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書(精選5篇)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書 篇1
【實施日期】20__/11/03 【頒布單位】建建(1999)313號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 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書 篇2
發包方:_______
承包方: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7、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8、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9、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
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書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
為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
2、工程地點:____
3、施工工期:放線后開始挖土當日起計算工期,至合同約定全部工作完成止共____天;其中正負零以下____天,正負零以上標準層每層____天,屋面層____天,大清包總工期為。(注:總承包合同工期為____日歷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4、質量要求:符合施工圖紙設計及規范要求,保證達到基礎、主體合同結構標準。
5、安全目標:根據安全文明施工有關標準規定施工,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要求組織施工隊伍。
二、承包方式:
主體勞務大清包
三、工程承包內容:
1、鹿邑渦之陽府邸施工圖所包含的土方開挖和回填工程、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全部施工內容(其中不包括:外墻外保溫、防水工程)。所有用于以上施工內容的人工由承包方負責。其中基礎結構和主體結構砼構件必須達到合格的.要求。
2、設計施工圖紙及圖紙會審紀要所示內容、設計變更、工作聯系單、工程會議紀要、施工組織措施所包括的工作內容。
3、配合其它承包方進行的預埋件、預留洞口及封堵。
4、按規范規定應考慮的施工腳手架、安全圍欄,安全通道,工程周邊或空間安全防護腳手架;“四口”、“五臨邊”防護工作,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的設立等均由承包人負責。主體工程施工完畢后,承包人須將外墻防護架留下待工程結束時,經發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將外墻防護架拆除(實際情況由發承包雙方協調處理)。
5、分項工程完成后及每道工序施工后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并按指定地點堆放(外運由發包人負責),承包人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衛生,同時承包人應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工作。
6、發包方現場合理工作指令。
7、全部土方開挖及土方回填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擔。
8、包含因雨、雪造成的施工現場積水的排除。
9、人防防護門、地下室側墻防水保護層、遇水膨脹止水條、止水鋼板均由發包人負責。
四、承包范圍及內內容
1、發包方供應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鋼材、混凝土、砂、石、磚、砌塊、人防門、遇水膨脹止水條、止水鋼板、地下室側墻防水保護層),包機械設備(塔吊、垂直運輸設備、鋼筋、木工、混凝土工所用全部機械、混凝土輸送泵、施工電梯與主樓連接防護門、電梯井防護設施等),管理費。用于本工程的小型材料及周轉材料均在承包范圍內。(如:對拉絲、植筋膠、塔吊預埋件、電焊條、鐵絲、鐵釘、扎絲、鋼鋸條、麻線、掃帚、草袋、海綿、膠帶、線錘、照明燈管、沖擊鉆頭、棉紗頭、機油、紗布、螺釘、鋼絲、防水膠布、絕緣膠帶、破布、防銹漆、麻繩、長短自攻絲、生膠帶、報紙、黃膠帶、pvc膠水、砂輪片、金剛片、螺帽、施工規范規定的措施用料,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承包方承包范圍內所需的小型材料等)。
2、承包方包周轉材料(模板、木方、鋼管、扣件等)、包小型材料(除主材、地材)、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完場清、包限額領料及消耗、包常用工具等。
五、施工工期
1、本工程開工至竣工時間;按發包方審批的網絡計劃為準。天數為日歷____天(發包原因造成的經書面簽認后工期順延,同時,發包方承擔相關費用)。
2、按制定的階段性工期或分部分項如摸板安拆、鋼筋成型綁扎、混凝土澆筑和文明施工等工期、當承包方必須在發包指令時間(非承包原因除外)內按質按期限完成時,。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當一個流水施工段(層)的摸板拆除后,承包方必須在3天內將該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歸堆完畢,并將建筑垃圾運至發包方指定地點。
3、為確保工期,承包方必須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并將名單、職務、崗位等書面報發包方一份。如果承包方不能滿足工程的施工需要造成的工期延誤、質量下降,發包方將在不受理延長工期和停工損失的前提下責令承包方停止整頓。若整頓后無明顯效果,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直至將承包方清退出場,由此發生的實際損失費用,承包方無條件承擔。
4、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發包方審核批準后,工期可做調整:
①重大設計變更(指設計功能改變等);
②不可抗力(下雨、下雪、地震、臺風、沙塵暴等);
③發包方同意順延工期的其他情況,承包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內容向發包方提出報告,發包方據以確認答復后,工期予以延誤。
