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精選28篇)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身份證號: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并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于20__年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愿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愿入股,共計__股,金額為__元。
第三條、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后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__年__月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
合同合伙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股東合作協議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公司名),本合伙出資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在期滿前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元),占總投資的______%。
乙方__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元),占總投資的______%。
2、甲乙雙方的出資,于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合伙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甲乙雙方均承認本合同;
②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③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同所指公司運營連續三個月虧損狀態時退伙,除非雙方同意;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對方合伙人并經甲乙雙方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該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該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約定條款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該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該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該由甲乙雙方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_____________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
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后,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4
股權占百分 股東代表(以下簡稱甲方):
股權占百分 股東代表(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友好平等協商共同投資福建省福州地質醫院男性科(泌尿外科)以下簡稱科室。甲乙雙方對科室的投資擬定人民幣¥2000000.00(貳佰萬元整)甲方占科室總股權 ,乙方占總股權 ,雙方代表協議如下:
1、合作宗旨:為民服務、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互敬互信、團結友愛、共創事業;
2、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按出資比例分配盈余利潤并承擔債務責任;
3、科室主任負責人確定及其權利:經雙方協商,科室主任由甲方人員擔任。甲方選派
的科室主任負責人,必須有管理經驗,有溝通協調能力,作風民主,能勝任其所擔任的工作;
科室主任負責人管理的權限為:
第一、負責本科室日常業務管理;
第二、監督財務人員按規范要求做好日常財務賬目并負責檢查;
第三、執行總公司對于投資點業務發展的統一布置;
第四、協調與醫院領導以及各科室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對接交流工作。
4、乙方權利義務:
①、乙方協助科室做好日常經營管理并辦好科室開診前所需的一切手續(如與醫院簽訂科室合作協議書等),此項事務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分攤。
②、乙方派一位人員共同負責科室財務會計工作,科室財務收入賬簿乙方有權隨時查閱檢查,科室日常事務乙方均有權利檢查監督;
③、科室有大項經費支出等屬于科室重大事項,科室負責人提出建議后要與乙方共同協商后執行。
④、甲、乙雙方平時要多溝通多協商、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以事業發
展為重、珍惜合作的機會、共同把事業做大做好。
⑤負責與甲方代表共同協調好與醫院領導以及上層領導的關系。
5、本協議一經簽訂后甲乙雙方須至三個工作日內按各自股份比例集第一期投資款人民幣1000000.00(壹佰萬元)。科室正式營業前十天內,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共須集第二期投資款人民幣1000000.00(壹佰萬元)。科室運行三個月后,科室必須留三十萬元作為流動資金,余款當月結清并分紅。如投資款不夠支配營業收支,甲乙雙方必須及時按股份比例增資。
6、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__叁拾萬圓整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概況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_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__萬元:
(1)甲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
(2)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____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規定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利潤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________%)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____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若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才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________%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王子健
乙方:王子強
丙方:
甲、乙、丙各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恒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經營范圍: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園林綠化等。
3、注冊資本:壹佰萬人民幣。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王子建
二、出資方式
公司由甲、乙各方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甲方出資額均為 90萬元人民幣,分別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90 % ; 乙方出資額均為 10萬元人民幣,分別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10% ;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公司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
三、職務和分工
甲方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主管決定未來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并負責財務總審批;公司部門的設立及管理崗位人員的任免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財務總監及現場第一負責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現場管理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展并擔任公司法人代表授權人;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市場總監,負責公司市場拓展,物業管理方案及標書制作,公司文化創建和對外宣傳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展,并負責公司管理人員與員工的培訓。對主要崗位人員的任免有建議權。
四、利潤分配方式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占 60%的比例分紅,乙方占20%的比例分紅,丙方各占20%的比例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五、退股方式
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除特殊情況外)。每個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后,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約日期: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8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4、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注冊并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愿,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并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xx年xx月xx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并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于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了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9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伙酒吧名稱: 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 合伙經營項目、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 合伙期限:
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3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3年。
四.出資:
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11.55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0.93萬元出資,計人民幣6.93萬元,占總資本的60%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0.62萬元出資,計人民幣4.62萬元,占總資本的40%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5萬元(折合股本13%),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 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 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
乙:
丙:
丁:
20__年__月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一、投入與股權
1、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合計_____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三方各占均等股權。本協議條文及所涉及股東,只限于本協議所指公司,不涉及股東個人其余業務,亦不涉及股東未來之個人發展。
2、初定每人每月各投入________元,作為公司早期推廣成本,此投入期限與投入額的浮動由三方商定。
3、公司成立的成本,包括執照費用、手續費用、人力成本,由三方平攤。
二、利潤分成
4、公司收益與虧損,在合作期限內,皆由三方平等分享與分擔。
三、股東權責
5、在合作期限內,公司財務須在三方共同監控之下。包括預付款、不動產、公司業務收支流水賬、流動資金數額,必須以內部公開的形式,確保每位股東知情。
