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精選7篇)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公司的經營事務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信守:
一、合伙的宗旨: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甲乙雙方設立公司,主營承包各類物流公司網點的快遞業務及其它物流業務。
三、合伙期限:公司宣告破產之日。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占公司51%股份。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占公司49%股份。
2、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于獲取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_________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__萬元;公司投入資金_________萬元用于獲取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_________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__萬元。
五、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1、利潤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后按各自一半分配。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后按各自一半分配。
2、公司的利潤不僅限于以上2個網點的盈利,公司利潤分配時間:_________。
3、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包括日常虧損,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再由各股東按份額承擔,不足以清償的'則公司宣告破產。
4、以上賬目由公司財務人員整理明細,每月日核對后簽字,甲乙雙方都可對明細提出異議。
5、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公司重大資產如下: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牌貨車一輛(車架號:_________),牌電腦_________臺,辦公桌_________張。
公司的以下費用計入營業成本中,其他發生的一切費用又甲乙雙方自理:_________。
六、加入、退出、股份的轉讓
1、加入:如需引進新股東,需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同意。
2、退出: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于電子方式)另一方并經同意。
②退出時以退出時的公司財產狀況以現金、動產等方式進行結算。
③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在公司運營不利時退出。
④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帶來的經濟損失,應進行賠償。
4、股份的轉讓: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于電子方式)另一方并經同意。
②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③轉讓成功引進的第三人,仍應遵循本協議,否則按自行退出對待。
七、違約行為
1、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規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的原則友好處理,協商不成得到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后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按印):_________
乙方(簽字按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 篇2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并為今后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后,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干設計隊伍,在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并在方案認可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建筑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的協議書6
甲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___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___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六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合伙人共出資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________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X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____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________X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____X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________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____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________X區域: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元)。
2、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____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________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___X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_________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 篇5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丁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四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按股份分配,其余部分留作公司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并由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8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8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A、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B、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邀請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在合作期內,四方的原始本股金,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在業務的往來和公司的經營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股份出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4份,四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名):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企業協議書 篇7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訂立。
鑒于雙方均有意根據《合伙企業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業,指本協議雙方根據《合伙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總額。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金額。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為“雙方”。
第二條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2.1設立依據
雙方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
2.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文簡稱為有限合伙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
2.4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2.4.1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目的為從事股權投資和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債權投資或其它可以轉換為股權的投資工具,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2.4.3具體經營范圍以企業登記機關最終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為準。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業之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業之有限合伙人為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2.6經營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第三條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出資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現金出資,自營業執照簽發日起,1個月內完成繳付。
認繳出資額
全體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
3.2出資繳付
普通合伙人應于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根據情況就每筆出資簽發繳付出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于普通合伙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將其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金額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賬戶。
第四條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4.1.3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伙人權利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為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2.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4.2.3身份轉換
(1)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則有限合伙企業解散。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五條合伙事務執行
5.1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有限合伙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3)雙方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5.3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六條有限合伙費用
6.1有限合伙費用
6.1.2有限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律師費、交易費、訴訟費和仲裁費、清算費、工商年檢等其他政府收費、有限合伙企業應繳納的稅金、有限合伙企業自身的費用開支等。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
7.1合伙人會議
7.1.1合伙人會議為合伙人之議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2)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企業名稱;
(3)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4)修改有限合伙協議;
(5)有限合伙企業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合伙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作出決議。
7.1.2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1.3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條分配與虧損分擔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協議第六條所述有限合伙企業的費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8.2所得稅
8.2.1根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稅務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伙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8.3虧損和債務承擔
8.3.1有限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條權益轉讓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等轉讓。
9.1.2有限合伙人擬對外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書面申請,載明轉讓的權益份額以及擬轉讓價格。同等條件下,普通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
9.2.1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權益質押
9.3.1合伙人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進行質押。
第十條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喪失償債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2.2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及更換
10.3.1因執行事務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企業受到重大損害或承擔有限合伙企業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經合伙人會議決議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可將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會議在作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作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3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會議在作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作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0.4自第13.3.3條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業,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會議同意接納的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1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1)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3)執行事務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4)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通過;
(5)有限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
13.2.2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
13.3清算清償順序
13.3.1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滿或終止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
(5)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收益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14.2標題
14.2.1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4.4簽署文本
14.4.1本協議雙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