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精選33篇)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班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衛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后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后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煙、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煙酗酒,不進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后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______小學(蓋章):
日期: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3
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及學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
1、保證上好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3、依法治教,規范教職工的教育行為。
4、學生出現病、傷等意外事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設法送往醫院,通知家長以及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和協調處理事故等)。
二、家長
1、利用子女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紀。
3、將子女參加人身保險。
4、非正常放假時間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5、正常放假時間,子女不按常規回到家中,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6、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以及時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現情況。
7、不給子女包摩的、貨車及運行不良的車輛。
8、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三、學生
1、認真聽好安全教育課,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2、在校遵章守紀,不得干違法亂紀的事。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游蕩,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游玩。
4、不爬欄桿、不翻門窗、堡坎和圍墻等。
5、上實驗課,聽從實驗員指揮,不違規操作;體育課動作要規范。
6、不帶兇器進校參與打架斗毆。
7、不購買、不吃、不飲變質食品、飲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嚴防溺水。
9、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
10、生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1、出校門橫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駛車輛。
1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開會、看電影進出等,不要推拉擁擠。
13、來校、返家途中乘船、趕車注意安全,如遇危險應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炸藥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戲。
15、主動參加人身保險。
四、出現下列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學生各執一份。
學生: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校(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衛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后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后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煙、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煙酗酒,不進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后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______小學(蓋章):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6
暑假將至,為使學生度過一個安全、愉快的暑假,徹底杜絕暑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學校在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識的基礎上,特與各位家長簽訂暑假期間學生安全協議書,希望家長在暑假期間要求孩子做到以下幾點:
一、教育孩子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
二、教育孩子不要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防止造成溺水事故。
三、教育孩子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參與不良團伙,不吸煙不喝酒、不玩火、不拉幫結派,不參與打架斗毆,防止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四、教育孩子強化交通安全意識,避免交通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教育孩子增強用電安全意識,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六、教育孩子陰雨天盡量不要外出,防止雷電傷人等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七、不讓孩子去舞廳、游戲廳、臺球廳、錄像廳等場所,控制孩子的上網時間,防止養成不良習慣。
八、教育孩子遵紀守法,不參與封建迷信、黃、賭、毒等活動,不能私自到校園活動。
九、家長和學生做好和預防各種流行傳染病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到醫院就診。
十、教育孩子不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變質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十一、鼓勵孩子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家務勞動,保證每天2小時學習時間,讀有意義的課外書,引導學生過一個快樂、平安、充實的暑假。
十二、教育孩子熟悉報警電話。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2、每學期開學初,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3、教學期間,必要時,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特殊對待。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癲癇等慢性病。
2、如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3、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對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章)
乙方(簽字):
(簽章)
日期: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8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逃學、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5、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6、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7、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從教師和管理員的管理。若不按時就寢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一切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9、教育子女不打駕他人、不結伙斗毆,更不得找校外人幫兇打人,否則,發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長負責。
10、不準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上學;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1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12、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13、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14、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15、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1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8、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抽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進入營業性“三廳、兩室、一吧”活動。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9、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20、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21、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22、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23、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5、《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6、走讀學生,家長要督促按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不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學校無特殊事要按時回家
家長同志們,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孩子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為了促進子女好好學習,圓滿取得學歷,我們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讓她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去實現自己燦爛的人生夢想。
學生: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校(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9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絡,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除學校組織無償補課外)學生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8、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0、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0
為了確保特殊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師,并出具相關證明。家長未實情相告班主任或學校,一旦發生重大問題,學校一律不負擔任何責任。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攔隆口中學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謝謝合作!
