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和解協議書(精選3篇)
簡單的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為本的原則,就______年 11 月 27 日在x高速x家溝大橋路段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方當事人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死亡賠償金、撫養費、埋葬費、交通費等一切由本次事故引發的費用,由甲方自行向乙方承保公司、甲方承保公司主張,乙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手續及方便。具體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條款理算為準,超出保險公司理賠標準的,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丙方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誤工費等一切有本次事故引發的費用,,由丙方自行向甲方承保公司、乙方承保公司主張,甲、乙雙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手續及方便。具體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條款理算為準,超出保險公司理賠標準的,由丙方自行承擔,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車輛損失在保險公司定損后,依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由保險公司理算后,各自向承保公司索賠,凡是由第三方車輛發生的賠款,必須由第三方受益。
四、三方當事人應積極協助交警機關處理事故,不得相互設置障礙。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交警隊留存一份,中間人留存一份。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各方不得反悔、不得上訴。誰反悔,由誰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簡單的和解協議書 篇2
肇事賠償方: ,身份證號: 。所駕車號: 受害方:
20 年7月31日21時10分許,肇事方駕駛"云"號轎車停放在雷賓館B樓西南面的坡上,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滑行與受害方停放在金雷賓館B樓旁邊的"云"相撞,造成"云"轎車損壞。
事故發生后,經盤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現場勘察,于20 年7月31日以"第520 2820 0027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認定:"桂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無責任"。
現經柏果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持雙方調解,雙方就相關賠償問題,自愿達成本協議:
一、車輛修理及費用負擔:
由肇事方桂在本協議簽訂后兩日內負責將受損害的車輛送到有資質的轎車修理廠家進行修復。修復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桂負擔。
二、車輛修復期限:
肇事方桂應當在20 年8月16日前將前述車輛修復后完好地交付給受損害方。其修復標準以"4S店"確定為準。雙方確定本車修理廠家為《柏果萬通修理廠》。車輛修復后,由肇事方及時通知受損害方在《萬通修理廠》進行現場驗收,并交付受損方。
三、車輛受損貶值補償金
肇事方除前述負責修復車輛外,另一次性補償給車輛受損害方 人民幣叁萬伍仟陸佰元(¥35600.00),作為因新車受損貶值的.補償。此款在本協議簽訂時當場給付,給付后由受損方出具收款收條。
四、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誠信守約,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承擔另一方所造成損失的200%損失賠償責任。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各自自覺履行約定,不得互相糾纏。否則承擔所產生的不利后果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調解主持單位存檔一份,并自簽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協議雙方(簽章): 肇事方擔保人:
簽訂日期
簡單的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劉某、張 乙方:婁某 身份證號:
為了解決賠償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之規定,現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運輸人員。于20__ 年2 月23日,甲方在乙方的貨物地(位于新鄉市新鄉縣朗公廟鎮大泉村)尚未開始運輸時,鴨蛋突然摔落,致鴨蛋部分受損。 后經雙方搶救 ,但現在民造成損失和已經花費各項費用余元人民幣(大寫 )。此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同意對于20__ 年2 月28日之后的費用由自己全部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各項費用等共計人民幣 元整;該款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于甲乙雙方的自愿,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翻悔。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
甲 方: 乙 方:
附 :特別說明:上傳時部分內容有增刪。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