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私了簡單協議書(通用5篇)
意外事故私了簡單協議書 篇1
賠償義務人(簡稱甲方):
賠償權利人(簡稱乙方):
20__年5月10日,__在公路上騎電動結論,__的傷殘等級被評定為七級和八級,綜合賠償指數為45%。據查,肇事車輛蒙A16000號貨車是__出資購買的,又雇傭__負責駕駛。經雙方進行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撫慰金、二次手術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電動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17538.30—16000元)÷2=100769.15元。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后雙方均不得反悔,__不得再追究司機和車主的任何責任,放棄對兩賠償人的訴權;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__________被賠償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意外事故私了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進入甲方位于_____項目工地,發生意外事故,經搶救無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為妥善解決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達成協議如下:
1、死亡人:_____,住身份證號:_____(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各方確認因意外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
3、乙方簽字代表承諾已經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死者所有賠償權利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資格簽訂本協議。
4、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除以上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5、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所付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因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后,本次意外事故處理一次性了斷,乙方保證死者近親屬及賠償權利主體不得再以該意外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阻礙甲方正常營業。
7、本協議一式六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見證人各執一份,協議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該協議的全部內容后,簽字或蓋章并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意外事故私了簡單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x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二、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五、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意外事故私了簡單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在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對乙方進行道義上的賠償處理,F(甲方)與(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含有關條件):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乙方受傷害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稱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九、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十、其它: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意外事故私了簡單協議書 篇5
意外事故時間:
意外事故地點:
當事人情況:
施工方:
事故經過:
20xx年9月29日水寨鄉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經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施工現場時,由于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頭皮及左腿擦傷。事故發生后,施工方積極配合醫院對病人進行及時治療,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穩定并好轉,在家屬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經水寨鄉衛生院醫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經調解協商,在平坡村委會周洪光書記和李光標副村長的見證下,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與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住院期間醫療費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擔。
2.住院期間護理費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療養期間所需的護理費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療養期間所需營養、醫療費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后,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連帶責任。今后傷者再發生任何事故及狀況所需費用與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無關。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見證人及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即日起生效。
傷者及其家屬:
施工方:
見證方: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