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精選6篇)
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調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互換土地概況
甲方土地:
地塊1位于童寬雄新建房地中(俗名苦李樹山,面積約30m,歸童寬雄所管)
地塊2位于童寬雄老紅磚房左側苧麻土(面積不詳)。童寬雄老房的左側,配兩間寬4m的住房,另設臺階及排水溝。其余歸童華仁所管,公灘路歸童華仁所規劃及安排。地塊3童國貴,屋后南竹山后水田(呂雞丘)靠童寬雄新房前地坪邊劃一塊給童寬雄做前地坪,保持地坪方正(面積不詳)。注釋童寬雄屋前地坪管轄范圍是童寬雄堂屋前面墻為起點垂直13米為止(石墻包括在13米范圍內),童寬雄張樹丘田角(13米以外)歸童國貴兄弟所管轄。
童寬雄前地坪右邊界限以側墻引出一米,面墻為起點垂直13米為止,地坪角石墻砌圓角。
童寬雄進前地坪的馬路以起點和終點兩石頭直線內歸童寬雄所管,以外歸童國貴兄弟所管轄。如規劃設圍墻公共人行路改靠三角塘邊,不得阻攔。曾加賢田馬路變遷要保持原70m。
乙方土地:
地塊1童國貴老房右邊原童寬雄雜房4間,以水溝為界限全歸童國貴兄弟所管。
地塊2童夢貴平頂房邊到童漢仁田邊及池塘邊地坪歸童國貴兄弟所管。
地塊3原童寬雄老茅廁歸童國貴兄弟所管。
地塊4三角塘瓜兜歸童國貴兄弟所管。
地塊5原童國貴楠竹山邊臺坡及路歸童國貴兄弟所管。甲乙雙方自愿互換永久使用,互換面積差異和房屋拆除樹木遷移及莊稼損失不產生經濟補償。
本協議為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簽署,協議簽訂生效,協議生效3天起,雙方將土地交付對方使用,并且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本協議在履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政府職能部門需要辦理過戶及有關手續,甲乙雙方及時積極協助辦理過戶相關手續,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協助另一方辦理過戶手續及相關手續,應承擔違約賠償金10萬元。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很好的利用土地資源,不讓土地流失,不讓土地資源浪費放荒,甲乙雙方有各自所需的發展理念,已通過租地方的認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使用大者茶村龍岔河彎子田放荒多年(已承包給普 元生)的土地換乙方的彎子田放荒多年(已承包給普 元生)的土地。
二、土地互換的四至界限
1、甲方土地(東至克勒山腳,南至原李中林地邊齊,西至河方原甲方擋建過窩鋪的大石頭邊齊,北至李洪祥地腳齊)的中間所有土地為與乙方互換地面積。
2、乙方土地(東至乙方擋建過窩鋪的大樹腳,南至連接乙方土地,西至河,北至李福義地腳齊)的即;
李福義地腳的第一塊地起往下方南面到第塊土地共有塊土地為與甲方互換地面積。
三、甲乙雙方土地換后永遠不變,以本次換定的土地為各自享有權,如:以后有土地享有權確權登記政策,雙方照本次土地互換后所得的地界面積辦理各自的相關證件,在辦理過程中,甲乙雙方須互相配合協助辦理。
四、甲乙雙方土地互換后,乙方保證已換給甲方的土地不準讓租地方隨意開挖整合土地使用,除自然災害以外,租地方必須保持原來土地地形不變,面積不減少。并且讓租地方在本協議書上簽字認可為證。
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幣壹拾 萬元¥ 元,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賠償違約金。
六、本土地互換協議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租地方,作證單位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租地方:
作證單位:
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田坪村組建扶貧發展規劃,積極改善甲方辦公條件,豐富田坪村群眾文化生活,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置換條件:
1、甲方將坐落在田坪組 彭際德磚房左側的村委會辦公樓轉讓給乙方,辦公樓內的可動產,由甲方自行處理;
2、乙方坐落在甲方購置建設新村委會地盤上的竹木樓,在簽定本協議后一星期內自行拆除(包括地上的附著物),材料歸乙方所有。
二、土地置換條件:
1、甲方現有辦公室地基歸乙方所有;
2、乙方將田坪村田坪組籃球場靠劉梅珍磚房一側的責任田與甲方進行置換;
3、置換后乙方多余的土地面積差額由甲方支付現金8800 元給乙方(包括青苗、竹林等補償費)。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征地的相關手續,乙方并積極配合,但土地如有矛盾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
2、本協議簽字后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建設權和規劃權;
3、甲方現有辦公樓的租金以簽字日分段,如合同未到期,應將合同履行完為止,乙方不得干預;
4、雙方簽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由反悔方負責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國土所一份,田坪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 篇4
征收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收單位:鄉(鎮)村小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項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峽江縣征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征收面積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積畝,其中水田畝,旱地畝,園地畝,宅基地畝,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未利用土地畝。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詳見征地勘測定界圖)
二、征地補償費項目及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峽江縣征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應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水田每畝 元,旱地每畝 元,園地每畝 元,宅基地每畝 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畝 元,未利用地每畝 元,計人民幣 元。
2、安置補助費:水田每畝 元,旱地每畝 元,園地每畝 元,宅基地每畝 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畝 元,未利用地每畝 元,計人民幣叁佰玖拾萬零貳仟肆佰陸拾肆 元伍角 元。
3、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由青苗核實工作組負責調查種類、數量、權屬等,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征地補償費共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協議簽訂后,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行文請示撥付征地補償費,經縣財政、國土等部門核實報縣政府同意后,由縣財政將征地補償費撥付給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征地補償費轉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項
1、征收縣城近期規劃區內和巴邱鎮規劃區內用于城市建設的集體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預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組發展生產、村內公益事業、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解決農民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及就業培訓等。
2、甲方支付給乙方全部征地補償費用后7日內,乙方應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凈地交給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收繳土地。
3、甲方在告知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上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建筑物、構筑物,否則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權歸國家。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鄉(鎮)政府各持壹份,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
鄉(鎮)政府代表(簽章)
鑒證單位代表(簽章)
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XX年,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 該土地乙方用于存黃土,使用后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 章: 蓋 章:
簽訂日期:XX年XX月XX日 簽訂日期:XX年XX月XX日
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南山縣118號地塊的土地和乙方聯合開發
第二條:歸屬問題
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2,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每畝人民幣120萬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超洋房地產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公司應該在本協議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該土地之權屬證明,甲方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土地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并保證本協議之情況及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土地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并擁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產權。
2,該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補償及地上物補償均歸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變動或自身名稱變化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條、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本協議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 該協議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協議有效律,本協議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協議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才能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