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入股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股東入股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并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于20____年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愿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愿入股,共計__股,金額為__元。
第三條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后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入股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各方合作,入股各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汶上縣鴻達石材制品廠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股各方作為企業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汶上縣鴻達石材制品廠,企業形式為私營企業。
二、企業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企業重大事項決策。企業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共同指定 同志擔任。
三、入股股東共 人。 方以 方式出資 萬元,占股份的 %; 方以 方式出資 萬元,占股份的%;股東各方以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四、股東各方負責各自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資金到位時間如下:
1.
2.
3.
五、企業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各股東按占有股份比例籌集或由企業負責籌集,如由企業負責籌集的資金,將作為企業對外負債。
六、廠長由股東共同聘任同志擔任,全面負責石材廠日常經營管理;生產廠長(管理人員)由廠長報股東會批準后任命,財務會計、出納由股東會聘用人員擔任。
七、企業經營范圍為花崗巖板材加工、銷售。
八、企業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企業各種經營資料。石材廠應在會計年度內,每月終結五天內編制月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別送各股東方。
九、股東各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本企業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企業管理機構、股東會、財務人員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石材廠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企業法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企業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廠長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二、企業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三、股權的轉讓:
1、各股東需轉讓其所持有的本企業股權,須經股東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東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股東會同意。 十四、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企業名義進行有損企業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3、禁止有專業技術的股東將其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伙開展與本企業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秘密和技術優勢對企業進行要挾。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股東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
充協議執行。
十六、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股東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股東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 份,股東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____年十月 日
股東入股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各方合作,入股各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汶上縣鴻達石材制品廠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股各方作為企業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汶上縣鴻達石材制品廠,企業形式為私營企業。
二、企業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企業重大事項決策。企業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共同指定 同志擔任。
三、入股股東共 人。 方以 方式出資 萬元,占股份的 %; 方以 方式出資 萬元,占股份的%;股東各方以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四、股東各方負責各自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資金到位時間如下:
1.
2.
3.
五、企業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各股東按占有股份比例籌集或由企業負責籌集,如由企業負責籌集的資金,將作為企業對外負債。
六、廠長由股東共同聘任同志擔任,全面負責石材廠日常經營管理;生產廠長(管理人員)由廠長報股東會批準后任命,財務會計、出納由股東會聘用人員擔任。
七、企業經營范圍為花崗巖板材加工、銷售。
八、企業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企業各種經營資料。石材廠應在會計年度內,每月終結五天內編制月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別送各股東方。
九、股東各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本企業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企業管理機構、股東會、財務人員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石材廠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企業法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企業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廠長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二、企業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三、股權的轉讓:
1、各股東需轉讓其所持有的本企業股權,須經股東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東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股東會同意。
十四、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企業名義進行有損企業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3、禁止有專業技術的股東將其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伙開展與本企業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秘密和技術優勢對企業進行要挾。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股東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
充協議執行。
十六、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股東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股東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 份,股東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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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