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項目的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企業項目的投資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設項目投資合作事宜,達成共識如下:
一、公司名稱:(共同出資注冊)
二、公司注冊地址:
三、項目總投資______萬,注冊資本______萬。
四、甲方投資______萬,占股份37%。
乙方投資______萬,占股份63%。
五、甲、乙雙方擬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擬以現匯作為合作條件,甲方擬以項目的土地固定資產和未來收益作為合作條件。乙方所提供的投資建設資金進入項目所在地的項目公司公共賬戶后,資金使用期為3年(暫定),前兩年為建設期,建設期內免本息,從第三年底開始,甲方按央行同期活期貸款利率支付給乙方,支付期暫定為一年。(具體資金合作及股東分紅細則將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細化)。
六、乙方負責提供申辦合作公司所需的有關證明材料,甲方負責在當地辦理申報、立項、注冊等一切相關手續。雙方保證提供給對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實的、有效的。
七、公司合作成立后,甲方不參與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也不承擔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與經濟責任,只負責資金的監督使用、調配并提取按股份比例分紅。合作期滿后,乙方無條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八、合作項目由乙方承包開發建設,每平方米建設開發的包干成本(包括每平方米所含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地下室和地面建筑的建安成本、附屬工程、營銷、稅費等的所有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正(¥________元)。
九、甲、乙雙方在項目前期過程中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墊付,不計入建設成本。
十、由此合作意向書所涉及的.甲方與第三摩肩接踵經濟關系及連帶責任關系,均與乙方無關。
十一、甲、乙雙方簽訂合作意向書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需向共同成立公司的共關賬戶打入萬保證金。
十二、乙方資金到位同時,應向項目投資咨詢方一次性支付項目咨詢服務費用。
十三、本合作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項目的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房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進駐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三、乙方在房屋借用期間,房屋只能用于“旅游燈光節”活動辦公使用,按照國家和首鋼相關規定不得用于施工等人員住宿使用。乙方無權將該房屋買賣、轉租、轉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否則甲方將收回房屋。
四、房屋借用期間乙方承擔使用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涉及“旅游燈光節”活動合理辦公使用權,借用期內不得收回房屋,更不得無故終止協議;若乙方借“旅游燈光節”活動從事其他與“旅游燈光節”活動無關的工作,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乙方借用的房屋在使用期內的安全、防火、治安防范和管理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如發生火災、煤氣中毒、偷竊、違法、傷亡、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高空墜物造成傷亡事故等任何相關問題和情況均與甲方無關。
七、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遇特殊原因,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項目的投資協議書 篇3
合伙人:
甲:,姓別:,身份證號碼:合伙人:
乙:,姓別:,身份證號碼:合伙人:
丙:,姓別:,身份證號碼:公證人:
丁:,姓別:,身份證號碼:
前言:甲乙丙三方(以下簡稱:三方),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贏信守。
第一條:該項目由甲方、乙方、丙方出資構成股東,并成立董事會,且不可再有第四方進入成為股東。
第二條:三方同意由丁方作為公證人,對三方所合伙投資經營項目進·行監督并作出公證。
第三條:丁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不作為第四合伙人,不與三方的任何一方或兩方產生利益關系。
第四條:如經營期間需進行公證,而公證人不在場或無法到場,則事件轉交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解決,且同樣視為公證。
第五條: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地點:,商鋪名稱:。
第六條:該項目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出資元,乙方出資萬元,丙方出資萬元,構成前期租賃、裝修、采購、廣告、經營、流動資金等資金。
第七條:按照每月盈利合計,每月扣除%作為固定資金(不動產),每月扣除%作為流動資金,每月扣除%作為分配盈余。
第八條:依據每月應分配盈余%,甲方得%,乙方得%,丙方得%,進行利益分配。
第九條:每六個月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三方在保證固定資金(不動產)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季度分紅。若可,則從固定資金(不動產)中取出%,并按照甲得%,乙方得%,丙方得%,進行季度分紅。(分紅比例需經三方協商無異議后進行分配。)
