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人合伙投資簡單協議書(通用3篇)
倆人合伙投資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_____的房產_____,房產總價款_____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_____元人民幣,占_____%;
乙方出資_____元人民幣,占_____%。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____%_____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____%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_____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_____%、乙方享有_____%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_____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_____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_____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并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后3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_____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_____%)由甲方付_____%、乙方付_____%,并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_____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_____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_____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倆人合伙投資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有甲方目前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促進項目發展和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投資甲方項目入股的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第一條入股合作項目
1、入股項目:
2、經營內容:
3、經營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項目,甲方認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條入股投資方式
1、項目市場價值估算為人民幣萬元(包含項目有形資產及無形價值,資產清算詳情見附件),現甲方有意將%的股份轉讓乙方,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現金出資萬元)受讓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后合計占有項目%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資款人民幣萬元到甲方項目賬戶,入股資金用于項目經營,股東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續需要追加投資的,雙方按股權比例追加,項目任何股東買賣或被收購項目的股權,項目內部股東享有有優先收購權及優先出售權。
4、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租賃期至20__年__月__日,甲方與業主方租賃期滿后,如甲方與業主續租房屋,雙方以該合同為依據自動延續。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合作日常事務由甲方全權負責打理營運,乙方不參與日常事務的經營管理,但對合作項目日常經營管理有監督權和建議權。
2、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3、某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合伙項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投資各方項目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財務會計按照《項目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
2、項目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房租、日常開支、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創收盈余,按股權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ㄒ唬╇p方的權利: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項目的經營活動由雙方共同決定;
1、雙方享有合伙項目利益的分配權;
2、合作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正常合伙項目的經營行為由雙方協商,如遇重大決策產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終決定。
。ǘ╇p方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甲乙雙方任何時候都不得以投資項目名義私下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守約方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投資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ㄒ唬┖献鞯慕K止
1、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ǘ┖献鞯那逅悖
1、合作項目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項目有虧損,合作項目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共同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約定投資享有股份年內屬于封閉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規定期限支付股權轉讓費用支付的,甲方有權按乙方單方違約終止本協議處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權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投資資金,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4、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股權份額的,該轉讓行為無效,并且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5、甲乙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地區法律的管轄。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宜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糾紛。若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判決。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ㄈ缦聼o合同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倆人合伙投資簡單協議書 篇3
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
1、姓名:身份證號碼:
2、姓名:身份證號碼:
3、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合伙名稱:100家裝飾建材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
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ㄈ⿲τ诠驹诼殻ㄈ殻┑墓蓶|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俸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绦性趥バ枪軜I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手。
合伙人簽名(手印):
合伙人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