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租賃協議書范文集合(通用3篇)
關于租賃協議書范文集合 篇1
編號:
甲方: 保定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乙方已購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 號樓 單元 房屋,(合同編號: ),并已租賃了該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
為維護停車場秩序,確保車輛的停放便利,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賃的車位位于 樓地下停車場中的第 號。
二、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車位租賃費為人民幣 元/月,共計 元(大寫 )。
三、車位租賃費采取預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須在下一租期開始前的十五日內向甲方繳付車位租賃費,交費起始時間以此協議生效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車位管理費的,乙方應按應交款項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違約金。
四、車位租賃費系用于為乙方提供停車場地,分擔其車位所在的地下停車場的照明、監控、通風、消防、保潔、秩序維護等公共能源消耗與管理、養護、修繕等費用。
五、乙方停放車輛的如下:
1.車主姓名(或單位名稱): ;
2.位置: ;
3.車牌號碼: ;
4.顏色: ;
5.車輛名稱: ;
6.車型: ;
7.經常駕駛此車人士: ;
8.車輛狀況: ;
9.保險種類: ;
10.車輛照片(后附);
乙方應保證上述記載事項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記載事項如果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后三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告之甲方。
六、本協議項下車位僅作為乙方停泊機動車輛之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車位私自轉借、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變車位交付使用時的狀況。
七、乙方交納應交費用后,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智能卡,并立即將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車輛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憑證,乙方只有辦理并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智能卡授權按交費時間預先設定,逾期未交將自動取消授權。乙方應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丟失時,乙方應在發現丟失后立即向甲方掛失、補辦(需交納補卡費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九、甲方負責妥善管理車場設施,維持車場秩序,制止違章行為。
十、乙方須做好車輛的防盜工作,車輛內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內的貴重物品丟失或其他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在使用車位時須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及小區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車場工作人員,維護好車場秩序和車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賃車位時須提前十五日內通知甲方,否則,逾期的車位管理費按季度結算。
十三、乙方若在協議終止前二十日內未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視乙方自動結束本協議,在協議到期后自動收回車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依平等、誠信、等價原則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時,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關于租賃協議書范文集合 篇2
一、本協議適用于城市市區、郊縣城鎮(包括張鎮)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除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和租賃給本單位職工居住的系統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賃,單位房屋租賃協議書。
二、本協議所稱的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將房屋出租給承擔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簽訂本協議前,當事人雙方應相互交驗或出示本協議提及的有關證件和證明。
四、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或另有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協議條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城市房屋租賃協議
(協議編號:)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協議。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號 室(部位) 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協議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協議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租賃用途
2-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 ),其用途為 。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該房屋租金 年內不變。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遞增 %。
4-3、乙方必須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滯納金。
4-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 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5-2、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合同范本《單位房屋租賃協議書》。
6 -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
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的,須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協議和本協議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協議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協議應符合以下規:
(1)轉租協議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協議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協議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7-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協議應經本協議甲方簽署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議商定。
變更和解除本協議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 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 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協議(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乙方的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協議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憑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 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 %支付滯納金。逾期達 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 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協議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協議,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其他條款
11-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協議按規定經上海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定,向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1-2、本協議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后,方可生效。本協議生效后,凡變更、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協議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拖久租金累計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憑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 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 %支付滯納金。逾期達 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 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租賃協議書范文集合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廠房租給乙方作為生產用房,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況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x大樓停車庫旁的房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作為生產經營用房,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具體位置見圖紙。
二、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為1年,房屋租期從20xx年9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的月租為6元/㎡,620㎡房屋全年租金為肆萬肆仟陸佰肆拾元整(44640元)。
2、乙方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620㎡房屋的全年租金,1年合計44640元,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收取乙方10%的違約金。
四、甲方在乙方沒有如期繳納房租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房屋,提前解除協議,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五、乙方所租的房屋只能用于自身正常生產經營,不得轉租或作其它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自行負責租賃期間房屋的日常維修保養,費用自行承擔,自行負責通水、通電、通訊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乙方對房屋的'一切改擴建必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的一切改擴建在租期到后,不得拆除,并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乙方要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乙方在租賃期間自行承擔各種安全(如火災、工傷)事故責任,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自行負責水、電、稅費以及向企業收取的環衛費、暫住人口管理費等,乙方還要保持房屋及周邊整潔、有序、文明、和諧。
九、乙方自帶資金、項目,自主經營,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十、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違約提前解除協議的,需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因政策性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除外)。
十一條、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后,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房屋,并將其返還甲方使用。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簽訂之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