六、工期、質量、安全與驗收
1、如因發包方因圖紙變更、材料不到位造成工程未影響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方應給予承包方合理的補償(機械、管理人員費用)。
2、如因承包方勞動力、質量等人為因素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窩工,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發包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3、如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發承包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人員及財產損失,不承擔對方的人員及財產損失。
4、工程質量標準:基礎分部、主體分部按均為合格(以質檢部門評定的等級為準)。
5、承包方在施工期間應認真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驗收標準、設計要求以及發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檢查,并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照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的要求進行返工返修,對于返工返修的項目,承包方無條件的進行,由此所引起的經濟支付由承包方承擔(不屬于承包方責任的由責任方承擔)。
6、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應有上級質量監督部門協調解決。
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承包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及監理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返修,再次驗收直到合格為止。
8、當主體工程施工至一定階段,一般裝飾(含砌筑)工程施工開始前,必須由發包方、監理、承包方共同對已完成主體工程按規范進行主體結構驗收工作,若超出規范允許的偏差,承包方必須在發包方指令時間內及時修整完成,如逾期未完成或不執行,發包方有權進行相應責令整改措施。
9、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監理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承包方不能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發包方就指派現場工程師及管理人員對承包方違反發包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承包方相關人員在相應時間內做出責令整改。
11、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應按國家和本省(市)工程竣工的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出工程驗收申請。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天內組織業主、設計、質檢站及地方主管部門驗收,承包方應負責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圍內質檢站或地方主觀部門在驗收過程中提出的各項整改,并承擔整改費用(承包方原因造成)。
七、工程款支付、單價及結算方式
1、結算:發包方對承包方實行市場價承包。承包的責任主體是合同簽訂的當事人,承包方當事人必須保證工人工資的按時支付,必須保證施工期間工人的各項安全防護和福利待遇符合要求。
2、結算單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____元結算,此價格包括承包方用于本工程的全部工人工資、勞動保護、相關福利、應得利潤、材料、臨時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用房、工人宿舍、場地硬化)、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范圍。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按《河南省現行定額的計算規則(xx年版)》為準計算。本工程建筑面積約為:____平方,總價為:____元,結算時以審核后的實際建筑面積計算為準。
本工程承包范圍內不出現計時工,如屬承包范圍之外無法施行計件承包,或者發包方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按計時計算(計時工以現場項目經理的簽字為準),結算時按元/工日。
承包方最終結算時憑正規預算書報送到發包方相應職能部門,經甲方預算人員核對項目經理審核后生效。
3、實際結算:超過設計圖紙以外的建筑面積,應國家相應的人工費用進行補償。
4、付款辦法:以審核后的建筑面積及已完工程量為依據,分如下階段進度付款。其中:進場先預付生活費5—10萬。基礎完成支付總價的15%。主體單層5日內支付總價的70%。主體結構6層封頂后5日內支付,按總工程款80%支付;主體結構全部封頂且出屋頂部分(樓梯間等屋頂以上構件)完工后10日內支付至總價的90%支付;竣工驗收后15日內支付至總價的100%。
5、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業主對發包方的罰款由承包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罰款,應在同期進度款中計算扣除。
6、本工程進度款支付均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概不支付現金。承包方開具相應票。
八、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負責監督承包方管理人員對進場操作人員進行場前的安全、質量、法律、法規等知識教育,負責施工組織、技術、質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交底,負責現場甲方所供材料的協調。
2)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工程驗收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方面的技術參數.
