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出游活動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團體出游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泰格盈家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出游,公司所屬員工均采取公費制度,即統一出游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攜帶家屬經獲準則免費)。
二、澄江二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三、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如在此次活動中,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后,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負。
九、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泰格盈家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
澄江二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顧客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團體出游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監護人
乙方:
年7月19日,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結對幫扶兒童進行常州恐龍園親子一日游活動,乙方為出行兒童的監護人簽署此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兒童出行安全,雙方特約定如下:
1、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幫扶兒童與結對媽媽的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1)、對出行兒童進行監督和指導。(2)、提供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3)、提供適宜的衛生等條件。(4)、同意甲方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5)、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系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系。
2、乙方作為的監護人,同意該兒童參加由陽光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的親子活動,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照顧兒童的生活,應為兒童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甲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2)、不帶兒童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臺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著兒童繞開;(4)、地面是否濕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5)、如果兒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6)、出發前告訴兒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7)、不是所有的游戲都適合你結對的兒童,代理監護人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兒童;(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兒童;和兒童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兒童,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9)、甲方應佩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并將號碼告知陽光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負責人。
3、責任承擔:(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故意行為造成兒童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團體出游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順義新城濱河森林公園
乙方:
活動名稱:
參加活動人數:
活動地點公園園區
占用場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動主(承)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順義新城濱河森林公園與本次大型活動的主(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范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公園方為主(承)辦方提供活動場所,劃定活動范圍。
2、公園指派安保人員負責協助維持活動區域周邊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公園內舉辦活動時,主題要健康、合法,嚴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內容等非法活動。
2、乙方需遵守公園的各項管理規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4、乙方要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安全工作人員。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備案。
6、乙方根據活動需要動用明火和電器設備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負責維護活動的安全和參加活動人員的安全教育,杜絕群體性事件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問題發生。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8、乙方要保障現場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9、乙方在活動期間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由主辦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 損失賠償
1、活動場地內的建筑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須向甲方照價賠償。
2、由于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安保負責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簽字)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