第十條:每年度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三方在保證固定資金(不動產)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年度分紅。若可,則從固定資金(不動產)中取出%,并按照甲方得%,乙方得%,丙方得%,進行年度分紅。(分紅比例需經三方協商無異議后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該項目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客戶群體、商品、進價、賣價、裝飾、廣告等有關經營問題,三方根據實際經濟水平、消費水平、經營情況等進行議會決定。
第十二條:該項目主事人、財務、采購、人力、銷售、庫管等重要事項,三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情況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調整或授權,并在《37°熱潮項目計劃書》內明確三方職責。
第十三條:不得第四方以任何形式成為合伙人。如若有意向者,只能將其投入資金計入流動資金部分,并按其投入部分提相應高工資額度,且不得參與季度、年度分紅,董事會有權提取其部分投入資金納入固定資金(不動產),同時與其簽署《授權協議》(該協議在需要時擬寫簽定)。
第十四條:凡出現經營、管理、財務、權利、矛盾等影響項目經營的事件,即召開董事會予以解決,一次會議無法決定或解決的,即召開二次會議,直至決定、矛盾、問題得以解除即可停止。
第十五條:三方根據前期經營實際,不論在簽定本協議前后出資多少,一經確認,則計入項目投資資金。
第十六條:財務管理
1.項目固定資金(不動產)開戶銀行為:銀行,
開戶地點:,開戶名:, 開戶賬號為:。
2.項目流動資金開戶銀行為:銀行,
開戶地點:,開戶名:,
開戶賬號為:。
2.為避免財務賬目雜亂、混淆,每月日至日為第一次進貨日,每月日至日為第二次進貨日,每月共二次。除節假日需例行補充貨源外,其他非進貨時間不得補貨。
3.費用支出需由三方經過一定程序均同意后,方可支出,財務負責人需及時做好相關記錄。進貨當天需及時將入庫單填寫完成,并三方互相確認。
4.每月日至日為店內貨品盤點時間,盤點工作由進貨人與當天值班人共同完成,經雙方確認無誤后交予董事會。
5.每月日至日進行財務核算,經三方確認后于每月日發放上月工資。
6.如遇虧損,工資發放額度則按最近盈利月的分配比例發放,隨即召開董事會。
7.在保證運營費用(其中包括房屋維修、裝修、租金、水電、物業等)滿足的情況下,其余作為可使用流動資金。
8.三方應對商品買入價、賣出價、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分配盈余等一切費用知悉,每月進行財務匯報,做到資金透明、相互監督。
第十七條:三方須對該項目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伙期間三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十八條:如遇債務償還問題,三方應共同承擔,直至債務清除。應做努力到期限內償還債務。
第十九條:非三方一致認可的財產或債務,不得作為固定資金(不動產)、流動資金、分配盈余進入項目。
第二十條:非三方一致認可的財產或債務,其他一方或兩方無需對另兩方或一方的財產或債務負責。
第二十一條:合伙,需承認本協議,需經三方同意合作,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退伙,依據本協議,按照本協議前言所述原則,由三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并簽訂退伙協議。
1.退伙協議在退伙時由三方共同協商退伙協議內容。
2.退伙后,則不可參與任何有關經營、管理、運作、分配盈余、季度分紅、年度分紅、股權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轉讓,允許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兩方轉讓自己的出資。
1.轉讓部分出資,則經三方協商調整分配盈余、季度分紅、年度分紅等事項。
2.轉讓全部出資,則表示退伙。
3.轉讓全部出資者自轉讓全部出資之日起30日內經三方協商一致后結算其全部所得,并簽署退伙協議。
4.轉讓全部出資后的余下二方需重新簽訂《合伙投資經營協議書》, 并協商協議書內容。
第二十二條:禁止行為
1.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或兩方不得私自決定該項目經營、管理、運作等重要事項。
2.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或兩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其他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三方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由其賠償,其他一方或兩方不受影響。
3.如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兩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且視為退伙。
第七條:協議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3.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4.合伙終止則協議終止,三方不再因該項目而產生任何事項。
5.經三方協商一致合伙終止,則協議終止。
6.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證人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比例分配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 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 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 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需經三方協商無異議后簽定。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自簽定后,至少留有其中任何一份(包括公正方),均存在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本協議 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公正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