3)負責供應工程主要材料、協調地方的公共關系。
4)協調承包方辦理地方有關暫住治安等手續。
5)施工及生活用水負責接入生活區及施工現場內,施工用電總配電箱接至施工現場。給水總閥門及總配電箱后的水管、電線箱均由發包方負責。臨時用電需達到市安檢站要求,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一機一閘一保護,承包方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接入。
6)督促承包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指導、監督、檢查承包方對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承包方應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發包方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完善為止,因上述因素給發包方造成損失者,承發包方協調處理。
7)因發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經書面簽認后,補償相應人工費。
8)發包方負責向承包方下達施工生產、作業計劃。檢查和監督承包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
9)發包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匯總、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查;負責工程的竣工驗收。
10)發包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無故浪費由承包方自理。生活區用電費用承包方自理。
2、承包方責任:
1)對發包方供應的材料發包方負責驗收、檢測、實驗,并有合格的復試合格報告,為建立健全材料計劃管理,發包方須設專職材料負責人一名進場時由承包方辦理委托書,以便統一負責材料計劃和辦理領(退)料手續。造成實際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均由發包方自行承擔。
2)現場施工時,尤其在澆搗混凝土時,承包方在現場除有專業班組負責人外還必須有跟班總負責人,以便現場總協調管理。
3)施工過程中的測量放線工作、標高控制工作、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文明管理等均由承包人負責,且必須滿足發包方的要求。
九、合同的解除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
1、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施工規范要求的。
2、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或不履行合同的。
3、承包方不服從發包方正確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證施工安全、質量、施工進度無視施工紀律的。
4、承包方嚴重違反發包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5、承包方無視安全操作規定、安全防護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者。
具有下列之一的,承包方可解除合同
1、發包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承包方合法權益的。
2、發包方無視安全防護措施,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生活住宿無法保證,嚴重危害乙方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以上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程及有關資格證,包括: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許可證
危險設備、危險作業操作管理規定
2、承包方對所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負全過程管理責任。
3、由發包方提供的材料應保證材料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承包方在接收前應認真驗收核對,確認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如在使用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原因導致事故發生,均有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
4、承包方進場后,應及時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安全主管人員,并接受發包方的管理和監督。
5、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存在的“三違”作業情況進行處罰,承包方應無條件接受。不管承包方是否簽字,罰款必須全額從工程款中扣除。
7、發包方有權組織、監督承包方落實的防護措施,開展安全達標活動。要做到防護的嚴密化、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
8、承包方所有進入現場人員勞保用品要佩帶齊全,實行強制性佩帶,不佩帶者,發包方有權給予處罰。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9、承包方如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有責任方承擔費用。
10、承包方必須建立班前五分鐘安全交底、檢查等安全活動制度,并按時填寫安全活動記錄。
11、承包方應按國家及省市安全條例規定組織施工,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發生,因承包方原因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均有承包方承擔費用,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12、承包方對所負責的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過程管理責任。
13、全生產、文明施工按發包方與業主簽訂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合同》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各項配合達不到發包方要求的,必須立即停工糾正至合格。
14、安全防護細則:
1、臨邊防護:認真做好四口中、五臨邊的護護工作,電梯井門均采用50*50角鋼絲網焊接膨脹法螺栓固定,電梯井道每2層鋪設水平安全網一道,每4層做一次硬性防護;公共樓間需要要求搭設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0.9m;施工電梯口需安裝外開關,保證每層能夠安全關閉;施工通道口需按要求搭設安全通道,并懸掛安全警示標志;陽臺、窗洞口均需搭設防護欄桿兩道,第一道距地30cm,第二道距地110cm,并刷黃黑相間油漆。
2、外架搭設要求,外腳手架鋼管均需油漆,立桿間距不大于1.5m,水平桿間距不大于1.8m,剪力撐按《外腳手架搭設本規范》設置,防護網均需采用阻燃、密目網型(如市安檢站有指定要求或定點采購者需購買指定產品);水平防護網需桉要求每3層設置一道;如用懸挑外架均需用16#工字鋼或槽鋼懸挑;每四層(或10米)外架需做一次硬性防護,均需滿鋪竹耙或荊耙一道。
3、鋼筋廠地需按要求分類堆放,并按要求懸掛標示牌。
4、施工機械設備、搭吊、施工電梯均需桉要求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警示標志。
5、施工塔吊及施工電梯需有專業操作司機操作,并持證上崗。并建立機械定期檢修臺賬。
6、施工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每天專人打掃、清理,垃圾堆放至垃圾池。
十一、約定的其它事項
1、在施工區域內,如發生尋釁滋事、打架、斗毆、盜竊等惡性意外事件,承發包雙方應積極協調處理。事態嚴重違法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發包方應盡力保障承包方的權益)。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工程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設計變更及工程量的增減,以發包方給承包方的書面通知及說明為準。
3、如果施工中承包方不配合發包方管理人員管理,發包方有權要求停工。
4、現場生活用各類燃料及生活區臨時用電線路安裝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擔解決。承包方生活區用電掛表計量,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5、承包方針對本項目需委派專職管理人員:
施工隊長一名,姓名:____,工作職責:____。
水電班組組長,姓名:____,工作職責:____。
鋼筋班組組長,姓名:____,工作職責:____。
木工班組組長,姓名:____,工作職責:____。
泥工班組組長,姓名:____,工作職責:____。
以上項目管理人員不準隨意更換,每周工地辦公不少于5天,發包方辦公室簽到。項目未竣工前,未經發包方項目經理同意不準私自調離以上管理人員。
6、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連續停工15天以內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費用,超過15天發包方承擔超出天數的小型機械、管理人員生活成本費用的50%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認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履行完后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意,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
發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戶行: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書 篇4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完成復核,并與承包人協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請單上簽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后的42天內審批后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按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6 最終結清
36.1 最終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天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并附有關的證明文件。
①按協議規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