特殊學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攔隆口中學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1
協議人:桃園初中(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了維護乙方之被監護人放學后自主回家的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維護甲方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推動甲方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保障乙方之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安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制定本協議;
二、根據甲方校規校紀管理的要求,在甲方處就讀的在校學生放學后(包括節假日等特殊情況下的放學在內),一律要求該就讀生之法定監護人親自接、送該孩子上學、放學;
三、乙方若未能按時到甲方處接自己的被監護人的,乙方應主動于甲方當日當次放學前三十分鐘將不能按時到校接自己的被監護人之情況及時告知該被監護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
四、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監護人的,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視為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后讓其獨自回家;
五、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后獨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監護人在出校門之后該被監護人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甲方將不負任何保障責任,若因乙方許可自己的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發生乙方的被監護人任何人身、財產等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乙方依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同意其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的,乙方應時刻教育自己的被監護人放學后及時回家,不隨意和陌生人說話,不跟陌生人走,認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記住甲、乙雙方的聯系方式,遵守交通規則;
七、乙方的被監護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現人身、財產等問題,乙方應在知曉該事后半小時內告知甲方;
八、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放學后獨自回家,甲方將在每天放學后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無乙方接的情況下自行回家;
九、本協議在簽訂前及簽訂時甲、乙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是真實意思表現;
十、本協議所稱的被監護人是乙方在甲方處就讀的子或女;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補充協商決定,補充協議跟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遇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頁,經甲、乙雙方簽字并捺印后生效;
十四、本協議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騎自行車、乘車、步行等;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2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與學生簽訂。
一、暑假期間,學生留校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住宿手續后,方視為學生在暑假期間正式留校。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學生留校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嚴格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校指揮,服從學校管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暑假留校期間,學生應嚴格遵守《xx大學學生社區公寓管理規定》。學生必須憑公寓臨時出入證和學生證進入學生公寓,并按規定住宿。公寓臨時出入證限由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出入證的'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必須按照規定在學校住宿,不允許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暑假留校期間,學生從學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從重處理;
九、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院(蓋章): 班級學號:
黨總支負責人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3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協議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并經甲方批準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四年級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20 年 月 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4
甲方:____市______高中
乙方:____年級班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5
為進一步保證你的子女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雙方達成如下相關協議。
1、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并詳細向班主任、課任教師說明在校期間應對該子女注意的事項。家長瞞報病情的,學校不負責任。家長應定期打電話或來校了解學生在校身體狀況,教育子女注意膳食營養。
2、學生身體有疾病,如癲癇病、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家長應給予治療或休學。由疾病導致的自身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后應當及時告知家長,并在治愈后方可上學。班主任在了解學生情況的基礎上要對特殊學生特殊對待,如上操、上體育課、勞動等不適合的特異體質學生參加的應勸說該生不參加。
4、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體質檢查工作,并將體檢結果及時真實告知班主任老師,避免發生意外。
5、學生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學校或教師在知情的情況下要盡快通知家長,非學校能力范圍內,學校不負責任。但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6、家長應提醒子女在有病時積極主動報告班主任老師,并到醫院就治,不得亂服藥物。隱瞞病情,甚至逃學,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長和子女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7、此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學生家長保留,一份由學校留存。
班主任(簽名):
學生監護人(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學校(蓋章)
日期: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6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并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后,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墻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并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伙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后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7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并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小學(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8
學生安全,責任重大。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具體行動。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各級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規定,按照沙灣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安全工作實際,為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強化監管工作,防范、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安全管理責任書。
1、利用升旗儀式和班會時間,經常性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充實、針對性強。
2、積極宣傳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有專門的幫教措施。平時加強巡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不上超載車、船,不乘坐違規交通工具。
4、教育學生不私自下河、塘、堰、庫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5、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樓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練;教育師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加強森林防火教育和防止狂犬病教育。
6、加強住校生管理和用電安全教育,經常性排查住校生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7、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8、利用家長會或家長學校等形式,對家長開展相關的安全教育宣傳,使家長與學校(園)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建立課件下載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到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之家長;學校組織學生活動和作息時間變更等事項,應及時告之家長;學校要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9、教育學生要友善待人,不要在同學間惹事生非,打架鬧事,逞能好強;不準攀爬校園內樹木、球樁、櫥窗等建筑物;不準在校園內滑冰和騎自行車玩耍;不準在教學樓、實驗樓、宿舍樓等陽臺、圍欄上坐、騎、蹲、立;不準上樓頂;不準翻爬校門、圍墻、窗戶等;不準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到校,校園內嚴禁燃放爆竹;不準往窗外、樓下及任何場合亂扔雜物課件下載,防止傷人;不準擅自開展其它具有危險性的活動。
