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協議書 交接協議書內容(通用3篇)
交接協議書 交接協議書內容 篇1
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并針對其崗位特性進行工作移交或崗位工具申領,目的是讓乙方能迅速投入工作中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交接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針對該崗位特點,甲方特向乙方提交如下資料或工具(見附件清單)。
2.甲方應保障移交給乙方的資料或工具完整且無損毀,同時告之乙方其使用方法或操作說明。
3.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資料或工具,如為易損工具、按公司規定以舊換新;如有價資料或工具,將按其有價金額進行賠償)。
4.乙方在離職時辦理工作移交是法定義務。乙方在與甲方發生糾紛或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拒絕與甲方辦理移交工作、拒不交還甲方財物,甚至以藏匿財務印章等手段要挾甲方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作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5.甲方向乙方支付離職工資的時間,是辦結工作交接后的第二個月。如乙方拒不依法進行工作交接,甲方有權以此為由拒不支付任何乙方離職工資。如乙方事后及時補辦了工作移交,該離職工作將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之日起至第二個自然月發薪日支付乙方離職工資。
6.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勞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勞務/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交接協議書 交接協議書內容 篇2
甲方(業主方):飛亞達(集團)股份公司
乙方(移交方):中建二局
丙方:(接管方)深圳市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為確保飛亞達大廈物業移交驗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明確各方的責、權、利關系,保證大廈主體結構安全,滿足設施設備使用功能,使物業接管驗收工作順利周全,經認真準備和商討,甲、乙、丙三方就大廈物業接管驗收工作協議如下:
一、交接原則與要求
(一)原則
1、保障業主利益原則;
2、安全平穩過渡原則;
3、保障按時交付使用原則;
4、友好協商、力求完美原則;
(二)要求
1、確保物業使用安全、功能正常,方便用戶;
2、設施設備交接萬無一失;
3、資料交接齊全、條理清晰;
二、時間安排
大廈接管驗收工作自20xx年1月6日起,分三步進行。第一步為丙方護管員進駐大廈,維護大廈公共秩序,實行門禁制度;第二步為甲方及丙方接管驗收小組完成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查驗工作,第三部為物品清點(見附件《物品交接方法》)、交接及簽署接管驗收文件等,時間安排為:
1月6日至8日,丙方護管員進場熟悉情況
1月8日下午6時,丙方護管員進駐大廈;
1月9日上午9時起,大廈實行門禁制度,人員及物品出入執行大廈相關管理制度,詳見《大廈出入臨時管理規定》等;
1月6日至1月10日,由驗收接管小組對大廈質量與使用功能等進行查驗;1月10日至15日物品清點、移交、簽收等。
三、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建筑規范和設計要求等限時進行整改;
2、有權拒絕接收未達到要求的項目及事項;
3、負責組織和通知各方人員參與并
按《物業接管驗收方案》制定的工作計劃
按時完成接管驗收工作;
4、負責督促乙方按時完成整改項目;
5、負責協調解決接管驗收中各方的意見分歧;
6、支持、配合丙方安管人員對違反大廈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相關規范對驗收意見作出說明和解釋;
2、有權針對須整改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3、負責指派專人全力配合接管驗收小組按照《物業接管驗收方案》按時完成交接工作;
4、負責及時完成驗收小組提出的整改項目;
5、遵守大廈相關管理規定,協助丙方安管員對施工人員及各分包方進行管理、
約束;
6、負責安排接管驗收期間各專業的技術培訓工作。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從建筑規范、設計要求及物業管理專業角度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2、有權拒絕接收未達到驗收標準的項目;
3、負責指派專業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按照《物業接管驗收方案》按時完成物業接管驗收工作;
4、負責維護大廈公共秩序,防止物品丟失和損壞;
5、負責參與整改項目的監督、驗收工作;
6、負責指派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全面接管大廈物業管理工作。
簽定協議的各方應認真履行協議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按照《物業接管驗收方案》規定的驗收標準開展工作;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協議,并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三方本著友好協商,有利于順利完成接管收工作的原則,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深圳市飛亞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簽章):中建二局
代表:
丙方(簽章):深圳中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簽約時間:
交接協議書 交接協議書內容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移交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公司名稱:
第一條移交的資料及物品
1、公章、證照類
包括旅行社公章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各類證照的交接,該項交接工作在任命文件生效之日交接;法人、工商、財務等變更手續原則上在一個月內完成。
2、合同協議類
對已簽署的合同辦理交接手續,在移交協議生效之日起不得在簽署
3、財產和物資類
包括領域活著借用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等財產物資的交接與歸還;已使用有關網絡系統的,交接雙方應在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秘鑰。附件:移交清單樣本
第二條公司證件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所有相關證件移交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移交的證件;
3、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證件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4、本次移交完成后,乙方即享有該公司的所有運營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5、乙方確認移交后,甲方將不在持有改公司的任何運營權,并且不承擔之后的任何法律責任。第三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第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硬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第五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公司運營權及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變更股東名冊、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即: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國地稅務登記證變更、開戶許可證及銀行信用代碼證變更)。
3、本合同一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證件及公章交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