②按協議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追加金額;
③承包人認為應付給他的其他金額。
(2)若監理人對最終付款申請單中的某些內容有異議時,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改和提供補充資料,直至監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經修改后的最終付款申請單。
36.2 結清單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同時,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結清單,并將結清單的副本提交監理人。該結清單應證實最終付款申請單的總金額是根據協議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終結算金額。但結清單只在承包人收到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和發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監理人出具的最終付款證書中應付的金額后才生效。
36.3 最終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監理人收到經其同意的最終付款申請單和結清單副本后的14天內,向發包人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提交發包人審批。最終付款證書應說明:
(1)按協議規定和其他情況應最終支付給承包人的協議總金額。
(2)發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以及發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
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內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給發包人。不論是發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應按專用協議條款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對方。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始終未能就最終付款的內容和額度取得一致意見,監理人應對雙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臨時付款證書,雙方應按上述規定執行,對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雙方均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協議爭議處理的要求。
十六、價格調整
37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37.1 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協議價格時,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調整協議價格。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規定在投標輔助資料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內。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或統計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若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上述部門提供的價格或雙方商定的專業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或價格代替。
37.2 暫時確定調整差額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的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實際的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37.3 權重的調整
由于按第39.1款規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協議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監理人應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7.4 其他的調價因素
除在專用協議條款中另有規定和本條各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7.5 承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專用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價格調整公式計算時應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若按第20.2款規定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38 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協議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37條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后確定需調整的協議金額。
十七、變更
39 變更
39.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以下各種類型的變更。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①增加或減少協議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
②增加或減少協議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協議條款規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協議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④改變協議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⑤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變協議中任何一項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順序;
⑦追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
(2)第39.1款(1)項范圍內的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39.2 變更的處理原則
(1)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規定辦理;若變更使協議工作量減少,監理人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3 4 5 6 7 文章來源:diyifan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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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需要調整協議價格時,按以下原則確定其單價或合價:
①《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后的單價或合價;
③《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39.3 變更指示
(1)監理人應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按第39.1款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的內容應包括變更項目的詳細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文件圖紙以及監理人按第39.2款規定指明的變更處理原則。
(2)監理人在向承包人發出任何圖紙和文件前,應仔細檢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若存在變更,監理人應按本款(1)項的規定發出變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圖紙和文件后,經檢查后認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而監理人未按本款(1)項規定發出變更指示,則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文件后14天內或在開始執行前(以日期早者為準)通知監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據。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答復承包人;若同意作為變更,應按本款(1)項規定補發變更指示;若不同意作為變更,亦應在上述期限內答復承包人。若監理人未在14天內答復承包人,則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作為變更的要求。
39.4 變更的報價
(1)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28天內,應向監理人提交一份變更報價書,其內容應包括承包人確認的變更處理原則和變更工程量及其變更項目的報價單。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變更項目的施工措施、進度計劃和單價分析等。
(2)承包人對監理人提出的變更處理原則持有異議時,可在收到變更指示后7天內通知監理人,監理人則應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答復承包人。
39.5 變更決定
(1)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后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后作出變更決定,并通知承包人。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監理人的決定取得一致意見,則監理人可暫定他認為合適的價格和需要調整的工期,并將其暫定的變更處理意見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此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對已實施的變更,監理人可將其暫定的變更費用列入第33.2款規定的月進度付款中。但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在收到監理人變更決定后的28天內要求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若在此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則監理人的變更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可要求立即進行變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指示后,應先按指示執行,再按第39.4款的規定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則仍應按本款(1)、(2)項的規定補發變更決定通知。