10、嚴格門衛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盤查,對暫住人口進行登記,保障校產及校內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11、對全校師生應經常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知識教育,強化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12、及時處理學生中發生的偶發事件。
13、加強對保衛科工作檢查,確保全校師生員工及財產安全。
14、分管領導要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積極采取措施處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損失或財產損失由分管領導負責。
15、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和部門負責人各一份。
考核單位:
負責人:
責任部門:分管副校長
責任人:
責任書簽定時間: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19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并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后,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墻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并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伙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后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1
尊敬的家長,請您認真閱讀本協議。為加強我校學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定《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1)教育和管理好孩子不做任何危險的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不要玩危險性的刀具或玩具,不要去河邊、坑邊玩耍、滑冰,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2)嚴格控制火源,讓孩子注意在用電、煤、液化氣、天然氣、柴草煮飯時,防止失火,以免造成危險。冬季用煤取暖一定要有煙囪,防止發生煤氣中毒。
(3)注意食品衛生。特別是不吃變質、腐爛的食物,不吃不衛生、無商標、無生產日期或過期的食品,不購買流動小攤點的任何物品,同時注意各種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如果孩子發生疾病,應及時送往正規醫院就診。
(4)教育孩子不坐無牌無證、超員等有安全隱患車輛。經常教育子女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遇路口小心行走,行路靠右、靠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12周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自行車。
(5)過路口時要左右看,要慢行。
(6)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放學后的校外安全責任,家長全部負責。
(7)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系。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嚴格按照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上課后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
學生姓名: 班 級: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簽字: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2
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落實"一崗雙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明確并履行崗位安全職責,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將安全教育有機滲透到本學科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
3、課前首先清點班上的學生人數,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等異常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作進一步處理,加強課堂紀律的控制,嚴防學生在課堂上出現故意喧嘩、打鬧等不良現象,以及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制止、告誡、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及時溝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及時將班內的安全問題向班主任反映,協助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妥善處理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
5、課堂教學中如遇突發事件或安全問題,及時將學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并作妥
善處理,同時立即向安保主任或分管校長匯報。
6、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7、完成學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8、上體育課、實驗課和電腦課時,教師須課前進行相關設備設施安全檢查,結合課程特點對學生講清、講清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教學中教會學生的自我保護與幫助方法;嚴把課堂教學過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糾紛,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程序及時進行處理。
9、教師必須保障上課期間學生的人身安全。
10、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漫罵或驅趕學生。
11、關注學生的思想和行為表現,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行為出現異常,要及時詢問、教育或聯系班主任、家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2、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外出的,原則上由班主任帶學生到門衛處填寫《出校證明》方可離校,教師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校園。
13、要按照學校作息時間不要拖堂、準時放學,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4、重視加強學生的日常行為教育,嚴禁學生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上下樓推擠、攀爬護欄、圍墻、樹木、籃球架等公共設施或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游戲,一旦發現以上情況,
應及時對學生進行阻止和教育。
15、代理班務教師應處理帶班當天突發事件。
此安全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至20xx年第二學期。
長鋼小學(學校蓋章)學校負責人簽字:
任課教師簽字列表如下:20xx年x月x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3
離校安全責任協議書3篇
畢業生離校工作是學校教育的最后一個階段,也是最為復雜的一個環節,如何確保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是該階段創建平安校園的首要任務。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校安全的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4
各位家長:
為了使你的子女人身財產安全得到保護且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學業有成,明確家庭和學校雙方在教育和保護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長方面各自的責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生的監護作用,經學校研究決定提出如下協議。
一、學生出現如下情況,家長有領學生回到家中進行教育的義務。
1.在宿舍內抽煙(出現2次)、喝酒、打架斗毆,帶管制刀具、鐵棒、銳器入校和勾結社會閑散人員入校鬧事者。
2、在宿舍樓內或樓后大小便和經常從窗戶向外亂潑水、亂扔垃圾,經常不打掃教室、宿舍、環境衛生和個人床鋪衛生差者。
3、經常在校園內扔廢棄物、踩草坪、攀折花草樹木情節嚴重者。
4、經常不請假上街、私自外出到漁場、莊稼地等非教學運動區者。
5、進網吧、游戲廳,看黃色書籍、淫穢錄像,接觸賭博、毒品、邪教者。
6、在課堂上故意頂撞教師,無理取鬧者和經常頂撞自治小組成員及班干部者。
7、寄宿生夜不歸宿者。
二、學生出現以下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在休假日、上課時間及中午、課外活動、晚讀、晚飯時間私自外出打架斗毆、喝酒、惹事生非和游泳造成事故者。
2、在離校和返校途是出現事故者。
3、在請家長過程中離校或逃學者。
4、離校后不按時回家者。
5、威遠鎮地區學生在休假日不回家而造成事故者。
6、除學校安排的體育活動外,其他時間私自活動而損傷者。
三、以下情況存在學校有權讓學生暫時離校、休學或責令轉學。
1、患傳染性疾病、心臟病和其他隨時危及學生生命疾病者。
2、逃學嚴重給學校管理增加難度者。
3、學校按學籍管理制度處理者。
4、違反以上協議而家長不配合教育者。
四、學生家長同意以上協議,學生方可報到、注冊、在校就讀。
五、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5
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及學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
1、保證上好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3、依法治教,規范教職工的教育行為。
4、學生出現病、傷等意外事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設法送往醫院,通知家長以及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和協調處理事故等)。
二、家長
1、利用子女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紀。
3、將子女參加人身保險。