四、保密機制
6、股東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品牌形象及名譽之責任,除非業務需要,未經集體表決允許,股東應對合作相關事宜及公司運作情況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賬目、股份組成、運營情況、客戶信息等一切資料。
五、退出和增加機制
7、如有一方單方面要求退出,其投入之原始股本、每月投入成本、公司利潤或虧損,以上三項相加進行結算。在多數股東認定公司流動資金允許的情況下,一個月內與其進行結算。
8、公司客戶額及未來前景、品牌價值等,不納入退出機制協商的范圍。一旦股東退出,即不再享受公司未來前景之估價。
9、若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繼續履行股東權責,其股份參照7、8條予以結算退出,公司股份由其余股東協商分攤。
10、若新增股東和資金投入,需經股東集體表決。
六、股權轉移
10、公司股權可以買賣,在不影響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每位股東對自有股份可以出售,但需經集體表決通過。
七、其余事項
11、未盡事宜,由股東集體友好協商。除非有新協議取代,此協議長期有效。
本人年齡已超18歲,對以上協議充分理解、認同并接納,承認其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3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住址:
一、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合作期內三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訴訟,乙、丙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系。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剩余股東所有;若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并續簽協議。
二、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1、出資額:
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股權的,為控股方。
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合伙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資,應于簽訂協議后的五天內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定入伙份額。
3、本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于門面押金及租金、設備、首期貨物的'購入及流動資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后,個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后,按純利潤甲方為,乙方,丙方_____分配。
3、在不影響美容院正常業務開展的同時,實行按季度分紅。 四、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第一負責人,其權限是: 負責對美容院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考察、開發和決策權; 負責對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
負債美容院的采購和銷售工作;
負責統籌財務審判權。
2、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參與美容院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決策權;
負責美容院外部關系的維護;
公正當事人: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
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20__年 月 日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準,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三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后,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方均持一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相關信息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時間:
(2)分紅數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為公司發展資金。
四、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
1、公司成立后,協議三方可自由轉讓股權,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經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2公司需要增資擴股的,各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引入外部投資人。
五、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虧損。
六、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茲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成立上海__公司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擬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4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40%;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4、股東實際資金注入以補充協議為準。
1、公司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兩年。
2、甲方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營運,具體職責包括:
辦理公司成立登記手續;
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事項管理;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負責產品的銷售,具體職責包括:
產品市場推廣和營銷;
業務拓展的及時數據反饋;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監督和協助對方相關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不設股東會,如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三方意見無法協調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則按以下順序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界定的各項條款;
主張方股東共同持有的實際出資比例;
公司法人;
提至對公司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6、甲、乙、丙三方每周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1、資金由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2、公司賬目應做到每月清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3、資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單筆次超過3000元的,應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提交股東例行會議決議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業賄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財產:
對于三方認可且金額不高于300元的商業贈與,收受方有權保留或交由公司處理;
受賄、侵占金額巨大達到立案標準的,應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由收受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并賠償公司及守約方全部損失。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度虧損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分紅時間為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第一個工作日;
分紅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分紅比例為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
1、轉股:
轉讓方__將股份轉讓予其他方的,應征得未轉讓方書面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
2、退股: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退股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退股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退股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擬入股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按認繳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認繳出資比例分擔。
1、任一方違反資金注入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支付守約方共10萬元違約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賠償守約方所有損失。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對公司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注冊全稱為:
2、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經營范圍: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三方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__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__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一)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滿。
2、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協商將公司注銷。
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丙方:(簽字或蓋章)。
公司內部股東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陜西面館”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面館經營說明:
a.合伙名稱:“某某村陜西面館”,b.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經營場所面積:平方米(一樓店面過道為公共使用通道)。
d.合伙經營項目盒范圍:面點、炒菜等等及其他服務等。
第二條:入股比例:。
甲乙雙方各占“陜西面館”經營的50%股份。
第三條:面館廳租金:
面館租金為1000元/月,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從每個月的收入中進行支付。如收入不足時,由雙方平攤支付。
第四條:盈虧約定:
合同簽訂每個月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五條: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以甲、乙雙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伙約定:
合同簽訂一年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伙。如一定要退伙,退伙的一方需要凈身出店。合同期內,不得轉讓自己手頭的飯店股份占比。如果需要引入第三合伙人,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同意,并從新簽訂多方協議。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經過甲乙雙方約定:經營,購進常用貨物:如設備,面粉,等經營用品,需要雙方一起同意,進行采購。具體采購負責議價由甲方/乙方(2選1)負責。
第九條:其他說明。
1.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3.雙方的經營協議由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正式有效,至____年___月____日結束,其間雙方承擔相應的權責。
