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協議書(通用4篇)
加盟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于 年月日就 店鋪特許加盟授權事宜簽訂了《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及其附件。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提前解除加盟合同依法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甲、乙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及其附件,雙方權利、義務(但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關于知識產權、爭議解決、保密及后續解約環節的約定)自此終止,無其他糾葛;
2、合同解除后,雙方未結清款項的結算應在年月日前辦理完畢,自此雙方財務結算清楚,無糾葛;
3、乙方保證在年月日前歸還與特許授權有關的授權證明及相關資料、物品;并保證在 年月日前售賣乙方在加盟期間訂購的但未銷售完的庫存貨品,自此之后不再進行任何售賣,一經發現,向甲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
4、乙方保證在日前撤掉店鋪門頭和涉及“系統”的店鋪裝修,并同時辦理相關注銷工商營業執照,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涉及“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類似或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任何其他名稱或標示,或表示乙方是或曾經是被授予的加盟方或加盟店的任何其他名稱、標示或標記、或類似的色彩及文字。否則,由乙方或本單位承擔50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5、雙方均不因合同終止而向對方承擔任何違約或損失賠償等法律責任。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加盟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梵雅瑜伽會館(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連鎖分館,建立加盟連鎖關系,開展瑜伽舞蹈培訓,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加盟的意義
1、梵雅瑜伽會館是專業從事瑜伽舞蹈培訓,為開展全國市場,發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向全國誠招加盟分館,以達到共拓市場共同發展的目的。
2、本協議所指加盟連鎖分館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規范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作為:“梵雅瑜伽會館”的加盟成員,在 省 市(縣)成立“ 分館”,此分館為甲方獨家授權分館,使用甲方之品牌,開展瑜伽舞蹈培訓。
3、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后,其建立的連鎖分館享受甲方的專業的技術服務,接受甲方監督,但雙方自付盈虧,獨立核算。
4、本協議所指授權范圍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地點建立加盟分館。乙方如需下設分館,須與甲方協商,獲得新的授權。如因不可抗力影響致使乙方不能在現有館址繼續辦學,乙方可另行選址,并經甲方認可后享受協議的授權。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團結,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學員提供嚴謹、實用、豐富的瑜伽舞蹈課程,提高甲、乙雙方社會地位,促進中國瑜伽文化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對“梵雅瑜伽會館”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機構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等商業秘密擁有專有權;
(2)對加盟者的經營管理有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甲方統一標準和規范運行;
(3)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及時匯報學館情況;
(4)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及管理規范運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甲方業務的正常運作,損害甲方的聲譽或分館經營管理不善,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標準,甲方有權停止授權,終止合作,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聲譽損失費用及其它相關的費用;
(5)如果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而被甲方終止授權,或乙方提出終止授權,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時,乙方所繳納的加盟費不予退還;
2、甲方的義務
(1)免費提供“梵雅瑜伽會館”的品牌及適合乙方發展的經營管理規范給乙方使用;
(2)可協助乙方完成連鎖分館建設,并向乙方從業人員提供“梵雅瑜伽員工”的規范化和標準化訓練;
(3)免費向乙方提供市場宣傳、廣告的支持;
(4)向乙方提供適合乙方的專業化、規范化的經營管理方案、指導與咨詢;
(5)及時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務;
3、乙方的權利
(1)有權免費使用“梵雅”品牌及梵雅瑜伽的管理、規范等;
(2)免費獲得甲方在各大媒體廣告上為乙方注名;
(3)獲得甲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性培訓服務;
(4)在嚴格執行甲方關于分館經營管理制度、規范的基礎上,對分館擁有經營管理權;
(5)有權向甲方要求給予技術上的支持;
(6)有權向甲方要求給予師資上的幫助;
(7)對甲方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范有調整建議權,但在甲方未做統一調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有關加盟分館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接受甲方的監督;
(2)確保分館教學場地、教師及其資金等條件的穩定與持續;
(3)保護甲方的品牌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不受侵犯。在發生此類現象和行為時,協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濟和協助;
(4)未經許可,不得將甲方的品牌及其經營管理規范,用于除加盟分館以外的其它任何場所、行業或提供給第三方;
(5)按本協議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以及管理費等其它相關費用;
