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協議書范文合集(精選3篇)
解除協議書范文合集 篇1
甲方:向某某,女,漢族,1976年1月5日出生,住,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乙方:魯某某,男,漢族,1975年3月16日出生,住,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1996年開始同居,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為雙方的感情不和,已無法共同生活,經過友好協商,自愿解除同居關系,并就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同居關系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解除同居關系,一方不得干擾他方正常生活。
二、子女撫養
雙方同居期間共生育三個子女,長女魯某云、長子魯某強已經成年,無需撫養,次女魯保群現年17周歲,雙方協議與甲方共同生活,乙方每月30日之前應當向魯某群支付撫養費人民幣600元,至魯某群成年并完成學業時止,撫養費的給付因發生特殊情況時,可以適當增加。
三、共同財產
甲乙雙方于年購買了位于地基一塊,面積160平方,協議由甲方管理使用,共有的位于龍塘村民委員會寒婆嶺村民小組4號的房屋四間,面積平米,由乙方管理使用,上述共同財產百年之后,由長子魯某強繼承,甲乙雙方應妥善管理,合理使用,不得擅自處分。
四、共同債務
雙方同居期間無共同債務,各自負債,自己承擔。
五、違約條款
上述協議內容,雙方應當及時全面履行,一方違約的,應當支付守約方人民幣5萬元作為賠償。
六、管轄約定
因履行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鎮雄縣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協議書范文合集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原于20__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
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于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20xx 年 月 日
解除協議書范文合集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原于20__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
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于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