4.從合體簽訂日期起,面館前面的固定資產歸方所有。后續添加的相應的固定資產由雙方共同資產。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7
一、總則
_________(你)和_________(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二、股東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三、公司名稱及性質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如下
1、公司名稱: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只能是一個,為你)
4、注冊資本:______元
5、經營范圍: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我們先協商)
6、性質: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四、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80%;
(2)乙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2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45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具體資金轉入方式可以雙方協商,股份占有今后如有變動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另行制定補充協議,并修改章程通過。(將來我可能會增大股份額,待協定)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8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2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45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因為只有兩個人,表決上是協商一致,所以沒有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1800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兼副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六、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七、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45%、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八、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2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45%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55%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九、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十、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45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乙方(簽章):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8
一、訂立協議股東名單
1、甲方:______身份證號:
2、乙方:______身份證號:
3、丙方:______身份證號:
二、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三、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四、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轉讓部分股權或借款。
五、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股份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股份利潤是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8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4、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六、出資及股權轉讓或退股
1、出資:
①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
②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股東退股。
①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②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③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④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七、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游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并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沖突時,應本著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八、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伙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準。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十、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以下情況,可終止合伙關系: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叁份,每個股東各執一份。
3、本合作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9
一、訂立協議股東名單
1、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
2、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3、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二、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三、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四、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轉讓部分股權或借款。
五、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股份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股份利潤是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8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4、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六、出資及股權轉讓或退股
1、出資:
①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
②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股東退股。
①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②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③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④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七、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 游__ 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并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沖突時,應本著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八、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伙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準。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十、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以下情況,可終止合伙關系: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叁份,每個股東各執一份。
3、本合作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0
甲方:
丙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與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與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與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與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與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與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 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與承擔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與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與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1
校園蝸殼網股東合作協議書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身份證:——-----,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其中校園蝸殼網占20%的股份,以下是校園蝸殼網的投資額。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將現金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以及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1本公司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三年;2、A 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3、B 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4、C 為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提出高管的罷免案,監督公司日常事務;5、公司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5年以內,股東利益分配為兩份:稅后利潤的60%作為擴大經營投資計劃和日常流動資金,40%作為股東年底分紅!5年以后,股東利益分配也為兩份:稅后利潤的40%作為次年的投資計劃和日常流動資金,60%作為股東年底分紅;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其實際利益賠償,情況嚴重著經由董事會研究除名。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競爭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并且本合作協議只作為股東分紅比列依據,不作為抵押性質的一些活動。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自公司成立之日5年之內不得退股,5年以后退股,公司股東以2倍贖回。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2