4、非正常放假時間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5、正常放假時間,子女不按常規回到家中,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6、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以及時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現情況。
7、不給子女包摩的、貨車及運行不良的車輛。
8、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三、學生
1、認真聽好安全教育課,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2、在校遵章守紀,不得干違法亂紀的事。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游蕩,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游玩、等。
4、不爬欄桿、不翻門窗、堡坎和圍墻等。
5、上實驗課,聽從實驗員指揮,不違規操作;體育課動作要規范。
6、不帶兇器進校參與打架斗毆。
7、不購買、不吃、不飲變質食品、飲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嚴防溺水。
9、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
10、生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1、出校門橫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駛車輛。
1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開會、看電影進出等,不要推拉擁擠。
13、來校、返家途中乘船、趕車注意安全,如遇危險應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炸藥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戲。
15、主動參加人身保險。
四、出現下列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學生各執一份。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6
為落實學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實做好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保證學校、社會、家長齊抓共管,針對暑假時間長、事故多的特點,徹底杜絕暑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暑期安全責任協議書如下:
一、甲方學校是學生在校學生活動的主要場所,暑假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召開全體學生會議,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學生作好安全知識教育記錄。
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好暑假安全責任協議書。
二、乙方學生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要求對學生暑假離校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
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要把學生暑假期間防溺水、防觸電、注意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為防范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否則,學生在暑假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與甲方學校無關。
三、暑假期間,學生要自覺遵守《陳灣光彩小學學生安全公約》:
1、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
4、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玩火、遠離火源,預防煤氣中毒。
5、不準私自到水庫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戲水、釣魚等,嚴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險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游戲,及時遠離危險因素。
7、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8、不打架斗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邪教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10、學生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準進入網吧、營業性歌舞廳和卡拉0K廳。
12、假期中學生要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13、學生要熟悉報警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協議要求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學校、家長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小學(蓋章)
乙方(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7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1、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逃學、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5、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6、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7、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從教師和管理員的管理。若不按時就寢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一切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9、教育子女不打駕他人、不結伙斗毆,更不得找校外人幫兇打人,否則,發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長負責。
10、不準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上學;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1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12、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13、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14、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15、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1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8、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抽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進入營業性“三廳、兩室、一吧”活動。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9、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20、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21、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22、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23、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5、《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6、走讀學生,家長要督促按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不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學校無特殊事要按時回家。
家長同志們,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孩子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為了促進子女好好學習,圓滿取得學歷,我們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讓她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去實現自己燦爛的人生夢想。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8
甲方:__________學區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8、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墻、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7、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有某種原因造成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系信息,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系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為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建議家長不要讓您的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經學校多次思想工作后,學生因為家遠仍堅持讓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為加強學校對騎電動車、摩托車學生的管理,切實保證學生人身的安全,本著對學生、家長和社會負責的原則,家長需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學校、家長雙方均應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騎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家長教育孩子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平時經常檢查孩子的車況,并對孩子校外騎車狀況進行監控,以防意外的發生。
第二條:家長同意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需教育和引導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嚴禁騎車進入校園。
2、要經常檢修車,確保車況完好。車剎、喇叭聲響是否靈敏、正常。
3、騎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打開轉向燈或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后再轉彎。
