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參考(通用5篇)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參考 篇1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班主任電話: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參考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哈密特殊教育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督促。
一、學校職責
1、接送學生校車應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接送,發車準時,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如有變動應提前通知。
2、學校要加強管理,確保接送學生校車狀況良好,駕駛員資質合格。
3、校車駕駛員必須堅持行車前、行車后的例行檢查,以消除隱患。
4、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一切交通法規,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5、校車駕駛員執行學生接送任務時必須精力集中、不急不躁、心態平和,確保行車安全。
6、學校應嚴格管理,接送學生校車駕駛員嚴禁飲酒駕車,不能超速行駛,確保學生在行駛途中的安全。
7、校車行駛途中,嚴禁采取緊急制動,以確保學生安全。
8、接送學生時,跟車老師必須認真點名并記錄,不得遺漏學生。
9、跟車人員要坐在車輛中間,管理好乘車學生的紀律,嚴禁學生將手、頭伸出窗外。
10、跟車人員要及時對乘車學生進行登記,防止錯下、漏下。
11、到達候車點后,跟車人員要護送有需要的學生通過馬路。
12、學生下車后,跟車老師要檢查車廂內有無學生滯留,確保學生安全。
13、收車后,校車駕駛員和跟車人員要及時做好車廂內衛生清潔工作,定期消毒,保證車內整潔無異味。
14、接送學生校車駕駛員應及時將車輛到達候車點的準確時間和地點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二、家長職責
1、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到候車點,學生上車前的安全由家長負全責。在陪同學生等車時,同時教育學生要注意安全,當跟車老師記錄學生上車后,家長方可離開。如果未按規定將學生送至跟車老師手中,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安全教育內容: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2)嚴禁學生攜帶刀具、尖銳物體等危險品上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3)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4)如果校車因突發事件未能按時到達,請及時和學校取得聯系,學校會及時安排處理。聯系電話:。
(5)如果在規定時間里由于您和您孩子的個人原因而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考慮到其它學生的候車時間,校車在一分鐘后不能再等待您和您孩子的到來,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應由家長自行承擔。
(6)教育孩子聽從校車駕駛員及跟車老師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7)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望您能及時通知校車駕駛員或學校。
2、放學后,由校車駕駛員或跟車老師點名上車,并送到各個候車點。
(1)為了保證特殊學生個體的.安全,請您于規定的時間到候車點去接您的孩子,學生下車后的安全應由家長負全責。
(2)請教育您的孩子到候車點后要隨同父母及時回家,不要在途中玩耍。
(3)請您經常教育您的孩子一定要注意各種安全隱患。
尊敬的家長,您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為確保您的孩子乘車安全。請您配合學校做好校車運行及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此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學校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__年_月__日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參考 篇3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班主任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參考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健康成長,為了確保校園安全零事故,本著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服從安全第一原則,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協議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學校教師應承擔《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內的有關責任。
2、教師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對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對學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針對問題及時整改。
3、學校教師只承擔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的安全問題。
乙方(家長及監護人)
1、監護人應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護人應督促子女遵守校園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應在上課前10分鐘到校,家長要監護好學生上學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4、監護人應教育子女不得擅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離校,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一切后果由家長負責。
5、監護人在學生的節假日、寒暑假及考試后休息期間,每日應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時間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完全負責。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保存備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參考 篇5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車牌號: 聯系方式: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根據《古浪縣20__年中小學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協議。
駕駛員職責:
①嚴禁超員、超速(限速40公里/小時)、隨意接聽電話、酒后駕駛等違法規行為發生。
②監督駕駛員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按時維修,不開帶病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狀態。
③主動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聯系,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及時將市縣出行或停運通知精神傳達有關學校,由學校通知乘車學生。教育監督校車駕駛員履行以下承諾,文明、誠信服務。
④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運營方案確定的線路、站點、離返校時間承運學生(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站點,不得無故漏送漏接,不得違背學生意愿提前讓學生下車。因故不能正常接送時,應及時報告線路負責人和承運公司領導妥善處置,確保學生有車可乘。
⑤校車駕駛員必須按現行票價一次性收取學生周乘車費用,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在接送過程中,如果車輛發生故障,不得退費讓學生另行乘車,更不能丟下學生不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安排其他校車承運,承運費用由故障車主負責。
⑥在承運過程中做好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的學生給予關心和照顧,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嚴重者應立即向學校離返校負
責人報告。
⑦校車駕駛員如有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給予相應的停班和警告,違規記錄達兩次以上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該車的承運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校車業務。
⑧校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運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⑨接送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運輸公司,安排其他合格車輛接送,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家和回校,更不準丟下學生中途不管。駕駛員有責任向學生宣傳交通常識和乘車常識,遵守上、下秩序,特別告誡同學們在乘車時頭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車后不能從車頭前面跑過和橫穿公路,確保乘車學生的絕對安全。遇接送學生臨時調度,應無條件服從。
二、家長職責:
1、學生上學時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并教育孩子在等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
(2)等車時應在指定地點靠路邊候車,以防交通事故;
(3)等車時不要和陌生人答話;
(4)如果車子超出規定的時間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張,應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系;
2、如果在規定時間里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規定時間到后多等10分鐘),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學校以保證安全。
3、教育孩子聽從車主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乙方及時通知車主。
5、本協議簽訂生效后,學生必須乘坐接送車上下學,無故不坐仍要承擔既定乘車費用。
6、每周放學乘車時繳納往返周乘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