(6)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會館招生情況及其它市場信息;
(7)在加盟甲方后,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類似的組織;
(8)如開展相同、類似或再設立分館等業務,可經甲方批準或獲得甲方支持與幫助。
四、交費標準及方式
(一)交費標準
1、加盟費
乙方加盟甲方,應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叁萬元整 。
(二)交費方式
1、加盟費叁萬元,自加盟協議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五、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的合作自月年日止,為期五年,如合作期滿需要續簽合同,無須再交加盟費。
2、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有關規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與乙方匯報的情況不相符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合作。
3、合作期滿后,如有一方不愿繼續合作,可提前告知對方。
六、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采取仲裁或訴訟方式,仲裁或訴訟地點在嘉興。
七、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需要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協議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
(1)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主體注銷;
(3)由于國家政策和法律影響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另一方有權終止并要求賠償;
(5)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并經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影響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3、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
(1)乙方因債務或其它原因已經被第三方控制而喪失實際經營權時;
(2)乙方私自將甲方對乙方的`授權轉讓給第三方時;
(3)乙方不按規定交納加盟費及管理費時;
(4)嚴重違反加盟授權的其它有關規定時。
4、單方終止本協議時,如一方有異議,應在收到終止本協議的通知或者應當知道本協議被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仲裁,逾期視為放棄異議權。
5、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的規定依法清理債權債務。甲、乙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不隨本協議終止而消滅,一方仍然有權向對方追索欠款,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6、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梵雅瑜伽會館”名義開展培訓,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加盟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于 年月日就 店鋪特許加盟授權事宜簽訂了《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及其附件。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提前解除加盟合同依法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甲、乙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及其附件,雙方權利、義務(但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關于知識產權、爭議解決、保密及后續解約環節的約定)自此終止,無其他糾葛;
2、合同解除后,雙方未結清款項的結算應在年月日前辦理完畢,自此雙方財務結算清楚,無糾葛;
3、乙方保證在年月日前歸還與特許授權有關的授權證明及相關資料、物品;并保證在 年月日前售賣乙方在加盟期間訂購的但未銷售完的庫存貨品,自此之后不再進行任何售賣,一經發現,向甲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
4、乙方保證在日前撤掉店鋪門頭和涉及系統的店鋪裝修,并同時辦理相關注銷工商營業執照,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涉及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類似或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任何其他名稱或標示,或表示乙方是或曾經是被授予的加盟方或加盟店的任何其他名稱、標示或標記、或類似的色彩及文字。否則,由乙方或本單位承擔50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5、雙方均不因合同終止而向對方承擔任何違約或損失賠償等法律責任。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加盟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認同甲方主導的連鎖理念,并申請聯營合作。經甲方審核批準同意,就乙方聯
營合作甲方“連鎖便民店”連鎖經營項目,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許權使用
1、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標及相關知識產權:“連鎖便民店”;相關詮釋:指
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征。
2、甲方授權乙方經營座落于市(縣)區(鄉/鎮)路(街)號的以“連鎖便民店”為懸掛招牌的門店,并按照甲方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便民店。門店號:號。
3、甲方對于凡使用“連鎖便民店”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經營事務的處理權:如門店出入口位置、貨區\貨架(道具)陳列、銷售技術、服務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廣告宣傳、中止經營等事項。
A、乙方所提供的經營場地(店鋪)的營業設備、商品及輔助材料由甲方負責統一提供,乙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B、乙方所提供的經營場地(店鋪)的內外裝修、裝飾及店招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完全統一,乙方使用的各種營業設備、道具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C、乙方所提供的經營場地(店鋪)的基礎裝修由甲方統一負責施工或者由甲方提供裝修、裝飾設計方案,乙方負責施工,當要接受甲方的驗收合格方可投入運營使用;乙方承擔上述的相應費用;
