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供應商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為確保吳家山鐵礦礦石正常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商議,就礦石運輸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吳家山礦山所產礦石,由乙方負責拉運,拉運起止地點為吳家山貨場至甲方指定貨場。
二、貨物運輸價格統一為15元/噸(含稅),若市場柴油價格波動,可適當調整。此運輸價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風險。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甲方負責運輸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運輸正常,并根據吳家山貨場礦石儲存量,及時通知乙方拉運。乙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使用正常,根據甲方通知隨時拉運貨物。
四、安全責任:因礦山道路陡峭狹窄,為保證乙方人身、道路及車輛運輸安全,在拉運礦石過程中,乙方應控制每車拉運礦石數量在國家限載范圍之內,不得超載拉運。乙方要保證運輸車輛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汽車。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五、保證條款:甲方保證每月10日左右對乙方上月吳家山運輸費進行結算。乙方必需保證甲方的貨物及時運輸,若出現因乙方運輸不力,造成甲方吳家山貨場貨物積壓,視為違約(天氣、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保證條款內容,視為違約。若甲方違約,未及時結算運費,應賠償乙方當月運輸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工程隊無法正常生產,導致吳家山貨場礦石積壓,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貨場礦石積壓量在乙方下次運輸時按10元/噸的標準支付該批積壓貨物的運輸費。
七、此安全運輸協議書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應商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北京師范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1、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告誡子女不要在宿舍樓內吃零食、喝酒、抽煙,特別是不要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宿舍樓。
4、告誡子女放學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學校要求按時返校,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的,家長必須提前向班主任和住宿管理老師打電話請假,返校后及時銷假。
5、子女在校期間生病時要和住宿管理老師積極配合,必要時到醫院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6、家長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給老師,以便得到老師的幫助。
7、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為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8、家長應加強對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護知識的教育,增強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識。
9、家長要關心子女的健康成長,給予子女更多關愛和鼓勵。
10、告誡子女在住宿期間,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
二、住宿生的責任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校規校紀。
2、遵守住宿生的各種制度要求。自覺維護宿舍樓內的安全。不打架斗毆,不聚眾鬧事,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樓內、不在樓內追跑打鬧、大聲喧嘩。按住宿管理老師要求去做,確保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3、按時離校和返校,并遵守交通法規。
4、在校住宿期間遠離火源,不帶任何有火災隱患的物品進入宿舍樓內。
5、保護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嚴防搬弄各種開關。不得動用電源插座及電器設備,嚴防觸電。
6、保護好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貴重物品不要帶進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私自離校,有事有病必須請假,否則因此引發的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8、夜間去衛生間動作要輕、要慢,以免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影響他人休息。
9、認真學習安全自救知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護、自我解救的能力和意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供應商安全協議書 篇3
協議單位:
甲方: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設備拆裝(租賃設備吊運作業)安全,雙方在簽訂設備拆裝(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作業項目:
1、作業項目:
2、施工地址:
3、承包方式:包拆裝,包運輸,包吊運作業
二、本協議期限:
1、年月日 至 年月日止。
2、自設備、人員進場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且設備、人員退場止。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2、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設立項目體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和各工序的作業指導書、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等。
3、乙方在施工作業前,應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批準同意后,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負責人必須認真對各自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
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負責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甲、乙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另外,根據施工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對相關作業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項目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施工過程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如甲方未按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安排生產,乙方有權不聽從指揮。
8、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操作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全部責任。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乙方應會同甲方、監理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具經乙方自檢后必須報請甲方復驗,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方可進場使用。乙方所進設備或工具,包括乙方自備、由甲方
提供的以及向外單位租賃的設備或工具。乙方使用的驗收合格后的各種設備或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如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違章操作、使用不當等各種因素造成傷亡事故,均有乙方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拆除更動,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均由于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上崗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其中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暴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已知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備案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上海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按責任,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0、乙方必須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DGJ08-903-20xx)規范,無條件的配合甲方創建各級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工地。
21、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規不符,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2、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23、本協議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時生效,于工程竣工驗收工完場清后失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4、其他未盡事宜。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負 責 人: (簽名)負 責 人:(簽名) 日期: 日期:
公司主管部門: (蓋章)
負責人: (簽名)
簽 字 日 期: