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通用9篇)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薦主辦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薦主辦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并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推薦主辦券商,當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主辦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從事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進入代辦系統報價轉讓,代理投資者參與在代辦系統掛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報價轉讓;
(三)主辦券商:取得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四)推薦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進入代辦系統掛牌,并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主辦券商;
(五)報價系統: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代辦系統中專門用于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報價和轉讓服務的技術設施;
(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七)《試點辦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
(八)《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規則》;
(九)《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共5頁,當前第1頁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非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并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采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并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咨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
,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并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于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報價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并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秘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董事會秘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秘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咨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年度報告。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報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報告的,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
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了解并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九)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二十)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并按有關規定向乙方申請進行或解除其股份轉讓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報價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制造障礙,并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告知乙方并披露:
1.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產;
4.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
10.變更會計師事務所;
11.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2.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3.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14.乙方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推薦主辦券商職責。
第六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暫停、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并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股東所持股份進行或解除轉讓限制的申請進行審核,并報協會備案。共5頁,當前第3頁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并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
2.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的限售登記;
3.對甲方董事長、董事、董事會秘書或負責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員進行公開譴責;
4.向協會報告。
(六)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連續三年虧損的,乙方有權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
第七條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推薦主辦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推薦主辦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并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了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按照《公司法》、《試點辦法》規定辦理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轉讓限制登記及解除轉讓限制登記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并將推薦主辦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
第九條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時承接其推薦主辦券商業務的權利,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薦主辦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后,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主辦券商作為甲方的副推薦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并報XX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費用
第十條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托備案費(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___________)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丙方喪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主辦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推薦主辦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XX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布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布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抵觸,本協議與之相抵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布后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共5頁,當前第4頁
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XX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2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鑒于: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并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托,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戶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并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信息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級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并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采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并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咨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文件,并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于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并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信息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秘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董事會秘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秘書或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信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證計算機可以連接國際互聯網,對外咨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信息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檔(包括傳真)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程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了解并遵守《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聲明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制造障礙,并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并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審核,并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信息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并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并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了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信息披露人員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并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后,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并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托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信息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布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布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抵觸,本協議與之相抵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布后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3
甲方:xx市產權交易中心
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公開掛牌轉讓股權一事,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在公司的____%股權,掛牌轉讓價格為 _____元,并就該股權的出讓信息指定甲方為唯一信息發布渠道向外發布。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權出讓信息,通過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網站、交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及報刊或其它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三條 乙方保證對公開掛牌出讓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該股權未被設置任何質押權或其它擔保責任。
