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換協議書(精選4篇)
土地互換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臺前縣打漁陳鎮東仝村二組小地名叫仝其會(仝廣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仝其乾。
2、地塊四至:
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計人民幣大寫:壹拾玖萬伍仟元整(195000.00元)。 農歷20__年臘月26日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
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覆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土地互換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愿意將位于土地總面積為㎡。合畝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2、乙方愿意將位于土地面積為㎡合計畝、土地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3、甲乙雙方自愿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愿等面積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后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互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電子打印版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間人:
20xx年4月日
土地互換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愿意將位于土地總面積為㎡。合畝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2、乙方愿意將位于土地面積為㎡合計畝、土地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3、甲乙雙方自愿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愿等面積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后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互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電子打印版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間人:
20年月日
土地互換協議書 篇4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互換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將某地的X畝面積與乙方在某地的X畝面積進行互換。
二、土地互換以后,雙方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根據協商的意見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三、互換的年限,至第二輪承包期結束為止,二輪承包期滿以后,可以在當時的法律及政策不變的情況雙方續簽互換協議(也可以在二輪承包期內議定一個年限)。
四、互換以后,如遇國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換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補償,同時享用補償的一方得將另一方的土地還給對方(也可以協商按互換以后的使用方享受補償,原與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與村簽訂承包合同)。
五、互換以后,一方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由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以后土地的使用權(國家規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換協議上簽定后報村委會備案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