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9篇)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咨詢服務具體情況,協議書雙方本著公平、公正、科學、誠實、自愿的原則,就可研報告編制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第二條協議書內容
雙方權利與義務甲方委托乙方編制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必須真實、完備、可靠,并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甲方可向乙方闡述對工程及具體問題的意見、要求;
3、甲方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時間內,就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復;
4、甲方為乙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相應配合;
5、甲方須按約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6、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期間,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及合法的原則,進行咨詢服務工作;乙方須確保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科學性、完整性;
7、協議書雙方均應保守對方的商業機密,不得泄漏相關機密資料;
第三條協議書履行期限、方式及時效
1、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于協議簽定之日起3工作日內提供技術經濟資料;
3、乙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份
第四條合同費用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本項目工程咨詢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可研報告編制完成甲方再付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協議書訂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書約定的條款;
2、本協議書發生違約,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妥善處理;
3、如協商處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甲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50%違約金;
(2)乙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支付給甲方50%違約金;
(3)甲、乙雙方發生違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聘請調解人進行調解;
(4)若調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2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戶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_________咨詢服務,并已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
附錄a:委托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于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咨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咨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范圍內的咨詢服務。
五、鑒于工程咨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咨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咨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咨詢服務的項目。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咨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咨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咨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范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托的工程咨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咨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范圍: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范圍見附錄a。
2.2 工程咨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咨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咨詢單位應:
(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詢單位同意。
(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準(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詢單位應盡快通知客戶)。
2.4 客戶的財產
工程咨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于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咨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并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 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咨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 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咨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復。
3.3 客戶應負責咨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工程咨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咨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咨詢單位為客戶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 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咨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 在與工程咨詢單位協商后,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工程咨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的指示。工程咨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咨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并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咨詢單位可自行安排,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4.2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并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咨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咨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咨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于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咨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咨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后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咨詢單位的保險
6.1 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范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咨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咨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戶或工程咨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簽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并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咨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咨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于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戶認為工程咨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咨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咨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咨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咨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咨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咨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戶對工程咨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咨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咨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 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采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后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 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余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后,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咨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咨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咨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咨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準。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采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項目是:
_________。 1.3 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咨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托給獲得客戶批準的人員,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托。委托和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咨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咨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后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咨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咨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3
委托方(甲方): 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 _______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 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 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__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審核(編審)甲方建設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委托工作的具體范圍內容:
土建工程、裝飾裝璜工程、水電消防安裝工程、鋼結構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附屬零星工程的預算及結算。
地點: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工程結束內所提供工程咨詢(審核)所需真實、全面的相關資料(其中圖紙一式2份)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系和協調。
3、為乙方提供現場工作的基本工作條件。
4、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乙方工作意見;貴州省湘黔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5、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6、及時支付乙方咨詢費用;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4、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5、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在甲方資料提供義務履行的前提下,按時在約定工作日內完成工作,出具報告書。
三、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總工程(包含附屬工程及零星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定金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2、支付方式:根據約定進度的總造價,甲方按照每次預算支付百分之七十(70%)給乙方,剩余百分之三十(30%)在結算審計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但審計時間不能超出約定工期一個月,如果甲方原因造成超期,甲方無條件支付乙方所有費用)。附:假如單筆預算價錢不到一百萬,可以累積到一百萬再付費用。
3、期限:按照施工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過程的技術服務。附:假如因甲方中途停工,乙方有權力要求為之前所做工程結算.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4.由乙方技術方面在施工合同外爭取的費用(及技術變更),根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出預算外利潤的30%提取費用,甲方在變更資料有關單位簽字生效后,甲方需按比例支付乙方的費用。
5、為本項目發生的專家評審費、考察費及工程所需的應酬費由甲方負擔。
6、甲方按照協議將工程技術服務費匯入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賬號
開戶名:__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有限公司
賬號:___
四、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1、在協議書生效后3天內,委托方向咨詢方如實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施工圖紙、電腦兩臺、保證我方人員住宿、生活及水電、安全帽等。
2、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乙方對甲方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具有保密義務;甲方有不能挖取乙方的技術人員的義務。
3、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協議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進行調解。雙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貴州省湘黔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解決。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決。
五、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______%。
六、其他: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務,甲方付清服務費終結。
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執兩份。
3、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
委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貴州湘黔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咨詢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5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__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咨詢的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4#、5#、6#樓工程 工程地點:濰城區__路以東,__街以北工程規模:30109.01m2總投資額:約5600萬元 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工程預算、過程割算、竣工結算審計。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函;
2、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4、工程造價咨詢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___年__月__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執一份,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一份。
委托方:(簽章)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6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托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托咨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____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的結算造價審核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確定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審核的具體內容
1、工程名稱:____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
2、工程范圍:除總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單、現場簽證及相關竣工資料表述的內容。
3、乙方根據有關技術資料、政策法規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文件客觀公正的為甲方編制該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報告。
二、咨詢費的計算標準及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依據云建造協[20__]14號《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
2、結算審核:按送審造價的1.5%加審減額的5%計算。
3、付款方式:甲方應在乙方進行結算審核工作時預付5萬元的預付款,并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況支付進度款,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審核報告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責任
1、提供下列資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1.2設計修改通知單、施工現場簽證;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來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簽署的有關設備、材料單價;
1.5其他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的資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點開展工作時,需提供辦公場所和食宿方便,費用乙方自理。
3、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咨詢服務費用。
4、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現場服務。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觀性以及準確性。
2、指派勝任技術人員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3、乙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依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跟蹤核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須及時到位,做好服務工作。
4、當甲方備齊前述資料并提供給乙方后,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5、做好本項目的保密工作。
五、違約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壹式六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審核報告書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費用后自行失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開戶行: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8
客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列明委托服務內容)咨詢服務,并已接受工程咨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__________委托工程咨詢服務范圍;
附件B__________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__________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于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咨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咨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范圍內的咨詢服務。
五、鑒于工程咨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咨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咨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客戶:____________(簽章)工程咨詢單位: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于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篇9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建設工程咨詢相關事宜,簽定本合作協議。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以下咨詢業務;
(一)工程建設項目日常管理咨詢:
1、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市場調研、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審咨詢;土地征用、招拍掛手續辦理咨詢;
2、勘察設計階段咨詢:勘察設計單位選定、勘察設計合同審核、控規、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筑方案選型及優化比選、施工圖設計階段造價控制咨詢;
3、招標階段咨詢:招標文件審核、招標過程控制咨詢;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擬定、審核咨詢;
5、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咨詢;
6、項目后期評價咨詢;
7、建設項目其他相關咨詢;
(二)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咨詢: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3、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4、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簽定與索賠;
5、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自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