4、使用“連鎖便民店”徽記進行營業,享受““連鎖便民店””的知名度和信用。有關““連鎖便民店””徽記及商標的使用規定如下:
a、欲做有關“連鎖便民店”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甲方的指導進行。
b、所有乙方要使用甲方的商標,只是限本合同約定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約定以外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權利:
乙方可以直接采用聯營合作,真正實現“輕松做老板”的事業夢想!聯營合作就是直接成為甲方的營業經營部門(門店),擔當營業部門(門店)的經營責任人,享受甲方的低風險經營政策,若未達到雙方約定的利潤目標,甲方會協助分析原因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甚至終止合作,貨品折讓退還甲方。同時享受12項確實保障。連鎖便民店的出現給中小投資者帶來了輕松如意、穩定經營的買賣。
1、聯營合作制屬于連鎖便民店的主要運營手段之一,乙方作為甲方直屬營業部門(門店)存在。
2、甲方和乙方共同尋找合適店面,或者由乙方直接尋找店面,甲方進行評估。甲方為乙方提供店鋪商圈的評估分析建議、店鋪營運成本的預算建議、店鋪裝潢設計、全程經營指導、節假日促銷指導、新產品信息、開業宣傳方案。
3、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技術的教育培訓:甲方擁有一套成熟并證明高效率的管理方法,這無疑是事業成功的基礎。乙方可以立即得到甲方的管理技巧、經營訣竅和業務知識方面的培訓、店鋪經營理念與實務培訓、人員開業操作技能的培訓、后續經營技能的提升培訓。
4、甲方為乙方提供統一標準化•連鎖的八大經營機制:單項商品專營特色、引導時尚的特色、購物環境的特色、樓層布局的特色、商品陳列的特色、道具配制的特色、人與物動態組合的特色、營銷策略的特色。
5、甲方為乙方提供協助經營:提供商業字號/店面形象設計和CIS系統/國際標準店面效果圖供乙方使用;提供各類經營籌備指導、商品配供、各類標準技術規范、統一的經營技術及規范管理模式、開放先進的信息管理系統平臺。甲方不定期到乙方門店所在地進行全面市場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及時調整產品結構,適時推出應季新產品,擴大市場份額。
6、乙方將直接獲得甲方統一推廣的“網上綜合商城”網店推廣,賣遍全城商品。打往區域呼叫中心的購物電話,哪個乙方門店離顧客最近,就直接獲得客戶配送權,直接獲得超值利潤。
7、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動配貨、自動補貨、自動結報、自動付款,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資金流于一體的商業自動化操作系統,建立網絡商品展示與訂購平臺,輕松查詢與瀏覽商品,并能迅速下單。
8、甲方為乙方提供基礎裝修、營業道具的選型輔導或代辦:甲方指導乙方簽署店面租賃合同及協助辦理經營手續,并直接進行店面裝修。讓乙方輕松擁有國際標準店面/房屋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承擔所有貨架、冷凍設備、空調、收銀機、POS機或電腦及軟件,乙方承擔相關費用/所有開業前陳列貨物由甲方直接配送,乙方不用現款進貨/所有購物袋、貨物小票、促銷用品、人員服裝的費用由甲方墊付,每月結算時計入攤銷成本;日常促銷、大型活動、開業地毯式宣傳等相關費用甲方墊付,每月結算時計入攤銷成本。
9、直接享受甲方獨創的直接打碼以及自動補貨、自動配貨、自動核算、自動結款流程,擺脫日常繁重的細節工作。甲方負責把所有貨物直接送到店面,乙方只需提前報貨,物流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10、按本合同第九項雙方《終結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退出請求,來去自由,真正做到低風險的投資。
11、甲方為乙方提供廣告支持:按甲方的運營計劃,在報紙、雜志、網絡等全市各地知名媒體推出覆蓋全市的強勢廣告宣傳,促進終端銷售;甲方不定期組織促銷活動,借助各種商機進行即時性宣傳,屆時甲方將統一部署各聯營合作店宣傳策略,并發放宣傳冊、贈品等;隨著甲方事業的擴展,乙方可直接參與全城聯動的狂購節和誠信通/直接享受專屬推廣專刊的推廣。
12、良好的形象與高質量的服務已成為消費者關注的首選,甲方將盡心建立起公眾形象和高品質的商品服務。利用這種優勢,迅速穩固乙方的市場地位。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加運營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約定金額的信用保證金
元。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無債權債務關系信用保證金予以全部退還(不計
利息)。乙方向甲方交納聯營合作費元,雙方解除合約后,該款項
甲方不再退還乙方。
2、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操作規范、工作規范、管理技術規范
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執行。依照甲方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
結構。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在日常經營上,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管理,違反甲方經營制度應接受相應處罰。
3、乙方不準在本聯營合作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施與甲方制度相同或類似
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公司的事業。
4、乙方尋找的經營場所,保證至少連續10年的使用期限,營業面積為30-200m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對乙方進行直接管理和規范要求的權利;
2、對乙方違反甲方規定操作處罰的權利;
3、對乙方違反甲方要求,或者經營中存在重大違規,甲方有解除聯營合作的權利;
4、對乙方的其它約定權利。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做甲方聯營合作分店.并為乙方的門店進行規劃設計,并負責對門頭進行所有投資裝潢,提供統一的“連鎖便民店店”形象標志,以保證聯營合作店從外部形象上符合桃花源聯營合作店的要求。
2、對于乙方自帶正在經營的店面聯營合作,現有的物品經甲方人員驗收合格的部分可按商品進貨價,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給予回購,其余部分可自行處理,但不得在聯營合作店內銷售或以聯營合作店的名義出售。
3、甲方為乙方培訓銷售人員并進行技術指導和經營策略交流。甲方將負責對乙方所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甲方集訓時就餐、住宿由甲方統一安排。
4、甲方為乙方統一打碼、統一配貨,統一補貨,讓乙方充分享受到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于一體的商業流所帶來的與快捷。