4、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5、騎車時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6、騎車時不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等。
7、騎車時,必須帶頭盔。
8、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知識。
第三條:學生在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放學途中或外出、離校期間發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學校應積極配合處理,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___中學
年 月 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30
甲方:學校
乙方:家長學生班級
乙方教育對象來我校就讀,接受我校教育管理,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確保教育對象身心健康發展,創造平安校園,甲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2、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
3、為走讀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走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并要求家長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來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學生如果犯有以下錯誤之一者,學校將其勸退,不退學費,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糾纏學校:
經常遲到、曠課、早退達20次,嚴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上學途中,經常逛網吧、游戲廳,在外抽煙喝酒達3次;
在校外,以黃岡學生的名義,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做有損學校聲譽的;
轉讓走讀生出門證的,致使他人在校外違紀違規,乙方需負全責;
與校外人員交往,私自帶社會閑雜人員進校,惹是生非的;
幫校內學生帶煙酒等違禁物品,一經查實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簽章:
乙方家長簽字:
乙方學生簽字:
日期: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31
為了把校園安全穩定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各校級學生組織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火災、失竊、公物損壞、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全體學生的安全,保證日常工作和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特與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范圍
本組織的辦公室、辦公設備、固定資產、財產、檔案。
二、目標管理責任要求
(一)把安全工作納入各組織目標管理當中,各組織的第一負責人作為責任人負總責。各組織要要建立健全管理小組,做到年初有計劃,月月有檢查、年終有總結。
(二)各組織要嚴格遵守學校關于辦公室、辦公設備、固定資產、財產、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要層層建立負責制度,責任到人;把責任制與集體、學生干部的榮譽和利益結合起來,嚴格做好管理與獎懲工作。
(三)積極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組織的辦公設備、固定資產、財產、檔案等要認真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負有管理責任,如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由各組織自行支付,并視情節進行批評或處罰。
(四)各學生組織要對本組織使用和在活動開展過程中的人員、場地、設備、資產、財產等進行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五)加強火災防范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并及時排除火災隱患。
(六)使用校團委的公共場所、物資、設備等的要做到文明使用、人走燈滅、安全管理、確保無損壞。
(七)對本組織的學生干部要定期開展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三、檢查評比與獎懲
(一)學期末由各組織按目標管理責任書自查自評,并寫出書面匯報材料上交校團委,責任書簽訂期滿后進行檢查評比。
(二)對評比的先進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不合格的組織,取消該組織學生干部下一年度參加“五四評優”的評比資格,并追究第一負責人責任。
四、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責任書的執行不受簽訂人變動影響,若簽訂人變動,由繼任人對責任書承擔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團委、各校級學生組織和學生組織負責人雙方各執一份。
學生本人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年月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32
甲方(學校):雙城鎮中山小學
乙方(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加強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和每一個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甲方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乙方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乙方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二)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發現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游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池塘地頭水柜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八)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斗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九)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學生或其監護人因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三、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四、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范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問題學生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篇33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1、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逃學、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5、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6、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7、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從教師和管理員的管理。若不按時就寢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一切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9、教育子女不打駕他人、不結伙斗毆,更不得找校外人幫兇打人,否則,發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長負責。
10、不準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上學;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1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12、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13、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14、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15、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1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8、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抽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進入營業性“三廳、兩室、一吧”活動。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9、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20、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21、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22、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23、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5、《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6、走讀學生,家長要督促按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不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學校無特殊事要按時回家
家長同志們,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孩子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為了促進子女好好學習,圓滿取得學歷,我們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讓她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去實現自己燦爛的人生夢想。
留校住宿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院意見:(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