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聘用協議書范本(通用3篇)
藥店聘用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有效加強我店藥品質量管理,保證藥品質量,特聘請為我店質量負責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覺遵守《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堅持合法經營藥品。
2:甲方聘用乙方的工資為____元月。
3:甲方必須按時支付乙方工資,乙方代表甲方的相關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合法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在職在崗,做好藥店質量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
5:乙方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6:甲方聘用乙方的聘用期為____年,雙方不得隨意違約,擅自違約者必須付違約金元給另一方。
7: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
藥店聘用協議書范本 篇2
為了開拓藥品零售市場,進一步提升 “ ”品牌形象。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 ”連鎖體系,并就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址), 設立濟南仁民大藥堂有限公司X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包括商號、標徽、采購體系、經營思路、服務規范等) 。
乙方向甲方繳納品牌使用費X元整/年(每月X元),保證金X元整(保證金為無息)。
乙方承諾:在加盟經營期間每年在甲方的進貨量不少于
萬元。 第二條:X有限公司X店由乙方投資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直接向當地稅務機關納稅,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甲方對乙方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乙方保證在甲方允許的范圍內使用甲方的經營技術資產,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經營店鋪。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經營技術資產: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書面承諾。2、在甲方授權乙方加盟店以外。3、在本合同終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時,保證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為。
第四條:甲方設立加盟店管理機構及督導員負責與乙方聯系,聽取意見,檢查乙方遵守協議的情況;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決涉及經營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等方便問題。
第五條: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標識及裝修風格,營業必須的服裝、包裝物、銷售憑證、信息管理系統等。費用按著成本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經營項目范圍內的自主決定,報甲方備案。如超出甲方的經營范圍從事其他經營,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辦證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嚴格按照GSP標準從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保管及配送業務,建立完善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保證所配送的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甲方應對藥品質量承擔責任,還應每年以《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不定期抽查乙方,如發現其質量管理存在嚴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項大于10%,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確保藥品質量。
第七條:乙方分店藥品進銷存管理系統必須安裝使用公司統一的軟件;為確保藥品質量,降低采購成本,按照藥監部門的要求及國家有關法規,甲方向乙方開放庫存系統,乙方藥品由甲方藥品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購。
如乙方私自采購藥品,按照零售價的300%-500%進行處罰; 如私自采購被藥監部門查處,則甲方按照藥監部門對乙方處罰金額的300%-500%給予處罰;并由乙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如乙方能組織到質優價低的藥品,并符合GSP相關規定,乙方可以通過甲方審核合格后由甲方統一采購并配送乙方。
第八條:甲方配送給乙方的藥品,按照“進價+費用”的原則進行現款結算。除因藥品質量外,原則上不予退。個別藥品在一個月內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響二次銷售的藥品,甲方審批通過后可以調換。
在正常營業期間,乙方根據分店的經營情況定期向甲方報送藥品配送計劃,甲方根據乙方的配送計劃將公司已有的藥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對于配送地點較遠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貨計劃購買提貨或公司代為運輸。
乙方對配送的藥品根據配送單進行逐批的質量驗收,并簽字存檔作為驗收記錄保存。
為加強和擴大藥品的市場覆蓋面,促進和推廣新產品市場開發,甲方可以將新增藥品或新操作藥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購買,乙方保證按要求及時在店內醒目處上柜陳列和促銷,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公司向分店推選進貨品種,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價格銷售藥品;如公司給出的統一零售價格與本地情況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說明情況。公司調查情況屬實,公司給出與情況相符的價格。
第十條:品牌使用費和保證金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以后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開始前1個月繳納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費用。逾期(限15個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罰金。
乙方保證金主要用于保證能按國家法規和藥監部門的要求規范經營行為,甲方對乙方的處罰金可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當保證金被扣除后,乙方須在10日內補足。
第十一條:乙方發生如下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導。
2、沒有完成年度進貨任務。
3、違規私自采購藥品拒絕處罰或私自采購2次以上的。
4、不按期繳納品牌使用費。
5、保證金扣除未及時補足。
6、有影響“ ”形象,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義務及其他違約行為。
第十二條:甲方發生如下任何一項,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2、有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不論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終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營業象征,交還或注銷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醫療器械許可證及相關經營手續。甲方如遇重大變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退返當年剩余時間品牌使用費用,無需承擔乙方其他損失。
在乙方辦理好上述事宜通過甲方審批后,甲方將在三個月內退還乙方保證金。
第十四條:會員管理
1、會員卡由甲方統一提供,費用乙方負責。
2、乙方開發的會員資料每月統計并交與公司。
第十五條:守密義務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公司利益的情報。
2、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秘密。
3、乙方對守密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識產權論處。
第十六條:乙方不得損害公司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公司和其他加盟義務。
第十七條:糾紛報告義務
1、門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公司。
2、如門店營運中發生糾紛,公司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乙方付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應遵從公司決定。
第十八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公司同乙方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九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于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20xx年X月XX日
藥店聘用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統一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統一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天量,慢性疾病天量,最長不超過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其余%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