線進行行駛。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違章行駛、亂停亂放。
三、機動車駕駛員應積極參加政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更新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知識和安全駕駛知識與技能。
四、行車時做到文明禮貌,按照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超速行駛,不開冒險車;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駛,不超載超員,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絕不酒后駕車;停放車輛地點安全可靠;不駕駛套牌車、安全技術狀況差或來源不清的機動車,不駕駛無牌、手續不全車輛上路行駛。
五、公務車輛的專職駕駛人員,不允許將本人所駕駛車輛交他人駕駛;不搭載與公務公干無關人員,不允許易燃、易爆物品上車;不私自出車。
六、駕駛私家車、摩托車、騎自行車、步行上下班應按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往返。駕駛私家車的,不搭載同事上下班。
七、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行車前應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車輛各部件須符合安全行車要求,嚴禁開故障車上路行駛。上路行駛的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并配備滅火器材。
八、對于酒后駕駛車輛、違章超過12分和發生交通責任事故者,除了接受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按照公司交通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
此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20xx年x月x日
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 篇2
為了您孩子的健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后悔終生。學生的安全,我們人人有責,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學校同家長、學生特簽訂如下《學生乘車安全協議書》:
1、家長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安全工作不可松懈、不能兒戲,也不能有僥幸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風雨天,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風雨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車時,等車停穩后,再上下車,不爭搶擁擠,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逗留。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為未來國家合格的人才。
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 篇3
為了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范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一、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學校要加強管理,本校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也不提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家長職責
(一)交通安全
1、對于12周歲以下的學生需要家長親自接送。
2、對于距學校較遠、家長又不便每天接送的學生,家長可安排學生乘坐經交管部門檢查證照齊全、車況良好、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
(二)安全教育
1、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
2、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望您能及時通知相應的班主任或學校。
3、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租車上學或回家,不要讓您的孩子乘坐,并教育、監督您的孩子不要乘坐下列車輛:報廢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合格證車輛,超員車輛,貨運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否則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一切責任與學校無關。
尊敬的家長,您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此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 篇4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塘坊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小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加強我校家長接送學生所使用的所有車輛管理制定本安全協議書,家長應承擔和實現如下責任目標:
1、凡年齡不足12周歲的學生,家長不得同意子女騎自行車上學,小學生一律不得騎電動車進入校園。
2、提倡離家較近的學生步行回家;或家長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保證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后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請接送學生的家長按時在校門口50米外,有序等待接送學生。
4、離家較遠學生確需乘車的,家長要為孩子選擇手續、證件齊全、車輛狀況好、有送子車手續的車輛。
5、嚴禁使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不符合載客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以及無牌無證無保險,未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從事接送學生。不坐陌生人的車。
6、教育孩子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注意交通法規,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志,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識。
7、要求家長必須與送子車車主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確保學生安全。
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 篇5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中小學生、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周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片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 篇6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祠堂鋪中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學生在校期間,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校紀校規。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則一切后果自負。
三、初中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四、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子女上下學時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嚴禁乘坐殘疾車和三輪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非法車輛。
五、乙方要向孩子宣講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杜絕孩子進入河、塘、堰、水庫玩耍、游泳。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后果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交通安全責任協議書集錦 篇7
為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確保學生在上下學及參與道路交通過程中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根據福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知曉交通安全常識,懂得交通安全的責任性和重要性。
二、由學生家長單獨或聯合雇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承擔,聯合雇車的由組織者負總責,學校負有監管責任。學校建議學生家長:要雇用合格車輛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雇用:1實際駕齡不滿三年的;2在一個年審期內扣滿12分的;3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4有違法犯罪記錄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員。
三、學生家長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及無牌無證、拼裝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及“黑車”,乘坐符合要求車輛時要講公德,服從組織人員指揮,嚴格遵守乘車規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要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
四、學校和學生家長教育學生步行或騎自行車上下學時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在公路上追逐、嬉鬧、勾肩而行,嚴禁騎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學生和家長要明確違反交通法規的危害及造成的嚴重后果,對因個人原因或行為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傷害自己負責。
五、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