5、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方直接為乙方辦理并承擔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費用。
四、聯營合作的相關費用規定
1、費用含聯營合作品牌使用費(聯營合作費)和信用保證金;
2、不同商圈和不同店面費用有所調整;
3、其它關于費用的規定。
一旦簽定聯營合作合同,聯營合作費一律不予退還。信用保證金在乙方書面提出退出聯營合作后,按甲方規定程序,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費用標準均為甲方規劃好的統一收費標準,對特殊位置、特殊店面、需要開發特殊業態的費用雙方協商。
4、乙方聯營合作的所有費用
以上乙方共向甲方支付聯營合作費元;信用保證金元;合計元。
五、各項獎罰規定
甲方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為整體乙方服務,維護所有乙方共同的利益,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所以制定了各項管理制度及各項獎罰規定。同時,甲方根據乙方的投訴,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及處罰規定。請乙方和員工無條件遵守。
六、商品的提供與結算
1、開店前所有商品甲方直接配送完畢,按不同店面的大小決定配送商品結構與數量;
2、乙方必須在第二天把第一天的所有營業款項直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只有結算完前一天的帳務,甲方方可安排物流;
4、甲方商品實行循環配貨制度;
5、其它結算以甲方制度為準。
七、禁止事項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的承認。
1、向其它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私自復制復印甲方文件;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
鎖關系;
4、以聯營合作店面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或者把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債權進行轉移等;
5、其它由甲方禁止的事項。
八、更改勸告
當乙方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甲方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乙方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甲方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勸告更改。乙方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九、終結合同的約定
1、乙方的解除權:
乙方在正常營業兩個季度后,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出合作申請。
2、甲方的解除權,當乙方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甲方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甲方的指導與
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交易時;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負擔金以及其它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甲方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甲方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聯營合作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乙方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甲方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甲方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甲方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甲方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乙方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甲方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終結合同的處理
1、合同結束后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乙方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
2、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連鎖便民店”的徽記以及由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它由甲方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甲方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甲方審定;
(5)立即清算對甲方及其它關系者的債務。
3、當乙方未撤掉“連鎖便民店店”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甲方可自行執行。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乙方進行并負擔費用。
4、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連鎖便民店店”不利的言行。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間以房屋的租賃期限為合作期限,如果是自有房屋或者房屋租賃合同達到10年的,則經營期限為10年。以后在合同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
十二、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因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房屋拆遷及其它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給商品進貨及其它甲方承諾事項造成障礙時,乙方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十四、指定銀行:
乙方的貨款必須存入以下銀行,具體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甲方:
甲方:蓋章
乙方:
乙方:蓋章身份證號碼:
信用保證金金額:元
乙方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
蓋章:
連帶保證限度金額:(追加連帶保證人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