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股權協議書集錦(精選4篇)
實用的股權協議書集錦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位于鄭州市管城區塔灣路的 學校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確認其為所轉讓的學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轉讓給乙方該學校100%股權。
二、股權轉讓價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三、雙方在達成股份轉讓協議后,乙方即當場交付定金 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內(含節假日)甲方及對學校進行資產清點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證資產清點時所出示的資產清單與實物相符,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無第三人向學校主張債權,學校無稅款及其他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拖欠、無員工工資及福利拖欠,如保證與實際情況不符則視為甲方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四、在雙方轉讓協議簽署后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變更事宜未完結前學校以及甲方與學校有關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應立即進行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國家職能部門相關文件及證照變更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變更手續完成(變更手續完成指政府職能管理部門審核公示變更結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乙方),乙方給付甲方現金或轉賬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如果無法辦理變更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甲方需要雙倍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
六、 本協議簽訂后,如有學生與學校存在培訓教育關系或者有教師與學校存在勞動關系,甲方應在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前解除與學生、老師的法律關系,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七、 學校辦公所在地的場地租賃費用問題,雙方協商如下:
八、轉讓協議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學校債權債務由甲方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學校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生效后學校所有的收費和支出由乙方負責。乙方擁有對學校的所有權和決策權以及經營權。
十、 本協議的附件有以下三個:附件1《固定資產表》,附件2《在校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在校教職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十一、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學校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二、 凡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時生效。
十三、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20xx年X月XX日
實用的股權協議書集錦 篇2
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有幾個股東寫幾個人的)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受讓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方均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持股股東。現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乙方,其中持股比例為 %、持股比例為%。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5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權轉讓費 萬元( 萬元整)。
甲方收款賬戶為:
開戶人為:。
第三條 股權過戶登記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乙方付清轉讓價款后辦理完畢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股權轉讓備案、登記等手續。
第四條 雙方確認,乙方未付清全部款項前,××公司股權不發生轉移,仍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股權轉讓費后,乙方派人進入××公司進行設備維護工作,維護期間乙方應做好安全工作,如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員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公司資產損失、對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等全部損失)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共同對××公司資產進行清點,并登記造冊,制作清單,該清單為本合同附件之一。股權轉讓登記完畢后雙方按清單交接。因乙方未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或其他原因導致未能按約定時間完成交接的,××公司資產發生貶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本次向乙方轉讓的股權為××公司的全部股權,雙方確認交易價格為 萬元,對等的資產包括××公司的設備、彩鋼板房、土建工程。其余資產、負債由甲方20日內自行完成清理。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1、甲方在本協議書簽署日之前沒有在本協議書項下轉讓的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留置、保證或任何第三方權益;
2、自本協議書規定的股權轉讓交付日起,受讓股權的風險亦同時轉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因本次股權轉讓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
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約方負責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名)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的股權協議書集錦 篇3
第一條: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經營場所: 。
第五條: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六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到期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進行協議續簽。
第七條: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性別___,身份證: ________,
現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性別___,身份證: ________,
現住址。
第八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期限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比例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比例___________。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第九條:企業法人
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于生產運營,現決定由方為企業法人代表, 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利潤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 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一條: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三條:合伙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4、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合伙的終止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七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伙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日期:日期:
實用的股權協議書集錦 篇4
意向轉讓方(甲方):
意向受讓方(乙方):
鑒于:
甲方擁有標的公司: 的股權。
乙方擬向甲方收購上述 的股權作為 使用;
為方便雙方商討并促成雙方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本意向書列明如下條款:
1、股權轉讓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在標的公司現狀的基礎上,將其持有的標的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包括標的公司章程和中國法律規定的公司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乙方認可標的公司的現狀,并同意向甲方購買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 的股權。
2、意向收購的主要商業條款:
2.1標的股權數量: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 股權。
2.2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確定: 元人民幣,該價格為不變價格。
2.3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意向金。
3、意向金
3.1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幣 元,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相應數額的收款收據。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乙方支付的意向金直接、自動轉為乙方應付的股權轉讓款。自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就收購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在意向書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有關 股權的買賣或其他處置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談判或簽署文件。
3.2雙方須于 年 月 日前就 股權轉讓事宜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合同。
3.3如因乙方單方面不同意本意向書第2.2條所述轉讓款而導致股權轉讓合同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簽約,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支付的意向金。
3.4甲方對 股權不具有完整、合法、有效之出售權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意向金。
3.5如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但乙方在盡職調查期間屆滿時仍未與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乙方在盡職調查期間屆滿時仍未完成盡職調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不予返還乙方意向金。
4、保密
雙方同意對本意向書的內容及有關本意向書的資料信息予以保密。除為本次股權轉讓之目的或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機構規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如本協議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本條款之保密義務于本協議終止后應繼續有效。
5、爭議與管轄
甲乙雙方履行本意向書發生的任何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6、本協議終止
6.1本協議簽署后,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終止。
6.2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未能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屆時,甲方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視為合同已解除或終止。
6.3違約終止:本協議簽署后,一方發生違約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協議規定或法律規定單方終止本協議,及或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7、其他
7.1本意向書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