股東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基于《*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第一章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屬合伙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后,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后,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20xx080001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后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注:宋先生所占 %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
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準,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三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后,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方均持一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日期: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股東合作協議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公司名),本合伙出資總計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小寫:____元),占總投資的____%。乙方__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小寫:____元),占總投資的____%。
2、甲乙雙方的出資,于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合伙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甲乙雙方均承認本合同;
②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③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同所指公司運營連續三個月虧損狀態時退伙,除非雙方同意;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對方合伙人并經甲乙雙方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該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該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約定條款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該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該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該由甲乙雙方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及設備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幣,占注冊資本(股份)的______% ;
乙方以現金及設備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幣,占注冊資本(股份)的______% ;
丙方以現金及設備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幣,占注冊資本(股份)的______%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并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設立后該費用由承擔;
3、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后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過并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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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名單: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丁方:______ 身份證號:
合股的單位名稱為:______
二、總則:
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相互扶持、共同創業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書:
三、出資比列、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主要職責:
四、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實際發展需要(增加投資、發展戰略需要等)需要追加投資的,經股東商議具體金額后,有股東乙方全額出資,公司其他三方以借款形式向乙方借出,不計利息。
五、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為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單一一個股東無需承擔責任。
3、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有全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違反投資協議,或者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有當事人承擔責任和民事責任。
六、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有 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公司發展及解決問題,需要召開股東會議的,必須全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每次的股東會議必須有詳細記錄,并形成統一意見后貫徹落實。
3、股東會議少數服從多數,當任何一方利益與公司產生沖突時,個人服從集體。
七、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保密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伙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的則按實際賠償。
3、禁止私自轉讓和退出股權。經股東會商議后,自動退出的在盈利情況下只退本金,不參與分紅,則在虧損情況下,按實際虧損的比列進行賠償,一月內退本金剩余部分資金。
八、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每個股東各執一份。
3、本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
日期: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6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7
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經營西餐廳一事,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現行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自愿誠信的原則就有關于合伙經營一事達成相關協議,并形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1.1,(以工商部門批準的字號為準).
1.2經營地址:
第二條 經營場所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入股比例: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后,協議三方需將入股現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經營賬戶中 ,視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經營期限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
第六條:三方約定每月 號作為結算時間,在此時間將餐廳經營賬目進行全面核對,結算當月利潤、成本等事項,并形成書面結算單據,人手一份。
第七條: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以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定于。
第八條: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退伙約定:合同簽訂 年內,除出現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則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條: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共同聘請總經理一名作為西餐廳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義經營人,作為餐廳日常經營的執行者。其權限為:
1.良好執行完成合伙人下達的決策;
2.負責西餐廳的日常經營;
3.對不超過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權;
4.協調日常經營中餐廳產生的各類糾紛,協調相關部門關系,保障餐廳日常良好運轉;
5.對餐廳內部一般服務人員(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員之外;除大廚、財務、采購之外)享有管理、培訓、任免權利;
6. 不享有對外簽訂標的超過 元或對餐廳經營有影響的合同的權利。
7.不享有餐廳經營利潤的分配權、支配權及其他任何權利。
8.不享有其他未經合伙人書面授權的權利。
第十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啊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
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合伙人的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經營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權不理承擔。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寧德市各級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開辦一家調味品廠,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5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5人的出資比例)、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是現金還是場地、設備等)、出資的時間(__年__月__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如:5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四、在調味廠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誰)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5個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開分廠),調味廠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廠或其他分廠或經濟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廠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廠的運作狀況。調味廠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5個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總廠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為了消除各股東的后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__月內,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__天之內退還股本金,并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__至__時間內___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__時間后,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七、作為調味廠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調味廠的返聘人員,廠里每月應付工資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時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6份,5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5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