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還款協議書范本(通用3篇)
代為還款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債權人):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
丁方(代為還款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鑒于:
1、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對乙方丙方享有未結清的債權,具體金額詳見(______)成民初字第______號民事調解書;
2、丙方作為擔保人已將______套(權______每套面______平方米,房屋登記信息作為本協議附件)房屋(以下簡稱房屋)抵押給甲方,且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該房屋進行查封;
3、丁方愿意在取得房屋第一順位抵押權,并且該房屋無輪候查封的情況下,向乙方出借人民幣______元整,并代為支付給公證處進行提存,以供乙方向甲方償還欠款。
甲、乙、丙、丁四方,現就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丙方需向丁方證明,該房屋無輪候查封的情形,且除甲方所享有的抵押權外,該房屋上無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權利。
第二條各方同意,丁方出借給乙方用于向甲方償還的款項通過公證處公證提存,由公證處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丁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向公證處支付元,由公證處進行提存。
第四條甲方在公證處收到丁方出借給乙方用于向甲方還款的萬元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丙方位于成都市房屋的查封。
第五條房屋解封的當日,丁方向公證處支付______元(由銀行當日受理的轉款單據日期為準),由公證處提存,提存元后,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將該房屋順位抵押給丁方或丁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仍是第一抵押權人),丙方同時同意對丁方向乙方享有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順位抵押。
第六條房屋解封后一個自然日內,如丁方不愿意繼續履行協議,丁方放棄提存到公證處的______元,該萬元作為對甲方的補償,由公證處直接支付給甲方。第七條不管何種原因(第六條情形除外)導致未能辦理房屋解封、解除抵押、不能辦理順位抵押、限制丁方成為第一抵押權人的,公證處將收到的萬元退還給丁方。
第八條各方同意,公證處在以下情況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1、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丁方法院解封情況,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周末除外)如果法院對房屋進行解封一個自然日內,如丁方未向公證處提存______元的,(甲方提交房管部門的書面檔案信息,證明已經解除甲方申請的查封),公證處將______元支付給甲方;
2、公證處在甲方辦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續情況下(甲方提供房管局書面檔案信息,證明甲方已經解除抵押),確認丙方將上述房產抵押到丁方名下后才能將元支付給甲方;
3、丁方向公證處提存______元后當日內,甲方未辦理該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續,公證處將______元退還丁方。
第九條甲方承諾收到公證處提存的由丁方出借給乙方向甲方償還的______元后,不再享有對丙方位于______房屋的任何權利,甲方承諾不再在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中對本次解封的______房屋再次申請查封、凍結,否則應退還丁方______元。
第十條若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成都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的,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各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五份,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后生效:
1、各方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
2、丙方向丁方證明,該房屋無輪候查封的情形,且除甲方所享有的抵押權外,該房屋上無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權利;
3、丁方向公證處提存______萬元。
甲方(債權人):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
丁方(代為還款人):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為還款協議書范本 篇2
我司因______向貴司進貨,購買了______,因周轉資金不足,欠有人民幣______元未支付貴司。為了今后雙方之間更好的合作,經充分協商一致,貴司允許我司讓第三方______公司代為償還。并承諾將分______期按照如下的還款進度將前述拖欠的貨款支付貴司: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
若我司和第三方______公司違反本還款計劃書的承諾,貴司有權一次性追償我司的所有欠款并停止一切供貨。我司表示接受,無異議。
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代為還款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債權人):青島海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債務人):青島第二糧庫(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由甲方承建乙方籌建的青島市市級糧食儲備庫二期工程,乙方拖欠甲方工程款一案,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工程款相關還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乙方欠甲方工程款及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3012419.29元(其中:工程款793633.18;損失費1705378.5;質保金468192.61;訴訟費、評估費25215+20__0),后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還款在確保誠信的基礎上還款人民幣240萬元(大寫:貳佰肆拾萬元整)。
第二條、由于乙方資金困難一直未履行該還款義務,為了保證甲方的債權能早日實現,甲、乙雙方就該欠款還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
1、甲方同意乙方分三次還款,乙方第一次還款時間與數額:20__年12月30日前還工程款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以實際到甲方賬戶為準),乙方第二次還款時間與數額:20__年12月30日前還工程款80萬元(大寫:捌拾萬元整,以實際到甲方賬戶為準),乙方第三次還款時間與數額:20__年12月30日前還工程款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以實際到甲方賬戶為準)。
2、如果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還款,只要發生一次超過七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判決數額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欠款數額,并按日支付判決數額0.5%的違約金,并付判決數額利息。
3、乙方已經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根據甲方要求隨時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4、本協議還款數額包含[20__]青民一終字第655號判決書及青島市市級糧食儲備庫二期工程項目內容。其中二期工程主體、工程場區路面(室外)、排水溝及消防管網、強弱電若仍存在工程欠款,則均由青島海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雙方已談妥協議價款(240萬)中支付。
5、本協議還款時乙方必須支付現金或支票(不包括承兌支票),不得以物抵債或其他任何方式的'還款。
第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按原判決執行,乙方一次性付清原判決工程款及本協議第二條2款約定的違約金和利息。本協議履行完畢,雙方關于青島市市級糧食儲備庫二期工程的工程糾紛再無爭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有關司法機關,向乙方主張青島市市級糧食儲備庫二期工程中判決款項。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