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協議書(精選3篇)
基金協議書 篇1
甲方:___
乙方:___
廣州市慈善會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設立廣州市慈善會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達成以下協議:
一、自覺遵守《廣州市慈善會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本基金資金來源于甲方捐贈或甲方組織發動的單位和個人自愿捐款。捐贈人可以通過網上支付、手機支付、銀行柜臺轉賬、現金捐贈等方式捐款至乙方指定捐款賬戶(開戶名稱:___,開戶銀行:___,銀行賬號:___),捐款須注明本基金名稱,未注明本基金名稱的,視為乙方接受的其他捐款。
三、本基金須用于公益慈善用途,甲方可以事先選擇用于乙方慈善項目或選擇由乙方統籌支配使用,也可到使用時再決定具體用途。最終使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四、乙方負責本基金捐款的接收、管理、支付等工作,須依法依規管理本基金,確保專款專用。
五、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本基金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做好本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六、本基金存續期間產生的利息由乙方統籌支配使用。
七、本基金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乙方應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向甲方反饋本基金使用情況。
八、雙方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原則上為長期協議。如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協議的,本基金剩余資金,不返還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基金使用范圍及有關規定用于與本基金設立時公益用途相近似的公益慈善項目。
十、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執行過程中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解決。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
日期:___日期:___
基金協議書 篇2
本合作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A協會,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其法定代表人為______;和B公司,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其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上述簽約方在本協議中合稱"雙方"。
雙方同意共同簽訂本協議,以資遵守:
1、總則
1.1、為推進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服務社會,關心民眾,保護環境,A協會和B公司同意共同設立______公益基金("本基金")。本基金是根據A協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而設立的專項基金。
1.2、本協議的'目的在于規范本基金的組織和活動,維護本協議雙方、捐贈人和受益人之合法權益。
1.3、本基金全稱是"______公益基金"。
2、原始基金
2.1、本基金于設立時之原始基金為人民幣______元。由B公司捐贈。
2.2、B公司應在不遲于本協議簽訂后的_____日內將原始基金匯入本基金的專用工作賬戶。專用工作帳戶由A協會專門設立,但應由雙方共同監管。
2.3、在原始基金出資額到帳后的____天之內,A協會應聘請一位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在該會計師做出驗資報告后,A協會應向B公司簽發一份出資證明,證明出資付訖。
3、宗旨和公益活動
3.1、本基金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基金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公益事業:
(1)【殘障方面】;
(2)【老齡方面】;
(3)【教育方面】;
A協會
簽署:________________
B公司
簽署: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協議書 篇3
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
尊敬的投資者:
在您進行基金交易時,可能會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基金交易風險。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根據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規則,特提供本風險說明書,請您認真詳細閱讀。
由于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因此投資者需要了解并承擔如下風險:
1.宏觀經濟風險:由于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周邊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2.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由于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于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于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會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此外,投資者還需要了解并承擔以下風險:
1.技術風險: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在基金管理運作的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會影響其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基金交易系統的癱瘓;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和基金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由此會導致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或您的委托無法成交。
4.其他風險:由于您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發生虧損,該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在您進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特別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認真制定基金投資策略,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基金交易是證券交易的一種,同樣蘊涵著交易風險。
由上述可見,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基金作為證券市場中的一個投資品種,同樣存在著各種風險。您在進行基金交易時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說明書并不能揭示進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請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進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電子郵件:_________
公司網站:_________
客戶服務中心:_________
致:_________
本人/吾等(請填寫姓名/名稱)_________茲要求閣下根據下列條款及條件為本人/吾等運作一個現金證券買賣戶口(「戶口」):
1.戶口
1.1 本人/吾等確認「開戶資料表格」所載資料均屬完整及正確。倘該等資料有任何變更,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權閣下對本人/吾等的信用進行查詢,以核實上述表格所載資料。
1.2 閣下將會對本人/吾等戶口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閣下可以根據聯交所及證監會的規定或應其要求,將該等資料提供予聯交所及證監會。
2.法例及規則
閣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進行的一切證券交易(「交易」),須根據適用于閣下的一切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的規定而進行。這方面的規定包括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公司」)的規則。閣下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動均對本人/吾等具有約束力。
3.交易
3.1 除閣下(在有關交易的成交單或其它合約單據內)注明以自已本身名義進行交易外, 閣下將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進行交易。
3.2 倘沽盤是有關非由本人/吾等擁有的證券,即涉及賣空交易,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
3.3 本人/吾等會就所有交易支付閣下通知本人/吾等的傭金和收費,繳付聯交所征收適用征費,并繳納所有有關的印花稅。閣下可以從戶口中扣除該等傭金、收費、征費及稅項。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協議外或除非閣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現金或證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則本人/吾等將會在閣下就該項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閣下交付可實時動用的資金或可以交付的證券,或以其它方式確保閣下收到此等資金或證券。倘本人/吾等未能這樣做,閣下可(如屬買入交易)出售買入的證券〉;(如屬賣出交易)借入及/或買入證券以進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吾等將會負擔閣下因本人/吾等未能進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開支。
3.6 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項(包括對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債務所引起的利息),按閣下不時通知本人/吾等的利率及其它條款支付利息。
3.7 就買入交易而言,倘賣方經紀未能于交收日內交付證券,導致閣下須買入證券進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須為買入該等證券的費用向閣下負責。
4.證券的保管
4.1 由閣下寄存妥為保管的任何證券,閣下可以酌情決定:(如屬可注冊證券)以本人/吾等的名義或以閣下的代理人名義注冊;或存放于閣下的往來銀行或提供文件保管設施的任何其它機構妥為保管。如屬香港的證券,該機構應為證監會認可的提供保管服務機構。
4.2 倘證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義注冊,閣下于收到該等證券所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時,須按本人/吾等與閣下的協議記入本人/吾等的戶口或支付予轉賬予本人/吾等。倘該等證券屬于閣下代客戶持有較大數量的同一證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權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獲得該等證券的利益。
4.3 本人/吾等并無根據《證券條例》第81(3)條以書面授權閣下:將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存放在銀行業機構,作為閣下所獲墊支或貸款的抵押品,或者存放在中央結算公司,作為履行閣下在結算系統下之責任的抵押品借貸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基于任何目的以其它方式放棄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之持有權(交由本人/吾等持有或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放棄持有權外)
5.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
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須依照適用法律不時的規定,存放于一家持牌銀行所開立的一個客戶信托賬戶內(此等現金不包括閣下就交易取得,而且須為交收而轉付或轉付予本人/吾等的現金)。
6.風險披露聲明書
本人/吾等知道證券價格可能及必定會波動,任何個別證券的價格皆可上升或下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不一定獲利,而且存在著可能損失的風險。本人/吾等也知道將證券交給閣下保管可能存在風險。例如當閣下持有本人/吾等的證券而閣下無力償債時,本人/吾等取回證券的時間可能會受到嚴重阻延。本人/吾等愿意承擔此等風險。
7.一般規定
7.1 所有本人/吾等戶口內的證券均受制于閣下的全面留置權,以確保本人/吾等履行對閣下代本人/吾等買賣證券而產生的責任。
7.2 倘閣下沒有依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對本人/吾等的責任,本人/吾等有權向根據《證券條例》成立的賠償基金索償,惟須受賠償基金不時的條款制約。
7.3 倘閣下的業務有重大變更,并且可能影響閣下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務,閣下將會通知本人/吾等。
7.4 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詳閱并同意本協議書的條款,而且該等條款已經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語言向本人解釋。
7.5 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并且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
客戶姓名: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