第四條 乙方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項所規定的方式發布:
(一)完全地、無保留地向社會公開發布,包括公布本協議項下股權所在企業和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向社會公開發布,但不公布且僅限于不公布本協議項下股權所在企業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五條 乙方承諾遵守《xx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并按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遵守法律和《x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的前提下,按乙方的要求和授權發布乙方提供的股權出讓信息,向求購方提供乙方提交的材料。
向求購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許求購方閱讀、摘抄、復印相關材料等方式。
第七條 公開掛牌發布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 ___個工作日。(國有、集體企業產權轉讓公開掛牌不少于二十個工作日)。
第八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處獲得的有關求購方的材料,全部來源于求購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并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轉讓該股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九條 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公開掛牌及向求購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的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十條 公開掛牌期間,甲方負責接受求購方的求購申請。公開掛牌期滿,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公開掛牌求購情況。
第十一條 公開掛牌期滿,對于本協議項下的股權,有一家求購方表示求購的,乙方與該求購方可以協議成交;有兩家或兩家以上求購方表示求購的,根據《xx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的規定,協商確定交易方式,并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以此交易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和受讓方。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尋找受讓人、制定談判方案并參與談判、制作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并參與合同簽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咨詢等。
第十三條 在公開掛牌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提出解除掛牌協議或要求撤銷掛牌。發生特殊情況,乙方堅持要求解除掛牌協議或撤銷掛牌的,應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書面批準文件,向甲方申請解除掛牌協議和撤銷掛牌,并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4
股權轉讓協議范本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5
轉讓方 (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辦公室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自己租賃的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二、轉讓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租賃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按時繳納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轉讓后寫字樓現有的裝修全部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限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辦公室轉讓費¥ 元。(大寫: )。上述費用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及辦公家具(詳見轉讓交接清單)。 五、轉讓辦公室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辦公室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辦理辦公室交接手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甲方向乙方交付鑰匙。鑰匙一經交付,轉讓辦公室即交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該按時交付辦公室,甲方逾期交付辦公室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
交付轉讓辦公室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其它費用,并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接收辦公室和支付轉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乙方逾期接收辦公室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七、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6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頂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 商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所有的物品、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甲方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原始合同及相關材料,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各類證照、社區內的事物調節及乙方所須的附帶設施(如寬帶、網線、煤氣、自來水等)如果因甲方原有再無糾紛等原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三倍賠償乙方。
二、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三、轉讓日期為 年月 日開始。進場前結清轉讓費、支付半年房租。
如至年月日甲方無法履行轉讓協議,甲方應于7個工作日內退回乙方三倍定金 乙方無法履行轉讓協議,甲方有權扣留乙方預付款。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簽署此協議后確認甲方已收到乙方所支付的定金
九、甲方賬號: 甲方(簽章): 乙方:
聯 系 電 話 : 聯 系 電 話 :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7
轉讓人:A 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人:
轉讓人與受讓人就A 有限責任公司黃木工區資產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人將其在黃木工區的所有資產轉讓給受讓人,包括地面建筑物、磅房、提升設備、運輸設備、發電設備、井筒、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等轉讓人已投入到黃木工區的所有資產,清單附后。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三、轉讓方應將在開辦黃木工區過程中已取得的地質勘探資料、設計圖紙、開采方案等資料無償提供給受讓方。
四、受讓方在此協議簽訂后 日之內把轉讓價款支付給轉讓方。
五、轉讓方在收到轉讓款后 日之內與受讓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六、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因經營活動產生的債權債務、工資、稅費、電費及工傷保險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但不包括因礦產資源產生的相關稅費。
七、在辦理交接手續后,黃木工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稅費、工資、電費、工傷保險及其它無法預見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八、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以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移交資產清單上簽字的具體時間為準。
九、資產所有權自辦理交接手續時轉移。
十、轉讓方在黃木工區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受讓方的決定在征求工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選擇是否繼續在黃木工區工作,但在辦理交接手續后 日之內,未經受讓方同意,轉讓方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原工作崗位。
十一、轉讓方與石門縣新鋪鄉黃木村之間的義務由轉讓方履行,其權利由受讓方承繼,但轉讓方應履行的義務不包括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義務。
十二、雙方若在簽訂此協議后簽署非解除協議之外的`一切協議及其它行為均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
十三、雙方已充分考慮此協議履行的一切風險,除非雙方簽署解除此協議的書面協議,該協議中約定的履行義務不因任何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改變,包括不可抗力。
十四、因一方遲延履行交付義務,經催告仍未履行的,違約方除承擔繼續履行義務的責任外,還應按此協議轉讓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因其它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還應按實際損失額的50%支付違約金。
十五、資產清單為此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六、此協議一式六份,自轉讓方法定代表人、受讓方簽字加蓋轉讓方印章后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8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共同享有的對“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洪山鎮西洪路322號西洪小區20#202單元”依法轉讓予乙方的事宜,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日起,甲方主動棄權對上訴房屋的所有權,并將所有權完全轉讓給乙方。
二、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將對上訴房屋的債權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關。
三、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年月日 年月日
關于轉讓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9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讓方):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個體工商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體工商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個體工商戶的轉讓
1.轉讓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的價格將該個體工商戶的資產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和印章轉讓給受讓方。
2.作為受讓該個體工商戶資產和名稱的對價,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
二.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為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在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受讓方應將全部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到轉讓方的指定賬戶開戶名: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債權、債務的約定
1、該個體工商戶轉讓之前的債權、債務除消費充值卡(26萬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負責,甲方為行使債權需要乙方配合時,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為行使債權需要交納的稅收由甲方承擔。
2、該個體工商戶轉讓之后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經營場所的約定
甲方對該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不具有所有權,該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系甲方與房屋所有權人通過簽訂租賃合同的方式獲取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繼續租賃及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愿意再繼續出租給乙方均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1.如果受讓方未按本協議第3條規定的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定金或轉讓價款,則每遲延一日,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逾期金額的1‰的滯納金,逾期十個工作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的同時仍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六、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2.協議雙方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對方的商業資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4.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