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業合伙人協議書(精選3篇)
微型企業合伙人協議書 篇1
甲(姓名):______________
乙(姓名):______________
丙(姓名):______________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在平等,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_____方自愿合伙經營理發店,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萬元。
甲(姓名):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乙(姓名):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丙(姓名):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購進常用貨物;
③支付合伙債務;
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四條每年______月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______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X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五條合伙_____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_____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_____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__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里吧臺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吧臺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_____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_____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微型企業合伙人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上海____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____建筑”)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____建筑的合伙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聲明和保證
第一條甲聲明和保證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并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準。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準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第二條乙方聲明和保證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系,并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違反聲明與保證的賠償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第二章分紅
第四條分紅數額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兌現安排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兌現。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條福利項目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于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游、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權利保留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于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兌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章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乙方將享受的權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了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后,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游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托,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伙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布。
第九條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自簽訂本起,乙方在甲方從事專職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且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第十條相關變動及調整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伙人范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于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對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1、乙方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系;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對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條保密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秘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于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______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微型企業合伙人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經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