39.6 變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按第39.1款進行的任何一項變更引起本協議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以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時,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要求調整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1 2 3 4 5 6 7文章來源:diyifan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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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協議價格增減超過15%
完工結算時,若出現由于第39條規定進行的全部變更工作引起協議價格增減的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協議價格增減的金額(不包括備用金和第37條、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的總和超過協議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時,在除了按第39.6款確定的變更工作的增減金額外,若還需對協議價格進行調整時,其調整金額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若協商后未達成一致意見,則應由監理人在進一步調查工程實際情況后提出確定意見,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將確定結果通知承包人。上述調整金額僅考慮變更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之和超過協議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
(1)若承包人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監理人對協議的任一項目和任一項工作作出變更,則應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的變更申請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2)承包人要求的變更屬合理化建議的性質時,應按第59條的規定辦理。
(3)承包人違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9.9 計日工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的方式,進行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其金額應按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并經發包人確認后按列入協議文件的計日工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2)采用計日工計量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列入備用金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①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和工作數量;
②投入該項目的所有人員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③投入該項目的材料種類和數量;
④投入該項目的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工時;
⑤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3)計日工項目由承包人按月匯總后按第33.1款的規定列入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中,由監理人復核簽證后按月支付給承包人,直至該項目全部完工為止。
40 備用金
40.1 備用金的定義
“備用金”指由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專項列出的用于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項目的備用金額。
40.2 備用金的使用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上述備用金項下的工作,并根據第39條規定的變更辦理。
該項金額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并經發包人批準后才能動用。承包人僅有權得到由監理人決定列入備用金有關工作所需的費用和利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后,將根據本款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0.3 提供憑證
除了按協議文件中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計算的項目外,承包人應提交監理人要求的屬于備用金專項內開支的有關憑證。
十八、違約和索賠
41 承包人違約
41.1 承包人違約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承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書 篇5
(一)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圍(內容)分:建設全過程承包(統包)、階段承包、專項(業)承包、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2、按承包者所處的地位分: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直接承包
3、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分: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托(協商)承包、指令承包
4、按協議類型和計價方法分:固定總價協議、單價協議、成本加酬金協議
1、建設全過程承包
承包方對工程全面負責,發包方僅需提出工程要求和工期。適用于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要求施工企業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經驗豐富。
優點:充分利用技術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
2、階段承包
某一階段工作的承包方式,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等。在施工階段又可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種方式
n 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是一種很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多由獲得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采用。
n 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及部分材料,其余部分由建設單位負責。
n 包工不包料:廣泛應用于各類工程施工中,指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提供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園林工程中尤其適用于臨時民工承包。
3、專項承包
指某一建設階段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如地質勘察、古建結構、假山修筑、雕刻工藝、音控光控設計等需要由專業施工單位承包。
4、招標費用包干
通過招投標而取得的承包方式,這是國際上通用的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方式。分為:招標費用包干、實際建設費用包干、施工圖預算包干等。
5、委托包干
也稱為協商承包,即不需要經過投標競爭,而由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簽訂委托其承包某項工程的協議。多用于資信好的習慣性客戶。這在園林工程建設中也較為常用。
6、分承包
指承包者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發生關系,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享工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或某項專業工程(如假山工程、噴泉工程等),并對總承包商負責的承包方式。這在園林建設工程中也經常用到。
(二)施工承包協議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是工程建設單位(發包方)和施工單位(承包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完成特定的工程項目而明確相互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施工單位承諾按時、按質、按量為建設單位施工;建設單位則按規定提供技術文件,組織竣工驗收并支付工程款。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簽訂施工協議的原則和條件
1、原則
(1)合法原則:訂立協議嚴格執行《建設施工協議(示范文本)》,通過
《協議法》與《建筑法》規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主體雙方均依法享有自愿訂立施工協議的權利。
(3)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協議簽訂中,要誠實信用,當事人應實事求是向對方介紹自己訂立協議的條件、要求和履約能力;要充分考慮對方的合法利益和實際困難,以善意的方式設定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4)過錯責任原則
協議中除了規定的權利義務,還要必須明確違約責任,必要時,還要注明仲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