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移交協議書(精選3篇)
物業移交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青島市城市供水條例》和《青島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接管工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青島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辦法》,將__小區(號)的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包括:
三、移交的資料包括:
四、乙方從____年_____月__日起,負責所接管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實行管水到戶表、按表計量收費,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運行和供水服務質量。
五、____年_____月__日前,因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或管理引發的債權、債務、糾紛,以及各種賬目、合同、協議,不隨二次供水設施移交而轉移。甲方負責將以前的欠繳水費、電費等歷史遺留問題全部處理完結。二次供水設施的原有管理人員由甲方負責安置。
六、乙方享有對所接管設施及其附著建筑物的無償使用權。
七、甲方應為乙方的管理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做好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維護工作,協助乙方處理涉及二次供水管理服務方面的糾紛和投訴等,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份同等有效。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青島市供水管理處或區(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____年_____月__日
物業移交協議書 篇2
移交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代管龍祥苑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交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交接后,乙方有權獨立開展物業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項目:
1、甲方在代管龍祥苑物業管理期間的物業管理收支帳務經雙方清算確認后全面移交給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有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龍祥苑8棟2單元402物業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業管理專用。
3、門衛室及苑內附屬設施設備交給乙方。
4、龍祥苑內的供電房交給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電房所用用戶的詳細名單和底度。交接前,甲方與外界所發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從交接后龍祥苑內的配電房設備設施更換維修及相關責任與甲方無關。
5、原甲方聘請的物業管理人員(含保安和清潔工)的工資及相關待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聘請物業管理人員,甲方不得干涉。
三、龍祥苑各單元樓梯間的線槽由甲方負責督促開放商填補。
四、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按時全面交接,在此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2、若甲方交接給乙方的帳務,乙方發現有差錯,乙方有權隨時向甲方追還,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3、自協議簽定之日起甲方有權終止對龍祥苑內相關義務與責任。
五、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此協議一試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社區存檔。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在場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移交協議書 篇3
甲方(接管單位):
乙方(移交單位):
根據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進程的意見》(深發[20xx]15號)文件精神,寶安、龍崗、光明新區城市化三年過渡期后,原由各村委會建設、管理和維護的市政公共設施移交區政府管理和維護,并由區政府承擔相關費用,經雙方協商,現就設施移交達成如下協議:
一、移交項目
(一)移交數量:移交X社區范圍小區道路條(詳見附表);
(二)移交范圍:道路及道路上的人行道、自行車道、路燈、行道樹、綠地;
(三)交接條件:按設施現狀進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責任
(一)自設施移交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擁有道路的產權,包括使用權、管理權、改造權;
(二)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規定,對道路實施管理;
(三)負責接管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臨時占用道路、臨時挖掘道路、路口開設等事項的審批;
(四)負責對接管道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維護,保證道路設施完好、暢通。
三、乙方責任
(一)同意將道路設施的產權無條件地交給甲方(包括使用權、管理權、改造權);
(二)負責對移交道路的各類路障進行清理,包括各類崗亭、路卡、擋桿等,以確保移交道路正常發揮其功能。
四、其他事項
(一)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并予以補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